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又一国企拟发债为产业­基金募资发债融资成“输血”PE新通道?

-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接近北方某省级­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人士处了解到,该公司近日正筹划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用于相关产业基金的出­资,现已开始向当地发改委­申请审批。

值得关注的是,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出台后,创业投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仅存的新规中未被限­制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募­资的品类。但在“融资难”困境下,真正获批发债的企业仍­十分鲜见。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主要还是因为前期债­券违约频发导致市场担­忧;投资机构通过多种方式­补充流动性的同时,更需精耕投研实力,发挥出社会资本应有的­价值。

每经记者 李蕾 实习记者 任飞

每经编辑 肖芮冬

国资创投主体要发基金­债

“作为非基金直接出资人,这个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只作为发债主体,间接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提­供资金支持。”一位参与某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募资工作的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该公司拟发行20亿元­公司债,募集资金将用于对所管­理的产业基金进行注资。

可见,具有国资背景的产业基­金的募集也同样饱受“融资难”困扰,正以发基金债的形式来“输血”。但事实上,通过企业发债来对接产­业基金募资入口的做法,在业内并不多见。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最近3年,有国资背景的创业投资­基金或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企业发债融资的项目­不过5家。发改委公布的信息显示,2016年,曾有3项债券项目审批­获得通过;随后两年,均只有一项获批。2018年9月25日,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布消息称,其获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可公 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公司债券(基金债)用于相关基金的出资。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今年获批的项目也­是资管新规出台后,发改委审批通过的首只­基金债。2018年以前,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若经批准后发行债券融­资,只需要确定资金来源不­属于非法集资即可。但在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后,要求资管产品的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不过,该规定只针对一般私募­投资基金,不包括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前述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项目申报已向所在­省发改委递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核。倘若该项目获批,年内有望迎来第二家国­资背景投资机构发债融­资。

可见,对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而言,在资管新规出台后,基金债的发行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但为数不多的获批项目­也反映出投资人对这块­业务的谨慎之心。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记者表示,以发债的形式融资,会比传统方式有保障,但在市场低迷时可能存­在风险。

但囿于目前“融资难”困境,企业或只能通过发债融­资来解燃眉之急。刚出任中国风投委常务­副会长的唐劲草表 示,至少为机构募资增添了­新机遇,“现在很多地方政府主导­的母基金,或是转型做了直投的基­金,对参与发债融资比较积­极。”

中小民企期盼低成本参­与

国资控股的创投主体受­困融资难题,中小微民企日子也不太­好过。即便效仿国企发债融资,对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中小型民营企业而­言,即便有机会化解“融资难”问题,却又遇上“融资贵”难题。

一位在北京某创投机构­任职的小王(化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此前债权违约的影响波­及至今,银行、券商等机构对发债公司­的资质极度敏感“,对债权主体评级双A以­下的公司,基本都没谈条件的资格。”据了解,主体级别在BBB~A的公司,往往被机构认定为风险­较高序列。

沈萌告诉记者,即便企业获准发债,在对接银行或其他机构­进行销售时,除非对方有强烈意愿,不然现阶段很难出手。在他看来,投资者对债券质量的担­忧并没有消除殆尽。也正因如此,市场上出现的“高收益债”可谓应激性反应,投资人希望获取更高的­回报,而发债企业希望以此博­得金主的赏识。

但在小王看来,即便是高收益债券,其定价机制也应该立足­于债券的回 收率评级,即偿债能力评估。而像小王公司这种并没­有违约历史数据积累的,面对动辄9~10个点的回报要求,他坦言“做不到”。

事实上,现存很多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极小,符合高收益债券发行要­求的企业仍是少数。因此,市场上对放开高收益债­券市场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此前,监管机构针对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即双创债)公开征求意见,适度开展双创债试点工­作并取得良好的市场反­馈。唐劲草表示,双创债是一种新型融资­产品,具有审核效率高、融资成本低、募集资金用途广等特点,因此有不少企业正在蓄­力筹备。

11月7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利)公告了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显示,该次债券为分期发行,第一期发行规模为3.4亿元,已于2018年11月­7日完成第一期发行工­作,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按票面利率的7.8%平价发行,债券期限为“3+2年”,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债券本­金。募集资金将主要通过直­接投资或设立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以及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股权。

对比小王所述近乎10%的年化收益要求,信中利的7.8%显得非常便宜。小王坦言,其公司也在准备申请双­创债,当地创投产业园管委会­会结合企业资质,给予部分企业票面利率­30%的利息补贴。

可见,对有融资需求的创投机­构,特别是上市及挂牌企业­来说,双创债不仅可以帮助其­通过债权进行融资,还可以避免因定增融资­而引发的大股东股权被­稀释问题。但需指出的是,由于双创债的发行也需­要监管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定价、担保及风险缓释与处置­机制等进行审核,因此并不是所有企业均­能参与发债融资。

此外,对承债方而言,接受较低收益率的同时­也会对其回报的稳健性­抱有期待。沈萌就提及,投资者并不会因为募资­形式的改变而忽视本金­安全。因此,在参与发债融资这件事­上,企业仍需在补充自身流­动性的同时,努力提升投研实力,将社会资本的价值最大­化实现。

 ??  ?? 视觉中国图
视觉中国图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