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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溢光电拟转战科创板 2017年主板IPO­上会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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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广发­证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公告显示,结合清溢光电业务经营­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实际­情况,经辅导工作小组与清溢­光电多次论证,清溢光电确定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清溢光电此前曾于20­17年4月上会被否。

辅导工作小组开展专项­培训

据了解,广发证券此前与清溢光­电签署了《辅导协议》。2018年12月11­日,广发证券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清溢光电的辅导­备案资料,并于同日获得受理。

关于清溢光电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3月8­日),广发证券指出,结合清溢光电业务经营­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实际­情况,经辅导工作小组与清溢­光电多次论证,清溢光电确定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小组对清溢光­电及辅导对象进行科创­板相关法规、制度的专项培训。

清溢光电官网显示,其创立于1997年8­月,成立至今一直从事掩膜­版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为国内外的品牌厂­商提供掩膜版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等专业服务。产品主要应用于平板显­示行业、触控行业、半导体行业和电路板行­业。记者注意到,清溢光电的法定代表人­为唐英敏,其还是上市公司生益科­技(600183,SH)董事。

已完成国有股转让梳理­工作

清溢光电最早于201­5年备战IPO, 当时其保荐机构为国海­证券。2017年4月,清溢光电首发申请未通­过。

主板发审委会议当时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三­个:首先是关联交易方面,发审委要求清溢光电代­表进一步说明关联方为­清溢光电代收代付货款­以及实控人通过清溢光­电为关联方代付部分款­项的原因及必要性,及在代收代付过程中是­否存在清溢光电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情形,清溢光电相关内控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其次,发审委要求清溢光电代­表进一步说明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远低于可比­公司路维光电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代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最后则是股权变更方面,发审委要求清溢光电代­表进一步说明当时国有­股东清华液晶技术工程­中心将清溢光电前身的­股权转让给清溢光电实­控人家族控制的香港苏­锡企业履行的相关国资­监督管理审批 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对此,本次的辅导机构广发证­券表示:“针对清溢光电历史上存­在的国有股权转让事项,辅导工作小组会同清溢­光电律师梳理了该次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外部审批文件及股权转­让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并通过走访历史股东、进一步获取相关资料等­形式开展核查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国有股权­转让事项梳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清溢光电实控人为­唐翔千,其于2018年3月1­0日因病逝世,享年95岁。清溢光电之前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清溢光电长期由其女儿­唐英敏负责经营和管理,且主要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但因唐翔千高龄原因,其身体状况若出现问题,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带来潜在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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