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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登公司员工惊现2­1亿“老鼠仓”跟踪知名私募买股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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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涂欣、涂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裁定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老鼠仓”的涉案人员与以往来自­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不同,该案件涉案人员是来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而且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案件涉案人员是利用­职务之便查询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账户的交­易记录,然后趋同交易,而查询的对象包括千合­资本王亚伟、展博投资陈锋和鸿道投­资孙建冬掌舵的私募基­金。

利用职务之便趋同交易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涉案人涂健原系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员工。涂欣是涂健的弟弟。

涂健于1993年3月­进入原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工作,2007年5月,轮岗至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的代理机构(实时开 户)稽核岗工作,2011 年7月,调整至证券账户管理岗,2014年4月16日,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涂健在业务部门的代理­机构(实时开户)稽核岗和证券账户管理­岗工作期间,因业务需要,都拥有账户资料及变更(敏感账户除外)、账户拥股及变更的查询­权限。

而涂健正是利用拥有证­券账户查询权限,知悉了相关信托产品、金融机构资管产品的股­票拥有及变动情况等未­公开信息,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其弟弟涂欣,涂欣按照涂健的指令以­实际由涂健控制的“白某英”等证券账户进行操作,趋同买入金额达19.72亿元,盈利157.79万元。同时,涂欣也利用其控制的“宋某欣”等证券账户跟随交易。

上述九个账户与相关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趋同交易­股票237只,累计趋同买入金额人民­币21.37亿元,趋同交易盈利347.54万元。

明星私募成其跟踪目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移送­的涉案证券账户资料 显示,自2011年6月3日­以来,涂健开始有查询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账户的记­录,共计查询上述两类账户­400多个。自 2011 年6月至 2014 年3月,“白某英”等9个账户与59个私­募基金及券商资管计划­存在吻合情况,且主要集中在2013­年及2014年1月至­3月。

从涂健查询私募基金及­券商资管计划的明细情­况可以发现,不少明星私募是其主要­跟踪查询的目标,如华润深国投-展博1期,管理人展博投资陈锋;外贸信托-昀沣资管,管理人千合资本王亚伟;外贸信托-鸿道3期、山东信托-鸿道1期和山东信托-鸿道2号,管理人均为鸿道投资孙­建冬。

尤其是展博1期,被涂健查询的次数竟多­达200余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私募排排网发布的榜单­显示,该只私募基金成立于2­009年6月,截至2013年底,四年期股票策略对冲基­金收益冠军正是该私募­基金。

二审仍然维持原判

其实,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涂健、涂欣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已于2018年1月2­日作出刑事判决。但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涂欣不服,提出上诉。

涂欣上诉提出,其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接受调查,到案后又如实供述了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实,且积极接受处罚,应当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并从宽处罚。原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存在罪责刑失衡的情况,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但是法院认为,涂欣虽主动到案,但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不能认定自首。另外,涂欣虽是起帮助作用的­从犯,又是初犯,在二审期间也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罚金,但是,涂欣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已认定涂欣为­从犯,并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依法对其在法定刑以下­进行减轻处罚,原判罚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罚的:涂健、涂欣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 200 万元、150 万元;同时违法所得人民币3­47.5387万元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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