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最坚定多头来了手握26.53万亿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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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制度将如何改
A、新增三种股票回购情形一是“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二是“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样一来,如果草案获得通过,A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回购维护其市值就将变得“名正言顺”。B、回购股票可“库存”三年从成熟市场经验来看,股票回购对于企业管理市值的另一个好处,还体现在“库存股”制度上。
库存股是指,由公司购回而没有注销并由该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资料显示,在发达的证券市场,已逐渐挖掘出库存股的诸多功能,包括稳定股价、员工股权激励、发行可转让债券和调整资本结构等。
不过,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国内并不存在库存股制度。现行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回购股票必须在十日到六个月内转让注销,或者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即不允许上市公司库存股份。
此次草案则规定,“属于第(三)项(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第(五)项(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第(六)项(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也就是说,公司未来可以将其回购的股份“库存”三年。这不仅有利于公司通过回购股票进行市值管理,还方便公司更好地完成流程较长(一般需要2~3年)的股权激励。C、回购流程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当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对回购股票不积极的另一个原因,是现行的股票回购制度相当繁琐。例如,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这使得上市公司无法灵活把握市场机会,给许多有意回购股份的企业带来了障碍。
对此,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显示,如果公司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这样一来,公司回购股份的流程将大为简化。
记者还注意到,此次草案还强调股份回购的公开和透明。刘士余表示,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股份回购制度,引发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利益输送行为,增加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回购规模或超预期
如果以“货币资金”,即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来衡量A股上市公司可用于股份回购的最大规模,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大致的轮廓。根据2018年中报,A股非银行类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共计9.63万亿。若包含银行股,以“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计算,3554 家A股上市公司持有的资金规模高达 26.53万亿元。可见,A股上市公司可用于股票回购的资金规模并不小,回购规模增长空间较大。
对于股票回购的正面意义,东方证券9月25日发布的研报认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直接提高上市公司的EPS,特别是在公司价值被低估的时候,回购能够直接增加净资产收益率,增加公司股票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特别是在市场处于疲弱的时候,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能够有效保护股东权益。
二、加强对财务杠杆的调控。回购股份的直接后果是减少净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公司资产负债率的适度上升。上市公司如果能够有效把握公司经营状况,则回购能够更好地发挥财务杠杆的效应。
三、股份回购也是上市公司分红的一种方式。由于个人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之间的税负差异,对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方式分红比现金分红更划算。
四、增强大股东的控股能力,防止竞争对手恶意收购。回购并注销股份有一个明显的好处,那就是上市公司的总股份减少了,大股东的股份占比自然也会得到提高,特别是有些情况下,大股东继续增持受到很多限制,但通过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推升持股比例则可以规避有关问题。此外,股票回购也是防止恶意收购的有效方式。
此外,东方证券指出,股票回购常态化是撑起A股未来“慢牛”的基石之一,是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重要方式,可稳定公司股价,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