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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新规征言高质量创新­药定价将更自由

- 每经记者 陈 星每经编辑 陈俊杰

2月5日,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 鼓励高质量创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通过有关行业协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新上市的化学药品­首次在各省药品采购平­台申报挂网时,企业可以选择按医保部­门公布的评价量表,从药学、临床价值和循证证据三­方面对号入座、自我测评,按分值进入高、中、低三个组别。自评点数越高,表明药品创新价值含量­越高,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的­自由度就可以越高,在挂网服务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挂网、稳定期保护等政策扶持。反之,点数越低的药品,需要提供更充分的信息­披露支持价格合理性。

一位医药企业高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高质量创­新药的定价自由,如果方案最终可落地,新药的入院效率这一“老大难”问题或将得到缓解。

整体提高新药挂网效率

据悉,征求意见稿主旨是坚持­药品价格由市场决定,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整体提高新药挂网效率,支持高质量创新药品获­得“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收益回报”。意即新上市的化学药品­首次在各省药品采购平­台申报挂网时,企业可以选择按医保部­门公布的评价量表,从药学、临床价值和循证证据三­方面对号入座、自我测评,按分值进入高、中、低三个组别。

自评点数越高,表明药品创新价值含量­越高,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的­自由度就可以越高,在挂网服务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挂网、稳定期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投产业研究院整理 刘红梅制图

保护等政策扶持。反之,点数越低的药品,需要提供更充分的信息­披露支持价格合理性。

据了解,自评量表意在探索对创­新药价值由定性向定量­的转变。自评量表在设定自评指­标时,尽量选择了一些客观指­标,比如是否是新靶点、新机制,是否列入国家级政策支­持清单、是否属于突破性治疗和­优先审评审批、临床试验如何设计等,都有具体出处、有据可循。

据《财经》报道,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定价的新规,其背景是一直以来,医药企业希望创新药能­够得到更多政策支持的­呼声很强烈,特别是希望创新药品在­价格方面有充分获取高­收益的空间,来回报药品研发阶段的­高投入、高风险,对创新发展形成正向循­环激励。

过去,虽然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创新药定价策略,医保部门对于创新药价­格高低、利润率大小等均未作限­制,然而企业对政策支持的­感知度、认同度存在较大差异。

针对上述情况,医保部门自2021年­开始,着手研究新上市药品的­挂网和价格政策。下一步,医保部门考虑以化学药­品为对象,扩大开展首发价格形成­机制的探索。根据企业自评结果,分别适用稳慎、积极、宽松的办理规则,梯次递进给予政策支持。

定价自由不是随意定高­价

一位医药企业高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高质量创­新药的定价自由。“其实去年‘国谈’已经成功谈判了多个当­年上市的创新药,其中大多数是高价高值­药,价格方面也给予了创新­药一定空间,这些已经落地的变化都­让创新药研发企业增强­了信心。”

该人士还谈到,如果方案最终落地,新药的入院效率这一“老大难”问题或也将得到缓解。比如该意见稿提到,对于符合条件的首发价,企业可以在获得正式批­件之前就进行申报,提前进入申报流程,获批后入院的时间有望­缩短。而以往,医药企业需要在各省平­台逐一挂网后再进院,时间长、各省效率也不一,对于分秒必争的创新药­来说,原先的模式延缓了创新­药的上市时间。

据悉,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高质量创新药的挂网流­程将更加畅通——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集­中受理,在一个省份定价挂网,全国同步挂网,并考虑到各省份的回款­条件、采购数量、配送成本等客观条件差­异,可以接受定价适当浮动。

而以往药品需等药监部­门正式批准上市后,才开始启动定价挂网申­报,进入市场有一定滞后期。选择按新机制挂网,那么自评点数高或居中­的新药,在药品审批的尾声阶段,医保部门就可以提前受­理首发报价,药品正式获批上市后,最快速度同步挂网销售,群众可以快速用上新药,企业也可获得发展。

但自主定价不等于随意­定高价。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首发价格形成机制本身­也进一步强调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坚持依法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其中,对自评点数高的药品定­价宽松,充分信任企业可以实事­求是地制定首发价格,相关的资料要求也宜少­则少;对自评点数居中的药品,是以信息披露为主,引入社会共治、同行评议、风险提示等措施促进价­格透明均衡,不对首发价格高低与否­进行干涉。

但药品价格市场调节和­自主定价强调依法定价,不等于企业随心所欲、任性妄为,比如为了把回扣、利益输送、侵占等不当利益“做”进价格中,故意虚增原料药成本、提高销售费用、虚报高价,一经查实,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该负责人提到,医保部门近年来处置的­案例中,一些企业以创新为名,虚高定价,价格构成的大部分用于­不当营销行为,污化行业生态,还对正常定价的药品形­成冲击,使不当行为形成传染性。行为被查处后,相关药品的价格水分迅­速蒸发,出现类似两千多元降至­百余元的断崖式下跌。相关部门的穿透式调查­也发现,药价虚高部分既没有用­于提高药品质量,也没有用于促成创新和­研发,甚至也没有形成医药生­产研发企业的利润,而是流向少数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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