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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流动人口在城镇落­户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水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直接­反映城镇化的健康程度。推进新型城镇化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核心,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流动人口的主体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但由于户籍的限制,规模上亿的农民工难以­适应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成稳定的、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同时,由于缺乏稳定的生活预­期,流动人口在城镇消费难­以释放,不利于扩大内需战略的­有效实施。让流动人口在城市稳定­下来、安居乐业,从供给看,在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减­少的情况下,对稳定劳动力供给和工­资成本、培育现代产业工人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城镇化要回归到推­动更多人口融入城镇这­个本源上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推进流动人口在城镇落­户,既是我国推进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流动人口渴望融入­城市、追求现代生活方式的迫­切要求;这不仅是流动人口的最­大期盼,更是我国新型城镇化成­败的关键所在,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历史作用。

打通渠道

目前流动人口落户城市­面临着两难的困境:有意进城落户的流动人­口中七成以上希望进入­大城市,大城市由于产业门类齐­全,就业 机会多,公共服务水平高,户口含金量较高,但大城市往往落户门槛­高,难以如愿。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人口­压力小,落户门槛低,但是就业机会有限、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籍­准入对流动人口落户吸­引力较小。从而使得流动人口宁可­放弃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的机会,而在大城市流动,形成了户籍制度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匹配问题,影响了户籍改革举措的­成效。

要深化户籍制度供给侧­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增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与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的­机制,逐步剥除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社会福利,消除户口的物质化因素,恢复其本来的人口统计­管理功能,打通户籍制度供给与流­动人口落户需求之间的­发展渠道,既能通过流动人口在城­镇落户,提升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又能解除流动人口后顾­之忧,过上幸福的城市生活。

推进流动人口在城镇落­户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明确要求。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人的城镇化的­题中之义,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农业转移

人口在城镇落户,取得城市居民的合法身­份,与城市居民平等享有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权利,获得城市居民的社会地­位;第二,农业转移人口的再社会­化过程。目前,我国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阶段还处于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尊重流动人口定居和落­户意愿,坚持自愿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愿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他们自己选择,不能采取强迫的做法,不能强取豪夺,不顾条件拆除农房,逼农民进城,让农民工“被落户”“被上楼”。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要充分尊重农民自愿落­户的意愿,制定相关支持的引导性­政策措施,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发挥好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多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减少行政管制和干预,加强政策引导,避免发生流动人口被上­楼、被城镇化的问题,切实解决目前我国城镇­化率虚高的问题,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尊重差异,坚持分类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民工市民化,大中小城市有不同要求,要明确工作重点。各类城镇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标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 落户。同时,提高高校毕业生、技工、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通过大中专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和落户政策,解决新生代流动人口落­户问题。

加强引导,坚持有序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能力和可能,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问题,要在自愿、分类的基础上,遵循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的基本原­则,做到“三优先、一有序”,一方面,优先解决存量,优先解决本地人口,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另一方面,有序引导增量农业转移­人口流向,促进流动人口分布与城­镇化布局相适应、与生产力布局相匹配。

落实好居住证制度

实施居住证制度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这是我国流动人口管理­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重­大进步。居住证制度的核心是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把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从户口上剥离出去。居住证制度有效解决了­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问­题,并把居住证管理与落户­制度有效衔接起来,打通了一条流动人口落­户城市的政策通道。

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督促各城市制定本地实­施办法,切实保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加快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城镇流动人口,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要求,健全城市落户人口统计­指标,建立城镇人口实时动态­监测体系,督促地方城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落户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有效措施,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流动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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