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配合实施 金龙鱼子公司卷入巨额合同诈骗案
广州益海否认指控,案中的云南惠嘉诉讼频频,被工行追债15.9亿
1月中旬,千亿市值企业金龙鱼(SZ300999,股价 30.72元,市值 1666亿元)发布公告称,子公司收到刑事起诉书,但子公司不认同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和指控的罪名。
起诉书描述的大致内容是: 2008~2014年,金龙鱼子公司作为中转仓储方期间,在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惠嘉)与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文)进行棕榈油贸易过程中,涉嫌配合云南惠嘉及该公司负责人张利华等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帮助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云南惠嘉曾是国内最大的棕榈油融资商,其关联方包括云南省曾经的知名种猪企业。
记者近日辗转了解到,云南惠嘉第一大股东旗下的种猪企业已经完成破产拍卖清算。
有熟悉棕榈油贸易的期货方面人士告诉记者,2014年,由于棕榈油国内外价格倒挂,以及受政策端对融资贸易收紧等因素影响,包括云南惠嘉在内的棕榈油进口商都出现了资金问题。
记者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2016~2020年,涉及云南惠嘉的执行案号多达57条,执行标的金额合计超30亿元。每经记者 胥 帅 范芊芊
每经编辑 张海妮
广州益海不认同其指控
1月 12日晚间,金龙鱼发布公告称,下属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益海)于1月11日收到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淮检刑诉〔2023〕16号《起诉书》。
《起诉书》认为,2008~2014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期间,在云南惠嘉与安徽华文进行棕榈油贸易过程中,涉嫌配合云南惠嘉及该公司负责人张利华等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帮助犯。
2008~2014 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负责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期间,云南惠嘉负责人张利华通过向安徽华文时任董事长王民、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小虎行贿,将“先款后货”交易模式变更为“先货后款”。此后,张利华违背与王民的约定,严重超出额度获取货权,同时使用伪造的《对账函》等手段掩盖储存在广州益海等仓储单位的棕榈油已被销售的事实。
《起诉书》认为,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接受张利华等人的行贿,为云南惠嘉掩盖相关事实提供了帮助。检察机关据此认为,云南惠嘉先行提走货物后,未足额向安徽华文支付款项,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其中因广州益海、柳德刚配合实施犯罪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18.81亿元,间接损失11.67亿元。云南惠嘉、张利华及云南惠嘉员工因此构成合同诈骗罪。广州益海、柳德刚配合云南惠嘉、张利华等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帮助犯。检察机关同时认为,张利华于2009~2013年向柳德刚行贿,柳德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金龙鱼公告,广州益海聘请的辩护律师和咨询的刑法专家一致认为,广州益海不构成单位犯罪。相关意见包括: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之间的交易实质是融资性的贸易行为;广州益海始终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中转货物出库或货权转让;广州益海与云南惠嘉之间的棕榈油买卖价格均是正常的市场价格;广州益海对于云南惠嘉与安徽华文之间的交易结算情况并不知情。
同时,广州益海不认同《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指控的罪名,也不认同《起诉书》所述损失与广州益海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主要原因有三个:一为三方合同中对中转货物出库或货权转让手续及风险承担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二为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在改变货权释放方式及伪造货权转让手续等方面,均是由两方共同配合实现的,广州益海毫不知情;三为广州益海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所有的审查手续,安徽华文从未提出过异议。因此,广州益海不应对起诉书所述的损失承担责任,广州益海将积极依法行使辩护权,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怀涛对记者分析称,对于广州益海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要结合案件事实细节判断。比如,该案中比较重要的细节是广州益海对于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在改变货权释放方式及伪造货权转让手续等方面是否知情。同时,单位犯罪的成立要满足主观上体现单位的意志、客观上为单位(全体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条件,这些要素判断时要结合对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审计报告等案卷综合认定,目前仅从公告的事实还无法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