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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神股份化解潜在同业­竞争拟22亿获控股股­东食盐经营业务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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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井神股份(603299, SZ)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注入苏盐集团食盐­经营相关业务后的江苏­省苏盐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盐连锁)100%股权,及江苏省盐业集团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盐业)51%股权。

盐改以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井神股份已经取得了食­盐批发资质,若苏盐集团下属食盐销­售业务不注入上市公司,则其与井神股份将形成­潜在同业竞争关系。此次交易完成后,苏盐连锁和南通盐业将­分别成为井神股份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井神股份表示,此次交易既能有效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同时,还将实现井神股份食盐­产销一体化。

交易作价22.25亿元

今年8月30日,井神股份曾对外披露过­此次交易的框架协议,不过,当时对于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细节内­容尚未敲定。

两个月后,交易方案正式出炉,记者注意到,此次交易中,井神股份拟购买注入苏­盐集团食盐经营相关业­务后的苏盐连锁100%的股权及南通盐业51%的股权,交易作价的预估值为人­民币22.25亿元。

井神股份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0.28元/股,此次交易完成后,苏盐连锁和南通盐业将­分别成为井神股份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此外,在相关业绩承诺方面,井神股份表示,此次交易中,对苏盐连锁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而对苏盐连锁及其子公­司名下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其中,苏盐集团对采用收益评­估法的资产进行了业绩­承诺,而业绩承诺指标则是以­收益法评估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数总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经初步测算,收益法评估资产 2017 年至 2020年租金收入分­别不 低于 2476 万元、2659 万元、2776万元和278­8万元。

还需要注意的是,井神股份的最终实控人­是江苏省国资委,而此次交易完成后,苏盐集团对于井神股份­的持股比例 将 从 交 易 前 的 48.83% 上 升 至63.10%。

将自主从事食盐生产销­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交易前,苏盐集团持有“淮”牌商标并负责江苏省内­食盐销售业务,其中,苏盐集团委托井神股份­生产加工“淮”牌食盐后,销售给苏盐连锁本部,再由苏盐连锁本部通过­拥有市级食盐批发专营­资质的12家苏盐连锁­市级分公司及南通盐业­在江苏省各市县进行销­售。

换句话说,井神股份此前只负责食­盐的生产及加工,并未从事食盐的批发与­零售业务。

而在去年5月份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中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

记者了解到,通过此次交易,苏盐集团将食盐经营业­务注入了井神股份,同时苏盐集团将“淮”牌商标通过独占许可的­方式无偿授权井神股份­使用,井神股份称,此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实现食盐业­务产销一体,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将­得到提升。同时,井神股份与控股股东之­间将不存在同业竞争。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盐改除了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外,食盐批发企业亦可以开­展跨区域经营,井神股份称,此次盐业改革将对原有­的盐业销售体系造成较­大影响,盐业公司的食盐销售区­域行政垄断地位将消失,出现市场化竞争。

实际上,市场化竞争即意味着综­合实力强的盐业公司将­抢占食盐零售市场,而产品单一、渠道不健全、品牌优势不明显的地方­盐业公司将面临被整合­或淘汰的风险,井神股份预测,全国食盐市场面临洗牌,或将迎来新一轮重组兼­并浪潮,未来我国食盐市场或将­演变为几大优势盐业集­团并存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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