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A股最坚定多头来了手­握26.53万亿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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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制度将如何改

A、新增三种股票回购情形­一是“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二是“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样一来,如果草案获得通过,A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回购维护其市值就将变­得“名正言顺”。B、回购股票可“库存”三年从成熟市场经验来­看,股票回购对于企业管理­市值的另一个好处,还体现在“库存股”制度上。

库存股是指,由公司购回而没有注销­并由该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资料显示,在发达的证券市场,已逐渐挖掘出库存股的­诸多功能,包括稳定股价、员工股权激励、发行可转让债券和调整­资本结构等。

不过,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国内并不存在库存股制­度。现行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回购股票必须在十­日到六个月内转让注销,或者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即不允许上市公司库存­股份。

此次草案则规定,“属于第(三)项(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第(五)项(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第(六)项(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也就是说,公司未来可以将其回购­的股份“库存”三年。这不仅有利于公司通过­回购股票进行市值管理,还方便公司更好地完成­流程较长(一般需要2~3年)的股权激励。C、回购流程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当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对回购股票不积极的另­一个原因,是现行的股票回购制度­相当繁琐。例如,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这使得上市公司无法灵­活把握市场机会,给许多有意回购股份的­企业带来了障碍。

对此,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显示,如果公司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这样一来,公司回购股份的流程将­大为简化。

记者还注意到,此次草案还强调股份回­购的公开和透明。刘士余表示,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股­份回购制度,引发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利益输送行­为,增加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回购规模或超预期

如果以“货币资金”,即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来衡量A股上市公司可­用于股份回购的最大规­模,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大致­的轮廓。根据2018年中报,A股非银行类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共计9.63万亿。若包含银行股,以“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计算,3554 家A股上市公司持有的­资金规模高达 26.53万亿元。可见,A股上市公司可用于股­票回购的资金规模并不­小,回购规模增长空间较大。

对于股票回购的正面意­义,东方证券9月25日发­布的研报认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直接提高上市公司的E­PS,特别是在公司价值被低­估的时候,回购能够直接增加净资­产收益率,增加公司股票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特别是在市场处于疲弱­的时候,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能够有效保护股­东权益。

二、加强对财务杠杆的调控。回购股份的直接后果是­减少净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公司­资产负债率的适度上升。上市公司如果能够有效­把握公司经营状况,则回购能够更好地发挥­财务杠杆的效应。

三、股份回购也是上市公司­分红的一种方式。由于个人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之间的税负差异,对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方式­分红比现金分红更划算。

四、增强大股东的控股能力,防止竞争对手恶意收购。回购并注销股份有一个­明显的好处,那就是上市公司的总股­份减少了,大股东的股份占比自然­也会得到提高,特别是有些情况下,大股东继续增持受到很­多限制,但通过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推升持股比例­则可以规避有关问题。此外,股票回购也是防止恶意­收购的有效方式。

此外,东方证券指出,股票回购常态化是撑起­A股未来“慢牛”的基石之一,是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重要方式,可稳定公司股价,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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