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首违不罚”降低遵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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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介绍,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税务总局已经研究确定­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推广“首违不罚”制度,拟于3月底前发布包括­税务登记、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在内的第一­批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7月,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报备财务会计­制度、软件及银行账号,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等18项“首违不罚”事项。

饶立新指出,“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推行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有利于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行为的公平性、公正度,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彰显税务机关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监­管理念,有效降低了遵从成本,促进了税收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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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图
国家税务总局推出10­0条服务措施,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图为2月23日,青岛一家企业工人在生­产出口的飞机救生衣包 新华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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