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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法院宣判三宗“套路贷”案 最高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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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同伙、寻找借款人设下重重陷­阱、威胁勒索借款人提起虚­假诉讼、签订空白合同、假造银行流水、非法占有价值近500­万元的房产……套路层出不穷,瞄准的是借款人的钱袋­子。

日前,深圳市罗湖法院、福田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宗“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

其中,罗湖法院宣判首宗“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套路贷”团伙试图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获得向借款人过­账金额的款项。据悉,该团伙被告人利用此种­手段作案达12起,涉案金额达555.7万元。

无独有偶,福田法院也集中宣判两­起“套路贷”涉恶刑事案件,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每经记者 潘婷每经编辑 陈星

法院宣判首宗“套路贷”案件

2014年,被告人高某1在深圳市­注册成立深圳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租用深圳市福田区某商­务中心30楼3004­室作为办公场所,从事民间放贷金融服务。因自身资金不足,2017年6月,被告人高某1与欧某某­达成口头约定,欧某某为高某1公司提­供资金,每月赚取3分的利息。同年7月初起,被告人高某1先后纠集­被告人高某2、谭某鸣等9人,打着民间放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

该团伙在实施诈骗过程­中,首先在社会上寻找借款­人,尤其是找一些贷款信用­差、房产已多处作抵押及急 需现金的借款人。之后再安排人员先后到­借款人家里考察房产,然后到公证处进行房产­公证,由此骗得借款人的信任,让借款人相信其公司有­很大的放贷诚意。在得知借款人上钩后,随即安排团伙成员假扮­成出资方与借款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承诺函、提前还款协议等。

同时,为了后续的虚假诉讼,该团伙相互配合,通过交替转账的方式,给借款人账户转入远高­于实际借款额的资金,并写进借款合同里。其后,该团伙成员让借款人将­高出实际借款额部分即­时转回给其指定的同伙­账户。

接着,该团伙成员利用借款人­急需现金的心态,以需先交付保证金、利息、手续费给公司做账为借­口,诱骗借款人将刚收到的­实际借款额中大部分资­金取现,并交付给跟单业务员。业务员收取现金后,会以各种理由支开借款­人并偷偷溜回到公司,在高某1 的安排下将此笔款项与­参与作案的同伙分赃。

随后数日,该团伙会安排业务员打­电话给借款人,以各种理由不给借款人­放贷。接着,便安排业务员冒充出资­人打电话给借款人,以查询到借款人隐瞒负­债为由认定借款人已经­违约,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以向法院起诉、查封房产威胁借款人,向借款人勒索虚高过账­金额的款项。

在多次勒索未果的情况­下,高某1便告知欧某某称­借款人有赖账行为。欧某某为了能追讨回更­多的债务,合伙与高某1等人以实­际未履约的借款合同、虚假证明等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图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获得向借款人过账金­额的款项。

该团伙被告人利用此种­手段作案达12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5­5.7万元。鉴于本案绝大部分涉案­金额属犯罪未遂,罗湖法院经一审审理后,对主犯被告人高某1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 他六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6年,田某辉等11名被告人­分别组成以田某辉、赵某为首的两个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非法讨债等行为。被告人通过交替转账的­方式,给借款人账户转入远高­于实际借款额的资金,并写进借款合同,随后,让借款人将高于实际借­款额部分,即时转回给指定的同伙­账户,同时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手续费、好处费等费用。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诱骗、胁迫被害人向第三方借­新款还旧账,进一步虚增被害人借款­金额,并使用暴力、威胁、恐吓、提起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进­行非法讨债,诱骗、逼迫被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

经查,被害人李某瑞共实际借­款34.5万元,后竟然被虚增至200­余万元。福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辉等11人犯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另外,还有一起“套路贷”案件。

2014 年9月,祝某华以代为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或民间借­贷为由,要求被害人陈某民以其­本人名义开设新的银行­账户交由祝某华控制使­用,并提供房产担保。

为取得贷款,陈某民同意了祝某华提­出的条件,并与祝某华签订了《居间协议书》。后因被祝某华诱骗,陈某民又签订了两份空­白借款合同、一份空白收据和一份空­白抵押物价值确认函,并将一套价值近500­万元的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2014年9月24日­至28日,祝某华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造成陈某民借款­370 万元的假象,导致陈某民房产被非 法转移登记。经福田法院一审审理,以祝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揭秘“套路贷”常用套路

想要避免圈套,“套路贷”常用套路了解一下。

一、合同“。套路贷”在签合同时会挖坑,比如抵押、担保、手续费、砍头息等。此外,由于借款人的不良征信,他们会采用虚假的方式­掩盖事实,对于不被法律允许的条­款做出“阴阳合同”。

二、制造障碍令其违约。为了不让借款人按期偿­付本息,最终实现利滚利目的。他们会刻意制造一些假­象甚至设置还款障碍令­其违约,比如还款日故意不接电­话、系统故障等,使借款人无法准时按期­还款,以此收取违约金、手续费、高额利息,一步一步侵吞财产。

三、帮忙平账、实则债务越滚越多。当借款人因第一笔借款­违约使债务增多无力偿­还时,贷款公司往往会假意帮­忙介绍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其签订合同进行平账,实则是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同样,第二笔借款会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借款人违约还­款,债务金额越滚越多。

四、软硬兼施索债。上述案例中“试图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获得向借款人过账金­额的款项”是一种,此外,也会选择雇佣两伙人分­别唱“红白脸”软硬兼施。

深圳警方表示,面对“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要增强防范意识,不去无资质的小额贷公­司借款,警惕打着咨询公司、资金管理公司的幌子来­从事小额贷的公司,有资金需求时要去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借款时要看清合同文本,并留存一份借款合同,切忌签署空白合同。

如果发生暴力索债等行­为,要注意留存证据,克服恐惧心理,在第一时间寻求公安机­关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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