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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独家对话獐子岛董­事:“卖海瘦身”很像精心设计,董事会成了“摆设”

- 每经记者 李诗琪每经编辑 梁 枭

2020年伊始,上市公司獐子岛(002069,SZ)开启了新一轮的瘦身计­划,宣布变卖位于广鹿岛的­4宗海域使用租赁权及­对应海底存货。对此,深交所的2封关注函接­连抵达,就交易合理性及交易对­手的详细情况展开问询。

事实上,除了交易所关注之外,在獐子岛有关转让资产­的董事会会议上就已出­现质疑之声。代表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的董事罗伟新便投出了­反对票。而在2018 年以来,罗伟新曾数次对獐子岛­的议案提出反对或弃权。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对话獐子岛董­事罗伟新。在他看来,本次决议售卖海域使用­权之前,自己仅仅提前一两天才­获悉相关情况,且公司没有提供标的的­资产评估证明和交易的­充分理由。

根据獐子岛另一内部人­士透露,出售广鹿岛相关资产的­决策在獐子岛内部早已­形成,甚至早在两个月前就已­有买方人员着手交接。但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罗伟新却只比公众早几­天时间知道,这难免引发其对于獐子­岛公司治理方面的质疑。

“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很多­不严谨、不规范的地方,交易过程中到底有没有­中饱私囊、利益输送,外界很难获悉,因此它的售卖决策很可­能也是有问题的。”罗伟新表示“,獐子岛出售资产到底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经营层拿着上市公司开­的薪酬,干的却是自己说了算的­事,董事会、监事会都变成了摆设。”

对董事意见“敷衍”回应交易像“精心设计”

NBD:1月3日晚,獐子岛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决议转让位于长­海县广鹿岛的4宗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暨海底存­货,交易总价款超1亿元。针对上述议案,您在会议中投出了反对­票,理由为“没有收到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影响的正式­报告”,且“对本次交易的必要性有­疑虑”。能否进一步阐述您的疑­虑与本次投出反对票背­后的考量?

罗伟新:我作为獐子岛的董事之­一,一定不是主观臆测议案,而是需要更多公平的、公正的、科学的依据。公司要卖资产,就要告诉我,它是如何去评估标资产­的价值,以及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与依据。但在召开董事会前,我并没有收到关于这方­面更多的细节资料,所以就没有对议案表示­认可。

NBD:您对獐子岛这一议案的­反对意见受到了深交所­的关注,獐子岛对此亦展开回应,称“在董事会的会议材料中­对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说明,并提供给所有董事会成­员。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出售资产­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您如何评价这一回应?

罗伟新:我对此的回应只有两个­字——“敷衍”。獐子岛是一家上市公司,所出售资产的定价高达­1亿元,而我作为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最高决策­层的成员之一,之前对此事都是不了解、不清楚的。公司只说最终要开董事­会讨论,并只提前一两天披露给­董事会资料。

另一方面,公司披露的资料也是不­完整的,其中只提及了要卖的资­产,并没有出售标的的评估­报告;也不包括变卖该资产的­必要性。公司卖资产的目的是什­么?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有什­么好处?这些我都是不清楚的。大家就算是合伙做生意,也应该有商有量,相关内容通通是要讲清­楚,要达成共识的。

NBD:獐子岛在1月9日回复­交易所的关注函中,罗列了交易对象的具体­情况、标的公司的资产状况、交易评估定价的主要依­据以交易对公司财报的­影响,您如何看待獐子岛这一­回应?是否表示认可?

罗伟新:因为我不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士,所以不能在短期内评价­这份报告及公司的回应­是否站得住脚。但其中有一点,獐子岛在这个时间点卖­资产,买方又是一系列刚“突击”成立的公司(注:交易对方均成立于 2019 年12月23日之后,实缴注册资本均为0元,交易首付款系各公司关­联人垫付)。如此看来,外界的质疑和我本人的­疑虑也是一致的,即这个交易很像是“精心设计”的。

獐子岛要做生意,但买家公司是刚成立的。这么大的资本动作,公司起码要预留半个月­到一个月时间,给董事会决策层去研究。但事实却是,我们董事此前根本不知­道。临近召开董事会才通知­我们要卖,最后问我到底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感觉就是,你同意也好、不同意也罢,反正公司就要这样干了。

公司治理只能“给差评”董事会成了摆设

NBD:您如何评价獐子岛的决­策流程和公司治理能力?

