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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饮料咔哇潮饮竟含­管制药物7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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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毒情预警的消息在­朋友圈和微信群流传,消息称,“一款名为‘咔哇潮饮’的饮料,据说人喝了能连续嗨三­个晚上。”

对此,9月13日上午,佛山南海警方官方微博@南海公安发布微博称,经鉴定,涉事饮料中含有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成分,警方已抓获范某等涉案­嫌疑人7名。

网红饮料被检测含管制­药物

咔哇潮饮此前是一款网­红饮料,2015年在国内一档­旅途探秘真人秀中走红,节目中两位嘉宾登上南­太平洋一岛国,并制作所谓“最幸福的饮料”——咔哇酒,从而引起广泛关注并在­年轻网友中流行。

咔哇潮饮是四川拾藏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一款­饮料,生产商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维尔乐饮品有限­公司。该饮品在宣传时使用“不含酒精,一样身心愉悦”的标语和“愉悦水”的名称,在产品介绍里称其为替­代酒精类饮品,不含酒精,对身体绝无副作用,又能满足大众的娱乐需­求,增进聚会氛围,令人心情愉悦。

“咔哇潮饮”是品名为氨基丁酸运动­饮料的饮料,氨基丁酸的核心成分γ-氨基丁酸与被检测出的­γ-羟基丁酸成分。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品类和性质却截然不­同。据了解,γ-氨基丁酸是经国家批准­允许使用的物质,该物质是一种抑制性神­经递质,广泛分布于动植物体内。植物如豆属、参属、中草药等的种子、根茎和组织液中都含有­这种物质,不属于毒品性质。

而γ-羟基丁酸是一种神经药­物,在许多国家被认定为毒­品,在许多地区被

年γ-羟基丁酸就被列入我国­禁用。2005二类精神药物­予以管制,并于2007年变更为­一类。滥用γ-羟基丁酸会造成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头痛、反射作用 丧失,甚至很快失去意识、昏迷及死亡,与酒精并用更会加剧其­危险性。

南海公安微博显示,今年8月初,南海公安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区维尔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咔哇潮饮可­能含有国家管制药品成­分,饮用后会出现兴奋的感­觉。随即南海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警方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查封,扣押了佛山市南海区维­尔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线上一批咔哇潮饮。经鉴定,发现该饮料中含有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γ-羟基丁酸。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9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但电话未能接通;同时,记者通过微博私信@南海公安,截至发稿时对方未回复。

无法联系实体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查 询咔哇潮饮的经营者四­川拾藏实业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发现该企业目前仍在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但于9月6日被高新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状态,列入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记者拨打企业联系方式,语音提示对方已关机。同时,在2017 年6月23日~2017年8月17日­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该企业进行过7次的变­更,其中2次为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段­坪忍变更为陈素芬,再变更为段治义。此外,据澎湃新闻报道,咔哇潮饮公司实体无处­可觅。

9月13日,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吴刚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佛山南海维尔乐饮品有­限公司作为该饮料的直­接生产者,如有证据证明其明知故­犯、涉嫌违法,应首先追责。此外,从专业角度,生产者依法依规应知道­或注意到该饮料是否应­添加违禁成份,其负有注意义务。

吴刚认为,委托企业四川拾藏实业­有限公司毕竟不是专业­的饮料生产者,但如有证据证明其明知­饮料有违禁成份,也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饮料给自己造成了人身­损害,可起诉上述两家生产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此前咔哇潮饮多被发现­在各地KTV及娱乐会­所进行销售,为此经销商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吴刚表示,经销商如的确不知此饮­料有违禁成份,且举证证明均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则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吴刚提醒道,在日常生活中为避免卷­入本案类似纠纷,商家等经营者一定要从­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进货,并保存好进货凭证;消费者也要尽量购买正­规渠道的商品,保留购买凭证,一旦出现损害情况,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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