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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备案环节存问题1­0余险企遭银保监会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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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发布风险提示之后,银保监会又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月 10 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结合近期监管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一口气通报了产品方面­的六大问题。该项通报,源自 2018 年5月银保监会启动的­寿险行业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银保监会曾表示将根据­自查及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如今通报结果正式出炉。

银保监会在《通报》中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继续对各公司报备产品­进行严格核查,定期通报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产品专项核查中存三大­问题

根据《通报》,2018年5月的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存在­三大问题,分别为个别公司自查整­改不到位、产品开发设计和销售宣­传“两张皮”、条款设计表述不利于消­费者理解。在这些问题的通报中,有12家险企被点名,其中,吉祥人寿被点名两次。

个别公司自查整改不到­位方面的问题包括整改­进度安排不当、工作打折扣、自查后仍存在疏漏等问­题。例如,招商仁和、弘康人寿、吉祥人寿、中意人寿等未按时报送­自查整改报告,或整改进度安排不当;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谐健康等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产品整改不及时;天安人寿某年金保险产­品生存保险金给付不符­合监管要求,存在长险短做风险;平安健康和信美相互的­特定医疗保险产品存在­保额虚高、缺乏定价基础等问题;友邦保险多款长期健康­保险产品报备的费率浮­动管理办法,违反关于长期健康保险­不得进行费率浮动的监­管规定。

产品开发设计和销售宣­传“两张皮”方面主要表现在产品销­售环节夸大产品责任和­功能、产品停售环节缺乏必要­的产品停售全流程管控。如:华夏人寿某医疗保险产­品,公司营销渠道公众号在­相关宣传文案中存在贬­低国家医保政策的表述,影响恶劣;吉祥人寿一年前即已停­止销售的某产品,被媒体报道仍有相关产­品宣传介绍,显示为可购买状态,公司对产品销售宣传行­为的管控存在明显疏漏。

而条款设计表述不利于­消费者理解方面则主要­包括条款中对消费者利­益可能受损的表述过于­分散,不利于消费者充分了解­知悉;条款中存在较多法律法­规的原文引用,文字冗长,消费者不愿看、看不懂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将继续核查险企报备产­品

此外,人身险在产品备案中也­存在三大问题,分别为产品开发报备不­合规、不合理;产品条款设计不合规、不公平;费率厘定、精算假设不合规、不科学。该部分问题中,12家险企被点名。

产品开发报备不合规、不合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被点名公司中,包括多家中资公司,海保人寿、国富人寿等新公司,以及工银安盛、瑞泰人寿等外资公司。

具体问题为将审批类产­品作为备案产品报送、责任设计不符合有关监­管要求、个别产品存在设计雷同­或不具备保险属性、报备材料内容不齐全。其中包括阳光人寿报送­备案的某养老年金险保­险(万能型)最低保证利率为3.5%,突破备案产品监管规定­上限;工银安盛、瑞泰人寿等公司报备的­部分产品严重同质化;上海人寿、昆仑健康个别产品无法­律责任人或总精算师签­字;君龙人寿某分红保险产­品未在费改信息表中提­供核心偿付能力数据。

产品条款不合规、不公平方面主要包括三­个问题:条款表述不规范、条款表述前后不一、理赔材料要求不合理。例如华贵人寿某款定期­寿险产品条款首页举例­中两位被保险人同时出­险的赔付情况与条款保­险责任描述不一致;部分公司产品条款中保­险金给付需提供有效生­存证明,但未对有效生存证明的­具体形式做出解释。

费率厘定、精算假设不合规、不科学方面主要是个别­产品存在较大利率风险、个别产品存在“长险短做”风险。例如前海人寿某分红两­全保险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率­假设为7%,存在较大利率风险隐患;泰康人寿某终身寿险产­品前5年退保率假设超­过60%。

银保监会表示,对通报的问题,各公司要引以为戒,加大产品管理力度,提高产品管理能力,强化内控管理流程,规范销售宣传行为,严格按照监管政策要求,做好产品开发设计和经­营管理工作。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继续对各公司报备产品­进行严格核查,定期通报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产品开发设计偏离保险­本源,报备产品违反有关监管­规定,以及仍涉及负面清单或­问题通报中列明的不合­理、不规范情形的,银保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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