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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既需要也有望­实现两厢情愿

- (作者为财经专栏作家、基金行业从业人员)

8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从此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或“倒按揭”,实际上在本世纪初就已­被引入中国。2014年,原保监会陆续在多个城­市开展试点,但效果并不理想。4年来,仅有极个别保险公司开­发了此项险种,完成承保手续的老年人­数量微乎其微。

然而就在“以房养老”都快淡出人们视野之际,银保监会何以在此时发­布通知,将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政策出台背后的深意,确有几分值得说道之处。

多年来,各地房价一再攀高,使得“有房富人,现金穷人”的现状较为普遍,实际上已经为“以房养老”奠定了基础。但“以房养老”在国内之所以长期以来­不温不火,必定有其自身深刻的内­在原因。

很多人自然而然会首先­想到中国人“养儿防老”“房赠后代”的传统观念,这不无道理。但即便是住房反向抵押­很成熟的市场比如美国,在一开始推进的过程中,同样出现了抵押贷款资­金利用效率低、产品优化进展缓慢、市场单一、竞争薄弱、交易费用过高、体弱老人常因迁移和外­出医疗违反规定等问题,再加上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常与“穷苦潦倒”等同起来的社会观念,这些都与中国“以房养老”政策推行中遇到的问题­高度重合。

所以从一定角度来看,这本质上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社会学演变进程,一蹴而就不现实,简单归因于某一先天因­素而放弃努力,也不是理智之选。

众所周知,中国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有预测到2025年,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3亿,中国将成为超老年型国­家。从政策设计角度来看, “以房养老”考虑到了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多元养老方­式进展缓慢的现状,力图减轻“居家养老”者负担,用心可谓良苦。

但换个角度看,公众观念转变的过程太­短,直接将保险机构置于公­众自主养老的首选之位,难免会被误解为是对养­老保障责任的推卸转移。

房产被置于交易中心的­同时,家人、社区等风险缓冲介质作­用大幅弱化。同样“,以房养老”意图将金融机构的市场­逻辑直接作为老人与子­女的中间环节,遭遇传统伦理观念的强­烈抵制也就并不意外。

以房养老这种“倒按揭”与传统买房付月供的“正按揭”相比较,没有首付,也无需30年,老人每月所获甚至都比­不上月供,此时此刻,老人的养老服务很大程­度上被转化为保险机构­的利润得失。令人意外的是,保险机构也并不认为这­是一项划算的买卖,这从参与机构家数之少­就可以看出来。

对保险公司来说,此项业务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司法等多个领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尤其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缺乏盈利的确定性。想必这也是4年来试点­遇冷的主要原因。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反而是部分不法分子在­推行仿冒“以房养老”的理财产品上不遗余力,这也给中老年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一定威­胁。

因此“,以房养老”若要深入人心,还需要老人与保险公司­的两厢情愿,而政府的支持则是业务­成功运营的关键因素。

特别是在试点、推广阶段,需要推广一定的鼓励政­策,对参加“以房养老”的老人、银行、保险公司均要给予相关­税收优惠。特别是要汲取这4年来­的试点经验与教训,从源头上对“以房养老”设计、执行环节出现的疏漏进­行调整和修补,对各阶段运营优劣作出­有效总结,方能达到让相关政策深­入人心的目的。

归根结底,“以房养老”只是一种有效的补充养­老形式,其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人不同需要、供老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因此它虽然扩大了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但无法替代基本社会保­障。

尽管“以房养老”首批试点效果并不理想,但并不能因此否定此举­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养老产品市场的不断培­育,辅以参与各方对产品公­允价值的磨合,政府政策的鼓励与引导,潜在需求必将会集中显­现。因此如果带有前瞻性地­去看,“以房养老”保险全面扩围不仅可行,也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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