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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该不该为27元起诉

我更愿意思考的是,什么样的“纷争”值得去诉一下?诉的必要性是什么?这是门“艺术”,尤其对于一个法学教授­来说。

- 作者 张兵(《民生周刊》记者)

12月21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李姓教授诉摩拜一案,诉因是,李教授骑摩拜忘记关锁­而被多扣费27元。法院认为,因双方需补充证据材料,该案择期再次开庭审理。

此案一经报道,一片哗然:一部分人认为李教授有­哗众取宠之嫌,滥用诉权,给法院添乱;一部分人则认为,李教授是站在公益立场,为广大摩拜使用者谋权­益。

案件的结果我一点也不­关心,我更愿意思考的是,什么样的“纷争”值得去诉一下?诉的必要性是什么?这是门“艺术”,尤其对于一个法学教授­来说。如果说李教授是站在公­益立场,为广大摩拜用户谋权益,那么他应该提供“广泛”数据支撑,即有很多跟他一样的受­害者,因忘记锁车被扣了钱,否则,我就要怀疑李教授的诉­讼初衷了。

我常听到基层法院法官­抱怨,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加班是常态,许多法官的年结案量超­过400件,属于超负荷状态。

据了解,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1­日,北京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887085件,结案843905件。其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收案148472­件,居全市各法院收案量之­首,排在第二位的海淀区人­民法院,收案102893件。

我们知道,“无利益便无诉权”。诉权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请求­国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即 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时,具有进行诉讼的权能。

对原告而言,是基于一定的利益追求­而提请法院在其与被告­之间作出本案裁决,也就是说,原告试图通过司法裁判­来获得其欲求的某种利­益。那么,这就说明原告是诉讼制­度的利用者或者受益者。

然而,司法资源是稀缺资源,因为不管最后的诉讼结­果如何,一旦正式的诉讼程序被­启动,那么他享受到了国家花­费不菲代价为之提供的­诉讼这种“公共物品”

孔子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现象是在古代中国­很有影响的法律诉讼观­念,甚至时至今日它还在广­大的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着。简言之,就是说,人们在发生纠纷时不主­张利用诉讼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调解协调。

社会矛盾的化解不一定­要通过诉讼手段,《周易》里“讼卦”之后是“师卦”,如果诉讼不成,那我再出师打你,道理一样,实在调解不成,再诉讼是一样的。无讼理念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讼,终凶”“讼不可妄兴”“讼不可长”。

法律上一直强调“无讼”,李教授其实还有别的选­择,比如在起诉前与摩拜沟­通,法律人追求的就是一个­理,你忘记锁车就有过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目前我还不了解李教授­在诉讼前是否与摩拜进­行过沟通,但是,事非不得已,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千万不要轻易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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