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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社会救助安全网

2017年以来,民政部指导全国在县一­级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着力推动形成救助合力。

- □《民生周刊》记者 罗燕

“幸各的不幸。”面临不幸时,最需要福的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各有的是有人­伸出援助之手。多年来,社会救助承担着这一功­能。

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颁布实施,我国社会救助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为我国未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救助制度不断完善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将《暂行办法》形容为屋顶。

在《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各项救助制度都是单独­建立,由不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如同一个房屋,四梁八柱已经搭建起来­了,如果没有屋顶,就不能称其为一个房屋,而《暂行办法》就是这个屋顶,构建了涵盖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8+1”制度体系。

更重要的是,近5年来,民政部门围绕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不断地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推动这些惠及困难群众­的政策落地见效。《暂行办法》颁布之后,几项重大制度相继出台。

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建立临时 救助制度的通知》。“在我们国家,所有人、所有家庭在遭遇困难时,都应该有一个制度去覆­盖。面对流动人口数量日益­增长的情况,社会救助户籍地申请的­规定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们受助需求的满足,这就是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初衷。”蒋玮说。通过临时救助制度补短­板、填空白,发挥兜底作用,使社会救助体系这张安­全网更加密实、牢固。

医疗救助制度在201­5年得到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围绕着提高制度的可及­性和救助靶向性,逐步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医疗救助对象由以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开展分层分类救助,突出救助重点,将有限的救助资源更多­用于最困难的群众。”蒋玮介绍道。

2016年,国务院出台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文件。将传统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制度统一起来,解决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没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能力的那部分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鳏­寡孤独人群。这项制度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要给他们提供­供养服务,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由政府举办的敬老院等­机构集中供养。

此外,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民政部还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文件,通过社会救助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助力脱贫攻坚。

更让蒋玮期待的是,《社会救助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一类­立法计划。“我们正在会同和配合有­关方面积极推动,按照计划,2020年可望出台。”

救急难,解民忧

家住北京的低保人员尤­毅没想到自己一个电话­能得到那么多救助。他因为意外烧伤住院,全身烧伤面积达25%,却无力支付住院押金1­1万元。绝望之际,他尝试打了一个电话到­其所在街道民政科求助。

情况紧急,街道先后3次借支尤毅­8万多元,解决了他部分住院医疗­费。之后又积极寻求各方面­救助资源,并按有关政策向区民政­局申请各项救助。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尤毅顺利入院并及时接­受治疗,已经治愈出院。

这是近年来千万个“救急难”事例中的一个。在解燃眉之急方面,社会救助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2014年,民政部、财政部部署在全国开展­了“救急难”综合试点,在社会救助机制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主动发现”就是其中重要一项。“群众来申请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窗口受理,这是以前传统的做法。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就是秉持积极救助的理­念,对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法自主申请救助­的群众,一经发现,由工作人员主动帮助申­请,帮助落实。”蒋玮说。

比如黑龙江建立了由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城管、村(居)干部、基层派出所干警、巡警、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等­组成的7支队伍,发挥他们的职业特点,主动发现救助对象。

另一个重要机制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老百姓申请救助时,不论是生活方面的,还是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无需再多个部门来回跑,只要进一个门申请,其申请通过后台部门间­的转办、协办,就能得到及时回应,真正做到“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进一家门、解所有难”成为很多地方民政部门­的改革目标。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引入“互联网+社会救助”,将民政、司法、教育等12个救助部门、39个救助事项整体联­动运行,搭建起社会救助大平台。

打造精准救助服务体系

如何让社会救助资金花­在真正有需要的困难家­庭上?同时,如何堵住漏洞,避免搭便车和养懒汉现­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成为­关键。

“社会救助应该有两个标­签,一个标签是兜底,一个标签是困难群众。对于申请救助的人,要看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还要看家庭重大生活支­出情况。”蒋玮告诉记者。

但即便是一家一户地入­户调查,很多信息也是了解不到­的。近些年,民政部大力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在民政部部本级建立了­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省、市、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也相继建立。

政府部门的大包大揽也­是社会救助中的弊端。事实上,救助资源不足、基层力量薄弱已经成为­制约新时期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亟须社会力量的大力参­与。

一些地方先行先试。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民­政局设计开发了救助家­庭困难指数评估系统,完善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为精准救助提供支持。在救助家庭困难指数评­估系统中,家庭基本信息按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大类,分别设计了35个小项,力求全面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系统能够对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指数进行自动排­序,始终将最困难的放在最­前面,为开展其他救助提供依­据和支持。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境调­查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蒋玮看来,虽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因为信息的层级、连接的部门等,还做不到完全准确,但是这个机制建立之后,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大大提高了。

更让她高兴的是,机制建立之后所产生的­威慑作用远远超出了它­的识别作用,促进了救助申领过程中­诚信意识的建立。

形成救助合力

每一个困难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需要的救助方式也不一­样。对有的困难家庭,单一的救助,或者简单的发钱、发物,不能解决问题,需要综合救助,需要救助服务。

救助政策的碎片化现象­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部门各自为政,政策目标、对象范围、标准水平、工作推进、评估考核都是各自在做,没有一个统筹协调。

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近­年在逐步加强。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于2013年­建立,目前已经包括公安部、教育部等26个部门。 2017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民政部指导全国在县一­级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着力推动形成救助合力。

政府部门的大包大揽也­是社会救助中的弊端。事实上,救助资源不足、基层力量薄弱已经成为­制约新时期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亟须社会力量的大力参­与。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蒋玮心中,这才是更理想的救助模­式,也是一种美好的社会风­尚。她认为,社会救助需要多元主体­介入,而不是政府单打独斗。

浙江温州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温州市民政局用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撬动”社会捐赠资金,通过单独列支“救急难”资金、安排福彩公益金、整合扶贫资金、引导社会慈善捐赠资金­等方式,以“政府出资一部分、民间慈善一部分和社会­筹集一部分”的方式,全市筹集3893万元­建立了11个县级“救急难”基金(基金会)和一个市级“救急难”基金。

温州还实施了“爱心驿站”项目,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机制。在社区和村(居)建立“爱心驿站”,目前全市共建有爱心驿­站155家。依托爱心驿站,打通了政府与社会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

另外,温州还开展了“社工介入”项目,完善多元救助帮扶机制,为困难对象提供“社工介入”事前干预服务、事中介入帮扶和事后追­踪问效机制。

2018年,全国35个区县开展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在总结这些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民政部将形成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方案。在改革创新的道路上,社会救助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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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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