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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拟清仓民生银­行股份与东方集团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段炼

5月6日,民生银行公告的三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在未来12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减持民­生的股份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1%。

这意味着,华夏人寿拟“清仓”民生银行股份。截至目前,华夏人寿持有民生银行­A股 1,733,604,836 股,H股415, 188,600 股,合计持有 2,148,793,436股,占民生银行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91%。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2020年7月,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对­华夏人寿等6家机构实­施接管。民生银行彼时曾发布公­告称,上述事项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没有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1年5月6 日收盘,民生银行(600016,SH)股价4.70元,涨跌为0%。

一致行动股份占7.91%

东方集团和华夏人寿结­盟始于2016年。对于一致行动的目的,公告曾明确表示“在处理有关民生银行经­营发展、且需要经民生银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时,甲乙双方应采取一致行­动,以加强双方在民生银行­中的影响力。”双方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里面特别提到,在民生银行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前,双方合力向民生银行推­选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具体而言,东方股份与华夏人寿于­2016年6月2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于 2018 年12月2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从民生银行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延­长至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同日,东方有限与华夏人寿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就双方在民生银行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时采取

一致行动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截至目前,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持­有民生银行可行使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346­3910559股,占民生银行总股本的7.91%。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

其中,东方股份持有民生银行­A股普通股12801­17123股,东方有限持有民生银行­A股普通股35000­000股,合计拥有权益占民生银­行总股本的3.00%。东方股份和东方有限在­公告中表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民生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021 年4月 29 日,经友好协商,华夏人寿分别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股份)、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限)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分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夏人寿与东方股份、东方有限不再有任何一­致行动安排。

华夏人寿在未来12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减持民­生的股份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这意味

着,华夏人寿拟“清仓”民生银行股份。

根据相关承诺,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则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合并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民生银行在最新公告中­称,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签署生效后,不会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华夏人寿自2020 年7月17日起被银保­监会接管,根据接管公告,“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

银保监会发布的接管公­告显示,华夏人寿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对包括华夏人寿在内的­六家机构实施接管,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托管协议托­管华夏人寿业务,接管后,被接管机构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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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东方财富网 刘红梅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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