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央地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兜住基本民生底线
改革以与“人”最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为突破口。
对于为什么要推进这项改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总体上符合国情。但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大量增加,原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方式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情况,如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不够清晰;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保障没有基础标准,地区间实际支出水平差距较大;有些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支出责任偏重等。
稍微研读这份改革方案就会发现,无论是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还是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抑或是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八个类别统统与人和家庭紧密相连。
“首先应该明确一点,这次改革不是涉及所有的财政事权,更不是所有的事权,而是限定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共同财政事权。”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改革以与“人”最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为突破口,体现了中央关于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的要求。
他认为,这次改革的一大重点,在于为共同财政事权方面划分支出责任,并不是说这是手术刀式的改革方案,支出责任划分原来就有,现在是要更加明确化、规范化。而且,改革方案定了以后,各地就要严格照此执行,不能再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各个领域,涉及到利益关系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统筹设计,分 步实施,稳妥推进,改革过程中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衔接,与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改革相结合,形成统筹推进各项改革的新局面。
方案主要涉及五方面
对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9项事项,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地区标准。
此次改革方案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具体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共18个事项。
二是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参考现行财政保障或中央补助标准,制定9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国家基础标准。地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对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9项事项,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待具备条件后,由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是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主要实行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7个事项实行中央分档分担的办法,并将其分担比例适当简化和归并为五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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