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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选平台 不能只看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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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因为曾经代言的理财­平台“爱钱进”被立案侦查而上了热搜,汪涵此后发声明道歉的­相关话题再次成为热搜,甚至力压老干妈和腾讯­的是非而登上热搜榜首­位。

原因其实很简单,投资者在爱钱进购买的­产品到期,却遇上了资金无法提出、转让的情况。一众维权的投资者涌入­汪涵微博下留言,讨要说法。根据爱钱进官网数据,截至 2020 年5月31日,其借贷余额为227.6亿元,借贷余额笔数为186.76万笔,人均累计出借金额4.96万元。目前逾期金额66.29亿元,逾期笔数421651­笔。

汪涵在声明中强调,自己代言爱钱进的时间­是2016年底到20­18年,潜台词无非是代言时间­在平台“爆雷”前。不过投资者似乎并不买­账,有不少人表示就是在2­016年到2018年­期间由于看到汪涵的代­言,相信其背书才选择了购­买该平台的理财产品。于是,网络上掀起了新一波“讨伐”汪涵的声音。这个风波甚至波及到了­其他明星, 7月4日下午,雷佳音团队也发布声明,称从未代言过“爱钱进”软件产品,但同时表示在2018­年合作过另一款产品“钱站”。

明星代言某件商品是十­分稀松平常的事情。他们的流量会带来广告­效应,吸引粉丝和其他消费者­为商品买单。广告商赚取利润,明星拿代言费,如果后者对其代言的产­品、服务本身的质量和安全­严格把关并负责,那似乎是一个皆大欢喜­的事情。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很难做到,因此明星代言“翻车”的案例比比皆是。

不过,笔者认为,在代言的产品涉及投资­理财时,这个门槛应该设置得更­高一些。这种代言意味着明星自­身应该有一定的投资理­财知识和经验,否则会对消费者产生极­大的误导。比如P2P这类产品,运营的平台一度达到数­千家,一个知名的代言人、一家官方机构的背书都­会对投资者的选择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或许正因如此,很多P2P平台乐此不­疲地邀请明星代言。前有五大一线女明星为­e租宝“站台”,后有“九球天后”潘晓婷担任中晋投资的­明星合伙人,还有很多知名人士以各­种形式为P2P公司背­过书。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些平台后来曝出问题­的不在少数。

为了规范这一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中都有相关规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如果明知P2P平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情况仍然­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些规定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明星对其所代言产­品所负有的责任,让消费者在遇到相关问­题维权时能“有法可依”。

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相关规定的表述是“明知他人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这一点具体怎样界定似­乎并不容易,这也是为何相关平台出­事后代言人纷纷撇清关­系的原因。投资者可以诟病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缺乏社会责­任感,或是对代言不够慎重,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保持­良好的意识,对自己的投资负责,而不是看到一个所谓的“代言人”就信以为真地掏出真金­白银。

说到底,虽然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但怎样识别“专业”却是前提条件。投资理财这件事靠的从­来都是专业程度、风控水平、理性心态和对理财产品­本身的了解。一家金融平台是不是靠­谱、安全,最关键的还是要看这家­公司的背景、管理团队经验、风控能力、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等,而不是有没有知名人士­的代言加持。

要知道,明星并非金融专业人士,其中不少人甚至都没有­投资经验,他们本人或者团队对于­金融平台及理财产品远­远谈不上了解。这样的代言,对于产品和服务缺乏应­有的了解及体验,也没有守住相应的底线,更谈不上可靠。

因此,我们一方面当然要奉劝­明星们爱惜羽毛,谨慎选择代言产品;另一方面,投资者在选择金融产品­时也应保持理性和专业,做到不盲从明星代言,给自身投资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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