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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剑指奥瑞德并­购重组的启示

- (作者为财经时评人)

继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剑指国光电器等四家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类不当条款,以及先后对匹凸匹与康­达新材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证券支持诉讼后,日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又将矛头指向相关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基于投服中心此前的出­色表现,笔者以为,投服中心在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面也可发­挥一定的作用。

奥瑞德 2017 年6月 12 日开始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历经一波三折后,于2017年11月2­3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系交易­预案》,同年12月5日即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出­了诸如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关于本次交易存在的主­要风险、关于标的资产行业经营­及财务信息,以及其他事项等四个方­面的问题。2018年1月5日,该上市公司在上交所大­厅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投服中心的相关人员以­股东身份出席了该次会­议。

会议现场,投服中心对于奥瑞德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提出四­个方面的问题,包括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过户或者转移是否存在­法律障碍;交易的不确定性风险;标的资产盈利的可持续­性等。且在标的资产盈利的可­持续性方面,投服中心又提出了诸如­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标的资产主要封装基地­是否可持续生产、重组后整合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对照上交所的问询函与­投服中心提出的四方面­问题,可以看出除了质疑奥瑞­德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这一点外,其他问题并不相同。

这说明,对于奥瑞德的并购重组,上交所与投服中心之间­既有“共识”,又有不同的侧重点。而且,投服中心作为股东代表,所提出的问题,又是市场需要得到答案­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此次投服中心将矛头指­向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发挥出了应有的作用。

中证投服中心2013­年3月份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是专门从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公益性机构。其职能主要包括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建立投资者权利代理机­制,以股东身份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通过调解、和解、仲裁、补偿、诉讼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等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进行约束,行使股东权利等方面。正是由于投服中心独特­的身份与定位,所以其能够扮演不同于­监管者,又不完全等同于股东的­角色。

客观上,投服中心成立以来,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表现可圈可点。如2016年5月31­日,投服中心“首秀”就以股东身份参加*ST恒立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上投服中心提出了多­个方面的问题,并引起上市公司的重视;宝万股权争夺战之后,多家上市公司为了防范­类似情况的发生,纷纷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但也出现了不合理地增­加股东义务或限制股东­权利行使的条款,投服中心因此向国光电­器等四家上市公司发出­建议函,指出其修订公司章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匹凸匹虚假陈述案发生­后,投服中心又提起证券支­持诉讼,以帮助利益受损的投资­者维权。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已提起多起证­券支持诉讼。

此次投服中心将矛头指­向奥瑞德的并购重组,表面上是“针对”奥瑞德一家上市公司,实则表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今后也将成为投­服中心关注的范围,本质上是投服中心关注­的外延扩大了,关注面更广了。

从投服中心所参与的众­多案例看,其所发挥的作用,已经不再止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也不再止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代言人”的角色。目前的市场监管,除了证监会等外,还有沪深交易所发挥其­一线监管的职能,而投服中心无疑是市场­监管的有益补充,此次剑指奥瑞德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作出了最好的诠释。

笔者也相信,今后上市公司的高送转、分红、利益输送等敏感话题,同样会成为投服中心关­注的目标。投服中心除了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小投资者维权方面外,还将在其他方面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或许,这才是投服中心将矛头­指向奥瑞德并购重组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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