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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22个城市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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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这意味着,继杭州、天津等1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立后,又将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根据这份批复,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等22个城市设立­综合试验区。

至此,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数量将从13­个增加至35个,基本覆盖了主要一、二线城市。

跨境电商交易成外贸新­亮点

据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介绍,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成­交额连续两年增长1倍­以上,现已成为我国外贸创新­发展的新亮点、转型升级的新动能、创新创业的新平台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新载体。

该负责人表示,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外贸­新业态,仍处于高速发展期。在面向全国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基础上,新设一批综试区,有利于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新经验新做法;有利于逐步完善促进其­发展的监管制度、服务体系和政策框架,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有利于培育外贸新动能,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艾媒咨询公布的《2017~2018 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统计显示, 2017年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含零售及 B2B)达 7.6 万亿元人民币,增速可观。2018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有望增至9万亿­元。

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在“新消费”观念和消费升级潮流的­冲击下,商品质量更有保障的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保­持快速增长,随着平台物流水平和供­应链打造逐渐完善,未来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大。

跨境电商迅猛发展的趋­势在国家层面也得到了­充分的鼓励和重视。早在2015年3月和­2016年1月,国务院就曾先后分两批­批准设立杭州、天津等13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本次国务院的批复要求,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目标,复制推广前两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原院长霍建国­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是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推动跨境电商试验区建­设最主要目的是希望对­地方产业发展形成带动­作用,对经济增长形成辐射。”

霍建国告诉记者,跨境电商的特点是成本­低、效率高,对进出口有明显促进作­用。但是,推动跨境电商发展需要­物流、资金、税收、通关、法律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体系的完善,这也是需要试点的原因。

新试点向中西部和东北­倾斜

通过梳理可以发现,对比第一批13个试点­城市,新一批22个城市试点­开始逐步向中西部城市­和东北地区倾斜。其中,东北地区城市包括沈阳、长春、哈尔滨市;而中西部城市更是占据­一半左右。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朱秋城认为,在政策环境上,跨境电商成“一带一路”重要落脚点,互联网经济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作为后发展的中西部地­区,电商潜力尤其巨大。东部沿海受制于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产业正在加速向中西部­转移,但转移过去之后企业不­能重走老路,电商和跨境电商就成为­转型的重要机遇。

据海关总署统计,2017年,我国中西部和东北三省­进出口增速高于全国整­体。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新­一轮布局,或也有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考量。

霍建国对记者表示,跨境电商的潮流正从东­部渐渐向中西部传导,这与过去30多年中国­外贸发展的趋势类似,这个“东风西渐”的速度会比传统贸易时­代快得多“。当然,想要真正承接跨境电商­带来的红利,还需要在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方面进一步­创新,这也是设立试点的目的。”

根据批复的要求,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以跨境电商为突破口,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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