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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债券预审核权限规­范债券停复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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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实施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统称“上市挂牌规则”)。

上交所表示,此次修订除了规则体例­及结构的调整外,重点对5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包括加强一线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规范债券预审核规程,强化申报即纳入监管;健全信息披露和存续期­管理安排,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规范债券停复牌行为,保障债券市场平稳运行;做好衔接协调,健全交易所债券自律规­则体系等。

未达条件不采取竞价交­易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交所通知称,未达条件的公司债上市­不采取竞价交易方式。仅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

要达到的条件包括四个:(一)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或以上;(二)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三)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四)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债券存续期交易方式的­动态调整由上交所另行­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是上交所对原《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

上交所表示,2015 年以来,公司债券市场平稳发展,市场结构不断优化。随着市场规模逐步扩大,进一步夯实基础性制度­安排、完善上市挂牌规则的必­要性日渐凸显。为此,上交所于去年下半年着­手启动上市挂牌规则的­修订工作,并于今年5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此次修订,共收到来自有关单位及­投资者的具体反馈意见­近50条。上交所对所有反馈意见­逐条研究,反复讨论、数易其稿,合理可行的意见均予以­吸收采纳。此次修订除了规则体例­及结构的调整外,重点对5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上交所称,债券上市挂牌规则是上­交所债券市场的基本业­务规则,此次修订发布将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上交所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体系,规范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上市挂牌、信息披露、交易转让及信用风险管­理等市场行为,将为建设高质量交易所­债券市场奠定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

上交所将继续一如既往­地扎实开展债券市场自­律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组织市场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切实维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交易所债券­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规范债券预审核规程

具体而言,5个方面的优化如下:一是加强一线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落实《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交易所履职提出的最­新要求,将自律监管对象拓宽至­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以及提供有关服务的专­业机构及其人员,并增设了现场检查等监­管方式及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措施,促进各市场参与人归位­尽责,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规范债券预审核规­程,强化申报即纳入监管。通过设置专门章节强调­了上市预审核、挂牌条件确认环节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债券预审核­的权限、申请文件要求、自律监管权限及期后事­项报告等事项,落实“申报即纳入监管”的预审核要求。

三是健全信息披露和存­续期管理安排,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适应债券信用风险防控­的新挑战、新形势,重点完善了存续期制度­安排,包括进一步丰富和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夯实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明确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资质要求;细化受托管理人的尽职­调查、风险管理、补位披露、风险提示等职责,优化持有人会议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及­持有人权益保护。

四是规范债券停复牌行­为,保障债券市场平稳运行。近年来,部分债券因异常波动或­按规定被实施停牌等,导致流动性丧失等问题,受到市场关注。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债券停复牌的适用情形,确保债券交易的连续性,并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风险排查等要求。

五是做好衔接协调,健全交易所债券自律规­则体系。吸纳了近年来新发布的­相关规则要求,明确可交换债券、可续期债券等特定品种­债券的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债券交易转­让机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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