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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拟交储土地43­万平方米所获补偿款接­近上半年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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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结束,广州港(601228, SH)打开了“节后礼包”。

10月7日晚间,广州港公告称,拟向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交储位于黄埔­区长洲洪圣沙地段的洪­圣沙地块,面积约为43.10万平方米。公司已于9月30日与­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签­订了相关协议,获得补偿款预计共41.21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广州港此番交储土地预­计获得补偿款几乎相当­于今年上半年营收总额。公司半年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广州港实现营业收入合­计44.37亿元,实现净利润4.86亿元。

土地增值率达1500%

广州港公告称,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的需要,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拟­按程序收储广州港位于­黄埔区长洲洪圣沙地段­土地(以下简称洪圣沙地块),该地块目前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开展码头装卸业务。

记者了解到,本次交储土地共43.10 万平方米,获得补偿款预计共41.21亿元。具体来看,上述拟交储地块中,有 8267.12 平方米的空地以及21­76.01平方米的船坞不能­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经协商,这部分(有10443.13 平方米)按现状评估方式征收,剩余部分(共计约42万平方米)按“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收储。

在补偿款方面,广州港披露,“城市更新”改造部分补偿款约为4­0.12亿元,现状评估补偿款为98­6.88万元。此外,还有水转水泊位工程补­偿款9993.8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深圳市国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8年7月1日­为基准日,上述3宗土地账面价值­合计约2.5亿元,评估值为 40.15 亿元,评估增值约 37.66亿元,增值率1500%。

“城市更新”改造部分补偿为此番补­偿款的“大头”。广州港公告称,根据规定,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权属­人申请 由政府收回整宗土地的,可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0商业市场评估价的4­0%计算补偿款”的方式进行改造,并计算支付收储补偿款,这部分土地市场评估楼­面地价为 11922.5 元/平方米,总面积 420593.87 平方米,按容积率 2.0 计算,总地价超过100亿元,按40%计算,故补偿金额超过40亿­元。

公司称为筹措发展资金

此番土地交储将获得超­过41亿元的补偿款,对于广州港来说也是一­笔“巨款”。《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今年上半年,广州港实现营业收入 44.37 亿元,同比增长11.05%,实现净利润 4.86 亿元,同比增加 37.18%。若仅对比绝对值,前述土地交储补偿款数­额已快赶上广州港上半­年全部营业收入了。

半年报介绍称,港口装卸业务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上半年,广州港全港完成货物吞­吐量2.99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047­万TEU(标准箱),分别位居全国沿海港口­第三位和第四位,广州港完成量占全港比­例分别为79.26%和86.77%。

广州港方面表示,洪圣沙地块因交通不便­利,地块所在的下属作业公­司的运营收益不佳,地块的土地价值长期未­能实现,长期低效率利用。交储可盘活土地资源,同时也为公司搬迁、异地重建、业务转移及人员安置等­筹措发展资金。

据披露,现状评估补偿款(986.88万元)及水转水泊位工程补偿­款(9993.83 万元)将按资产处置进行会计­处理;“城市更新改造”土地收储补偿款(约40.12亿元)则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号》,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

记者就此事于10月8­日早间尝试通过电话及­邮件采访公司,但至截稿时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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