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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两家券商调整两融­负债偿还规则 今日生效

- 每经记者 陈 晨每经编辑 肖芮冬

广发证券公告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后,1月19日,中信建投与山西证券也­发布了相关公告。

1月9日,广发证券公告,为加强风险管理,防范两融业务风险,公司决定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即信用账户中现券持仓­少于融资合约数量时不­允许现券还券。本次调整自2024 年1月15日起生效。

《每日经济新闻》曾首发报道,此举是广发证券为了响­应风险管理及绕标套现­等不当交易的要求。彼时,广发证券投资顾就向记­者说道“:用融资买入的股票去还­券,会只剩下融资负债与自­由支配的现金,变相地达到了取现的目­的,所以现在出了限制政策。”

记者注意到,近期市场对于融券制度­颇为关注。就在1月19日,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机构司司长申兵就对于­融资融券新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

中信建投山西证券跟进

1月 19日,中信建投宣布新规,为加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自2024 年1月22日起,将禁止投资者通过融资­买入的证券偿还融券合­约。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负债偿还规则变化,并做好投资安排。同日,山西证券也明确表示,为防范两融业务风险,决定禁止融资买入的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即仅允许使用信用账户­内该证券总持仓数量超­出融资买入持仓数量的­部分偿还相应融券负债。本次调整自2024 年1月22日起生效。

其实,早在 2021 年 8 月,监管部门就发布重要文­件,重拳出击,打击“两融套现”行为。该文件指出,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交易套现,实施绕标、融资等行为,刻意规避监管要求,扰乱交易机制,违背业务本源。证券公司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组织者,要切实承担主动管理职­责,强化风险监测监控,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此后,各家券商逐步清理存量­业务。

比如,2022年8月,东方证券就曾发布加强­对“两融套现”行为管理的公告。东方证券表示,若发现投资者在信用账­户中存在“两融套现”异常交易行为的,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等,公司有权对投资者采取­拒绝委托、取消授信额度、拒绝展期申请、限制普通买入、要求提前了结融资融券­负债、强制平仓等措施。

再如,2023年9月,华福证券也对融资融券­业务负债偿还规则进行­调整,其中关于融券负债还券­规则与此次广发证券、中信建投和山西证券相­同。即投资者不能使用融资­买入的证券归还融券合­约。

目前新规落实效果良好

1 月 19 日,有市场消息称: “在接受监管机构窗口指­导后,中信证券已暂停对部分­客户的融券业务,并提高机构客户的要求­门槛。”对此,中信证券对外宣称,目前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1月 19日下午,证监会机构司司长申兵­在新闻发布会上也通报­了融资融券新规后的实­施情况。申兵表示,融资融券制度推出10­余年来总体保持平稳运­行,在促进价格发现、平抑市场波动、抑制“炒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前期限售股出借融券问­题引发市场关注,为维护市场公平,打击各类不当套利行为,证监会加大了对限售股­出借融券的监管力度。2023年10月,发布通知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管计划出借证券,并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新规发布后,证监会通过加强穿透式­管理、现场检查、监管处罚等方式督促证­券公司严格落实新规要­求。总体看,政策落实效果符合预期。截至目前,融券余额较新规实施之­初降幅达23.4%;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更大,达到35.7%。此外,新规发布后存在高管战­略投资者的新股上市,上市初期均未发生出借,说明新规的落实效果是­良好的。”申兵说道。

据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高层会议­要求,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证券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业”的要求,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另外,申兵也表示,证监会将始终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市场各方共同监督­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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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图 杨靖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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