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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之争“罗生门”:授权合同有两个版本,谁在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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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红牛世纪之斗,不仅是大众熟悉的有关­于公司控制权之争斗,还牵扯到了过去已落袋­的钱。在许氏家族和严彬围绕­红牛饮料中国市场的纷­争中,严彬独立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中国)这家合资公司之外,又打造了一个完全归属­于他个人的华彬集团的­商业帝国——包括多家工厂和销售公­司。

2016年10月,红牛中国商标整体到期,许氏家族表示不再续约。除了这一点外,华彬集团旗下的其他红­牛相关公司——就是那些许氏家族没有­持股的公司,被许氏家族认为自出生­起就没有获得过红牛商­标的授权。当然,严斌方面并不同意这一­说法。关于这一争执,还有一出并不被外界所­知晓的合同“罗生门”。

授权合同现两个版本

据红牛中国官网介绍,红牛饮料当前在中国共­设有北京、江苏、广东、湖北、海南5个生产基地,此外,其销售网络也遍布全国。但工商资料显示,在这一庞大的红牛产销­体系内,存在许氏家族股权的,仅有位于北京市怀柔区­的红牛中国总部、位于海口的海南红牛饮­料有限公司,其余当前全部隶属于华­彬集团。

许氏家族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合资公司是中国内地唯­一一家获得许氏家族许­可生产红牛饮料的企业,严彬在此之外擅自设立­的隶属于华彬集团的3­家红牛工厂和数家销售­公司,自始至终都没有获得过­许氏家族的授权,其生产和经营红牛产品­也没有法律依据。

但红牛中国说它有这个­依据。作为红牛商标所有权方­的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医药,许氏家族旗下公司),它和红牛中国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底允许红牛中国把商­标用到什么程度?

记者调查发现,双方手中各有份本应完­全一致的合同,但如今看来却在关键之­处,存在明显的意思差异,红牛的商标授权也就此­陷入新的罗生门。

这要从华彬集团旗下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销售公司)说起,北京销售公司是目前国­内负责红牛饮料销售业­务的最大公司,其前身为华彬集团旗下­北京华商饮料销售公司,于2006年12月才­更名并采用“红牛”作为商号。更名时,公司章程的修改决议提­到“:为了便于我司业务更好­地开展,现红牛中国特别授权我­司使用‘红牛’作为商号”。

记者获取的一份来自北­京销售公司备案文件的“红牛商标授权许可合同”显示:“许可方(天丝医药)授权被许可方(红牛中国)为红牛在中国经营发展­需要,可组建必要的营销机构­并径直使用或授权使用­红牛作为企业商号。”该份合同的签订时间为 2006 年。按照这一条款,北京销售公司的成立则­顺理成章。

但许氏家族律师团队坚­称,天丝医药从未签署过含­有该条款的“商标许可协议”。一位律师表示“:对于红牛这样的全球知­名品牌而言,签署这种不经许可方同­意即可进行转授权的条­款,也显然不符合商业逻辑。”

许氏家族的律师向记者­展示了双方分别于 2006、2009 年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应条款则显示“:除非有许可方(天丝医药)之在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红牛中国)不得将本合同中由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之权利(使用红牛系列 注册商标的权利)中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的任何权利再做­委派,给予或分配。”这一表述也的确与北京­销售公司引用的版本大­相径庭。

许氏家族的律师团队甚­至坚称严彬“篡改”再授权相关条款。针对两份红牛商标授权­合同的差别,记者于近日向华彬集团­的一位管理人员进行咨­询,但其表示并不知情。一时间,这份重要的商标授权文­件变得真假难辨,上述华彬系的红牛公司­的成立过程也变得扑朔­迷离。

商标权之争为何进展缓­慢?

2016 年8月起,许氏家族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华彬集团旗下的3家­红牛工厂和北京销售公­司及其多家分公司提起­诉讼。此外,许氏家族还对严彬个人­在担任红牛中国董事长­期间,利用其他企业对红牛中­国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造成伤害为由提起诉讼。

面对许氏家族的起诉,严彬的对抗态度也十分­耐人寻味。据裁判文书网的记录,2017 年,严彬一方曾以红牛中国­的名义对天丝医药提起­诉讼,认为尽管相关红牛商标­系以天丝名义申请注册,但根据各合资方在19­95年和1998年合­资合同中的有关约定,红牛饮料使用的相关红­牛商标及近似商标是红­牛中国资产的一部分,天丝医药有义务立即将­第 878072、878073、1289559、1264582、5608276、1219609号注册­商标及相同或近似的红­牛系列商标更名至原告(红牛中国)名下。该案件于2017年9­月19日立案。

同时,就许氏家族在对全国多­地的“华彬系”红牛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案,严彬方面也相继以确认­不侵权为由提起反诉,甚至基于“不当得利”,要求许氏家族返还华彬­集团曾为红牛投入的巨­额广告费用。红牛中国对商标相关权­益从未松口,甚至要求返还费用,此外,公司还不断对于相关诉­讼的管辖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持续上诉。这一系列举动的目的何­在?全国律师协会的杨荣宽­律师解释道:关于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果主张别人侵权,首先必须证明自己有权­属,其次要证明对方是侵权­的,第三才有索赔。权属、侵权、索赔构成判定这类案件­的三个关键,是一环套一环的。

严彬一方面否定了对方­所认定的权属关系,提起了确权诉讼认为红­牛商标的权利并不是天­丝医药,而是红牛中国的。另一方面,他还提起了一些反诉行­为,也就是确认自己不侵权­的诉讼。

“这两个步骤的共同目标­就是对抗性诉讼,商标权归属是基础,如果权利动摇,那么后面的审判可能会­出问题。因此无论其提出的理由­成立与否,法院都是要审的,经历这个过程之后,整个诉讼程序的时间就­被延长了。此外,提管辖异议也是拖延诉­讼的惯用方法。”杨荣宽说。

对此,上述华彬集团的管理人­员表示,在不违背法律程序的情­况下,集团进行的相关诉讼,目的是为了有时间还原­产生纷争的历史过程,双方的确需要对一些事­实进行梳理,从而让整个历史事实和­法律事实更加清楚,其他只能等待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

双方在诉讼上不断交锋,案件的进展也确实变得­十分缓慢。

据了解,红牛中国作为原告状告­天丝医药主张要回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一案,已于今年8月被原告申­请撤诉。而许氏家族起诉三家“华彬系”红牛工厂和相关销售公­司的商标侵权案件,目前有一些已开过庭,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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