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从管网入手解决突出短板
收费机制未来将从“按量付费”到“按效付费”转变,这也引发行业热议,您对此有何看法?
李力:2023年12月,《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提到,推动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出水水质、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
此后2024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也提出,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机制。
我认为,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建立“按效付费”机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经过过去几年的黑臭水体治理,各地水污染状况实现根本好转,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但水污染治理并非不存在问题,尤其是雨天河道反黑反臭情况还未消除,说明污水没有完全收集进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现象仍然存在,从指标上看,一部分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污染物浓度没有达到正常污水的“应有浓度”(生化需氧量BOD5> 100mg/L)。
实施“按效付费”意在倒逼污水集中收集率的有效提升,让污水处理厂发挥其处理污染物总量的效能,而非只达到处理量的水力负荷。目前按照处理污水量付费的方式,进水污染物浓度不同的污水处理厂可能面临同一单价。因此,进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的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效能的动力不强,这不利于提高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的积极性。
第二,现有排水体制中普遍存在雨污合流的情况。我国不少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是稀释后的污水,大量外来水(地下水、河湖水、山泉水、雨水等)进入管网、河道,导致真正的污水反而可能“进不来”,而“按效付费”能够鼓励控源截污、清污分流。
我认为,“按效付费”的落地是一个长期推进过程,未来污水处理行业必然要走向“按效付费”机制。
NBD:您认为推进“按效付费”需要从哪些方面重点发力?
刘伟岩:我认为要实现按效付费的预期效果,当前污水收集管网是迫切需要解决的薄弱环节。
对污水管网的管理,我们过去存在着“重厂轻网”的短板,即重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但管网建设投入不够,也包括管网的运维方面,比如养护、检测等,很多城市做得还不够好。
管网不完善,管网破损和失养,一方面致使污水渗出污染地下水,另一方面导致外水进入污水管网,造成进水水质污染物浓度偏低。与此同时,雨污合流还会导致污水通过雨水管道直排入河道,引起水体黑臭,造成河道污染,影响水环境质量。
但如果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不是同一个主体,即厂网分离,实施按效付费,就容易导致责任边界不明晰的问题,因此会存在一定的障碍。
基于此,我认为要实施“按效付费”,当前还要从管网这一根源上解决问题。
NBD:目前居民水费中包括污水处理费,采用“按效付费”后,
会对居民水费产生影响吗?
李力:我国大部分地区居民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并不是直接交给污水处理厂的,而是随自来水费一并缴纳。现行污水处理的收费标准仍是2015年确定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不低于 0.95元/吨)。
但随着绿色环保要求的提高,各地方污水厂出水排放标准不断提高,我国污水厂出水标准大致是按照“二级标准-一级B、一级A标准-准IV类水”逐步提升,背后都需要费用支撑。现在污水处理费在很多城市都难以覆盖污水厂的运维费用,通常都得靠地方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另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向居民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还比较低。
我国水价改革一直在推进,行业也在建议合理提高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但我国水资源公有性特点决定了居民用水存在“公益性”特征,各地的水价调整并非直接与污水处理成本挂钩自动调整,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经过听证程序。同时我国地域广阔,水资源分布不平衡,各地的水价执行标准差异较大,因此调整水价需要听取各方意见,系统性、规范性、差异性地制定标准,才能寻求突破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