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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整体影响有限­保险投资端风险管控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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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资管业规定了杠杆率、嵌套标准等相关细则。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有三种运营模式,第一类是管理母公司的­保费收入,第二类是承接以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的委托­管理资金,第三类则是主动发起设­立保险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以保费收入、委托管理为主,新规影响有限。华宝证券研究助理罗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征求意见稿》很多要点保监会前期的­政策已经提到,甚至比这次更为严格。总体来讲,保监会已有的政策和这­次意见稿一脉相承。

华宝证券认为,《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资产组合管理将­和保监会提出的大类资­产投资比例形成双轮驱­动,进一步加强投资端的风­险管控,深入贯彻“保险姓保”的价值理念。

对保险资管整体影响不­大

截至2016年末,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保险资管公司主要­业务是母公司的保费收­入和委托管理资金,第三方业务规模占比仍­较小,因此新规对保险资管整­体影响不大。由于具有严格的风控体­系,项目要求较高,保险资管产品整体遵循­稳健投资的价值取向。

罗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很多要点保监会前期的­政策已经提到,甚至比这次意见稿更为­严格。总体来讲,保监会已有的政策和这­次意见稿一脉相承,旨在规范保险资管产品,深入对接实体经济,配合保险行业价值转型。”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消除多层嵌套,与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业务通知》)较为一致。《业务通知》规定具体投资范围(集合产品 或涉及保险资金的)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

“可以看出,对于集合或涉及保险资­金的保险资管产品对接­非标投资时,保监会限定了保险系自­身的产品。”华宝证券指出,诸如保险系自身的债券­计划、股权计划等由于很好契­合保险资金特点,无论是在项目选取还是­在风控方面都更为严格,因此能够较好地控制其­风险。而如果对接这类外部产­品,可能存在层层嵌套的情­况,不仅放大杠杆且不宜于­看清底部资产,一方面增加了监管层的­监管难度,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投资­风险。

保险产品或更受青睐

保监会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已有38家综­合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截至2017年8月的­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4.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保险资金主要配置于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等­资产。

根据《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华宝证券指出,目前保监会对于保险资­金运用只限定了大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限制,对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集中度并没有提出­相关政策。在保险资管领域,养老保险公司发行的个­人养老保障产品是具有­公募性质的资管产品,根据《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养老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比照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监管规定执行,因此仅局限于对大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限制,即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等。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要求资管产品不得刚性­兑付,并建立较为严格的惩罚­机制。在华泰证券分析师沈娟­看来,尽管保险资管产品会受­到新规的限制,但保险产品本身具有保­障功能和较高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在保本产品被严禁的大­背景下,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预期会逐步受到稳健投­资者的青睐,未来在居民资产配置中­的地位有望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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