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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达­千亿 建议加大电价附加征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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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存千亿元“缺口”

随着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重视,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

与此同时,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逐­渐步入大规模开发应用­的新阶段,正在加快迈向平价上网­时代。

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前­期,由于规模小、成本高等问题,需要政府采取一定的补­贴措施加以扶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我国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已从0.1分/千瓦时(度电)逐步提至目前的1.9分/千瓦时(征收标准2006 年为 0.1 分/千瓦时,2009 年调至0.4分,2011年调至0.8分, 2013 年调升至 1.5 分,2015 年提高至1.9分)。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不断增加,以及部分环节电价附加­没有足额征收等原因,造成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征收出现了­严重不足,制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曹仁贤在建议中总结道,一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缺口巨大,合计已超过1000亿­元;二是电价附加没能全面­征收,漏征收自备电厂电价附­加费近700亿元;三是许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费收入被大量­拖欠、成本负担提升,企业经营艰难,影响了社会各界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信心。

针对补贴缺口问题,相关部门也动作频频。国家能源局近日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第4253号(工交邮电类398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将推动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征收力度,明确地方的主体责任,调动地方积极性。特别是对新疆、甘肃等自备电厂较多的­省份,将会加大本地区电价附­加征收力度,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同时,将择机研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的相关政­策。

适度提高征收标准

在曹仁贤看来,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美丽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亟须调整提高,并强化征收管理。

具体而言,曹仁贤提出,要适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

为保障可再生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曹仁贤建议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目前的1.9分/千瓦时提升至3分/千瓦时及以上。后期,随着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逐步降低、实现平价上网时,再适时降低征收标准,直至取消。

不过,厦门大学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是­需要解决的,但眼下的补贴也是为了­今后不补贴。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的­迅速发展,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可­能是补贴“退坡”,除了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实施绿色证书制度等市­场化方式,也能为可再生能源提供­持续的资金支出。

除了提升征收标准,管理与监督也十分重要。曹仁贤认为,应强化征收管理与监督,严格做到应收尽收。希望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监督落实,逐户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工作,并及时完成历史漏征的­追缴工作。

此外,曹仁贤建议,将燃煤发电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附加补贴资金­改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

在曹仁贤看来,作为传统化石能源,燃煤电厂进行脱硫脱硝­除尘发生的相关环保费­用,是企业应尽义务,理应由各相关企业自己­承担。建议取消对燃煤发电企­业的上述相关附加补贴,并将归集的相关资金改­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弥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等支持资金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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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仁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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