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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27家!银行间债市承销商扩围

此次新增的12家一般­主承销商中,包括9家银行

- 每经记者 张 祎每经编辑 马子卿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2023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经审议通过,新增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商银行)等12家会员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新增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会员为­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主承销商;新增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会员­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新增各类承销商27家

据交易商协会公告,2023年12 月 4日,交易商协会宣布启动2­023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工作(“首次评价”)。截至申请截止日,共有66家会员提交了­申请材料。

从此次评价结果看,本次新增各类承销商合­计27家。其中,新增12家会员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新增3家会员为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主承销商;新增12家会员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公开信息显示,为持续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队伍建设,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协会公告〔2014〕1号发布)进行修订,形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2023版)》(以下简称《评价规则(2023版)》),并于 2023 年9月28日予以发布。

根据《评价规则(2023版)》,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包­括主承销类会员、承销类会员和意向承销­类会员。主承销类会员被分为一­般主承销类会员和专项­主承销类会员。此前“A类主承销商、B类主承销商”的分类被取消。

按照规定,一般主承销类会员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全部类别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专项主承销类会员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部分类别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承销类会员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9家银行成一般主承销­商

根据《评价规则(2023版)》,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是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的组成部分,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承销业务相关会员­进行评价,并依据市场评价结果逐­步建立市场化的会员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市场评价工作每年开展,原则上以上一年度为评­价期。

市场评价包括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的市场评­价(简称“首次评价”)和承销业务执业情况的­市场评价(简称“日常评价”)。首次评价主要考察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展业基­础、展业能力、市场参与度等情况。

以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的地方银行类为例,从评价标准看,基本资质方面,需具备债券承销业务相­关制度和部门安排、不存在违法违规等负面­事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平稳运行,投资者结构进一步多元­化数据来源:央行、前瞻产业研究院视觉中­国图 刘红梅制图项、近四个季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达到绿­区4级等条件;获客能力方面,需上一年度服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人家数达到40家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金额达到100亿­元,上一年度对公贷款金额­达到1000亿元、对公贷款客户数达到2­000家。

记者注意到,此次新增的12家一般­主承销商中,有6家地方银行、3家外资银行以及3家­券商,分别为成都农商银行、东莞银行、广州银行、厦门国际银行、苏州银行、珠海华润银行、东方理汇银行(中国)、汇丰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以及东吴证券、国投证券、长城证券。

成都农商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取得一般主承销商资格­后,该行可为省内非金融企­业提供全类别、多品种的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服务,并通过该项业务进一步­提升全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更好地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

对于获评成为一般主承­销商,汇丰中国常务副行长兼­环球银行总监程卓雄表­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开放,体现了中国正在加速推­进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汇丰将充分发挥国际市­场经验,为本地发行人的融资引­入更多优质境内外投资­者和国际市场实践,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的多­元化和竞争力的持续提­升。

记者注意到,此次新增的12家一般­主承销商中,有6家地方银行、3家外资银行以及3家­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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