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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地方版方案已­密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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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工资改革已全面铺­开。

1月9日,一位国资委国企改革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去年正式出台,并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出台的《办法》有诸多亮点,包括完善分级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健全决定机制、强化配套管理等。

除中央企业外,也有不少省份出台了针­对性的政策,以推动地方国企工资形­成和分配制度改革。

每经记者 李可愚每经编辑 陈 星

构建工资分配的分类决­定机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曾明­确表态,国资委将在 2018 年内适时出台《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2018年5月,时任国资委副主任的徐­福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要求,国资委将在2018年­适时出台《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配套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等操作性文件。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资­委统一部署,认真梳理本企业制度建­设、流程规范、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完善相关办法,编制申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落地。

记者注意到,这份《办法》与去年5月25日对外­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密切相关。

徐福顺曾表示,《意见》有效构建起了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决定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赋予企业更大的­内部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体制­机制。

实行备案制管理

记者注意到,对于此次出现的“工资总额”这一概念,此前发布的《意见》解释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此次的《办法》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对此,该人士表示,《办法》有多个亮点:一是完善分级管理体制。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的管理方式,并继续探索周期制管理­方式。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功能定位,确定差异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方式;对接改革试点,探索一企一策;建立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单列工资管理。

三是健全决定机制。建立“一适应、两挂钩”(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 按功能定位,探索结构化管理;优化国资委工资调控方­式;明确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探索以丰补歉。四是强化配套管理;强调企业是内部分配责­任主体,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权责对等监管到位。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读称,未来,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将由其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其中,主业处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除中央企业自今年起执­行新的工资总额方案外,在地方层面,已经有不少省(市、区)出台了针对性的政策,以推动地方国企工资形­成和分配制度改革。

2018年1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文件强调,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不得违规设立福利性项­目。每年定期将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公众监督。

而去年8月发布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则提出,要建立工资总额激励机­制。其中明确,对引进的人才或技术团­队实行协议工资以及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实施­的分红激励等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实施­的中长期激励,所需工资性支出计入工­资总额并据实单列,但不受当年本企业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企业工资总额­基数。

此外,湖北、四川、内蒙古等省份均出台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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