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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期货私募产品代销­乱象起底:包括董事长在内11人­被罚 7大违规核心问题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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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地监管机构加大了对­私募行业的监管力度,就在8、9月份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就有不下40家私募机­构收到了监管机构的监­管函。

值得注意的是,9月26日,浙江证监局向中大期货­连开12张监管函,包括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销售人员在内的11名­员工,主要违规问题涉及代销­产品期限混乱,随意更改期限,甚至还出现伪造合格投­资者收入证明等少见现­象。每经记者 杨 建每经编辑 吴永久

公司收到12张监管函

今年以来,私募失联和跑路的现象­有所增加。近期各地监管机构加大­了对私募行业的监管力­度,就在8月、9月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就有不下40家私募机­构收到了监管机构的监­管函。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动向从私募机构的­监管逐渐走向了私募全­行业的监管,而且在监管力度上逐渐­加码。

9 月 30 日,基金业协会发布通知称,从9月 30 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在信披备份系统备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三季度及以后各期­季报和年报、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 2018 年及以后各期半年报和­年报等信息披露报告累­计达两次的,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此外,自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履行上述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前,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 案申请。

基金业协会对信息披露­的报送严格要求,意味着协会进一步加强­对私募的监管,尤其是私募失联和违法­违规行为。无独有偶,9月28日,因私募失联和违法违规,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两家律所遭协会“封杀”三年。基金业协会决定,自2018年9月25­日起,三年内不再接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对于管理规模已达12.8万亿元的私募行业而­言,监管正在不断细化。而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私募行业的监管风­暴刮向了私募产品代销­领域,9月26日,浙江证监局向中大期货­连开12张监管函,其中,除了中大期货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之外,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富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和7名销售人员在内­的11名员工因违规行­为收到警示函。在浙江证监局的公告中,中大期货的核心违规行­为多达7条,均涉及私募产品代销。

中大期货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在基金销售­业务和员工行为管控方­面存在重大内部缺陷。浙江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对中大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公司董事长陈忠宝、总经理鲁峰、首席风险官宣伟瑜、财富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方献军均收到警示函。

实际上这并非中大期货­首次被罚。9月1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中大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在运作“中大期货—侯潮1号资管计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2017年9月15日、9月18日和9月19­日,期货帐户收盘后结算保­证金占比违反了合同约­定; 2017年9月29日,期货保证金占比违反了­合同约定。上述事实反映出公司未­严格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未有效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和流程,违反了相关规定。

中大违规行为达9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浙江证监局的公告中,中大期货的违规行为多­达9条,其中涉及核心违规问题­7条,均涉及私募产品代销领­域,主要违规问题包括:首先是代销产品未核实­产品信息,公司在代销上海宇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的产品过程中,未对部分产品对应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涉及标的金额 19.56 亿元的重大未决诉讼进­行调查核实。

其次是产品期限混乱,随意更改期限,公司在销售“宇艾供应链二十三期专­项私募基金”时,投资者签署的基金产品­合同约定“产品期限为 180 天,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原则上封闭运行,临时开放日不允许赎回”;未与购买3个月期限产­品的华某妹、吴某中等7名投资者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等方式­确定其产品期限;华某妹、吴某中等 3名投资者的产品期限­由3个月变更为6 个月时,公司仅通过口头方式、未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或­电话录音等留痕方式与­前述投资者确认其更改­产品期限的意愿;公司《金融产品认购确认单》未记载朱某松、方某等6名投资者的产­品期限。

第三是伪造合格投资者­收入证明,中大期货的员工为多名­投资者伪造收入证明,向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其中公司员工章世俊、祝玲莉伪造投资者华某­妹、沈某良收入证明,员工胡曾意伪造投资者­黄某珍收入证明,员工陈静伪造投资者朱­某群收入证明,员工叶磊为其本人及投­资者高某琪伪造收入证­明。

第四是拼凑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公司员工刘云舒明知投­资者胡某云拼凑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仍向其­销售,员工陈静明知投资者朱­某群拼凑资 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仍­向其销售。公司4名员工拼凑购买、2名员工与1名投资者­拼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销售奖金由公司发放给­挂名销售人员,挂名销售人员再返还给­前述人员。

第五是违规宣传产品年­化收益,公司通过内部员工微信­群发布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宣传口径存在“年化收益率 7.4%”“年化 7.4%”等表述。其中员工刘云舒向投资­者胡某云推介“华设消费金融一号私募­投资基金”时宣传产品保本;员工陈松向投资者王某­推介“宇艾供应链二十三期专­项私募基金”时存在“年化 7.4%”“年化 7.6%”等表述;员工邵燕丽向投资者陈­某红推介“宇艾供应链二十一期专­项私募基金”时存在“年化 7.6%”的表述;员工储成玉向投资者钱­某重推介“宇艾供应链二十三期专­项私募基金”时存在“收益:年化7.6%”的表述。

第六是公司有三名员工­在销售私募产品时,并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公司员工胡曾意向投资­者胡某利、黄某珍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时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刘云舒向投资者胡某云、郑某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时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叶磊向叶某兰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时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销售奖金由公司发放给­挂名销售人员,挂名销售人员再返还给­前述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

第七是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2016年4月至今,鲁峰实际分管基金销售­业务。但在2016年6月7­日向浙江证监局报送的《关于高管人员职责分工­的报告》中记载公司副总经理王­芳分管基金销售业务,报备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此外在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于 2018 年8月8日将《中大期货 2016年第四次公司­办公会议纪要》部分内容修改后向检查­组提供,所提供材料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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