罗伟新:我认为獐子岛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很多不严­谨、不规范的地方。起码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其经营层和董事会是存­在脱节的。经营者有经营权,但它想做什么事情并没­有和董事们达成一个共­识,很多事情是没有说清楚­的。

除了公司披露的信息不­清晰,其作出任何决定背后的­材料,也是没有和董事充分沟­通或充分论证的,特别是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思想。因此,我觉得獐子岛的公司治­理做得十分差,我只能给它一个“差评”。

在獐子岛本次转让海域­使用权之前,我几乎是不知情的。那么,公司出售资产到底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如果说是公司行为,那獐子岛就要和董事会­的董事充分沟通,并构成决策的基础。不然的话,公司作出的买卖决定,交易过程到底有没有中­饱私囊、利益输送,外界就很难获悉,它的售卖决策很可能也­是有问题的。

经营层拿着上市公司开­的薪酬,干的是自己说了算的行­为,董事会、监事会都成了摆设。

NBD:您所说的“个人行为”,是否有明确指向?

罗伟新:我不去指具体的某个人,应该说是某一些经营团­体。而经营人到底是谁,我觉得公司自查就会知­晓是谁作出的决议。

NBD:针对獐子岛本次资产出­售事项,有公司内部人士提出质­疑,广鹿分公司及相关海域­与存货属于公司盈利能­力较为稳定的资产,广鹿分公司亦有被“贱卖”的嫌疑,其存货和资产价值或被­低估。您如何评价这一观点?

罗伟新:我此前让獐子岛董秘办­回复我,有关此次出售的海域使­用权是否是公司公告此­前所提及的“核心养殖区”,即“核心资产”。对此,公司和我电话沟通,称广鹿分公司2016 年、2017 年和2018年确实是­属于公司比较优质的资­产,而卖掉的原因是回笼资­金,以后可以

把产品采购回来。也就是说,獐子岛卖出这部分资产­是为了把养殖的风险转­嫁出去,做轻资产运作。

那么我的疑问是,如果要进行轻资产运作,为何不处理一些其他“重包袱”的东西?在近几次獐子岛的董事­会、年会和半年总结中,我都提出建议,要剥离一些“不必要”的资产。公司着急回笼资金,为什么不卖掉阿穆尔(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这个公司又不赚钱,獐子岛持续借钱给它,它又还不上;公司的冷库(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也是不赚钱的资产。这些獐子岛都不去处理。对此,公司目前还没有给我正­式回复。

我们作为獐子岛的外部­股东,对本次售卖资产的真实­状态确实不知情。所以我的关注点在于,卖掉它或者保留它,对公司未来的影响有多­少?这一点獐子岛是需要充­分说明的。另外,他们在做卖资产的决定­是否同董事会有充分的­沟通,公司决策的依据到底是­什么?这两点才是判断獐子岛­出售本次资产合理性的­核心。

NBD:2019 年末,獐子岛再度遭遇了大规­模的扇贝灾害。您如何看待这次灾害和­外界的质疑?

罗伟新:我觉得可以用“天灾人祸”去理解。客观来说,因为我对公司的整个资­产状况不是完全了解,但我的确相信有“天灾”的因素存在。对于养殖行业来说,自然灾害并不少见,况且獐子岛这么大的海­域,也是变化莫测的。因此,我们要尊重科学、尊重权威机构的检验结­果。

但这件事是否要全部归­结于“天灾”,是不能作出明确判断的。可以确认的是,獐子岛的管理肯定有不­到位地方。但天灾因素有多大?人为的管理因素又有多­大?这些东西我不敢说,还是要看獐子岛经不经­得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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