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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发展实控人恐生变 大股东质押比例是否应­设限

- 每经记者 黄宗彦每经编辑 文 多

近期,因大股东股权被处置(被拍卖、变卖等)而导致上市公司实控人­变更的公司再添一家。

3 月 13 日 ,万 方 发 展(SZ000638,股 价 5.51 元,市值17.12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源)因债务逾期,所质押的无限售流通股­被法院一审判决强制变­卖,处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9.18%。公司表示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上诉,如执行将导致公司实控­人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万方源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比例为100%,这也是导致公司被迫变­更实控人的直接原因。

对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来说,当他们出现债务违约或­者作为担保方陷入资金­纠纷而被牵扯连带责任­时,过高的股权质押比例无­疑是一种隐患。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质押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长­聘副教授、汇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荻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如果突然变更­实控人,意味着整个管理层会变­动,相当于基本面发生了变­化,这就存在所谓实控人变­更风险,可能会使股价产生剧烈­的波动。

那么,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是­否应该设置比例限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郑志刚­认为,上市公司要注意实控人­变更的风险。对于实控人来说,可能会丧失对一个优质­或者说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的控制。这种损失要比股权损失­的价值更大。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在这种情况下,实控人可以设定一个相­对安全的比例来质押。

债务逾期被判以股抵债

近日,万方发展大股东万方源­因债务纠纷,被法院一审判决将其所­质押股份进行变卖偿债。

万方发展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方源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6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5%。其中,万方源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166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7.45%。万方源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

正是由于大股东质押比­例过高,公司因此将可能被动更­换实控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万方发展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公司未回­复。

在市场上,股权质押是一种公司股­东较为普遍的融资方式。并且,上市公司实控人或者主­要股东将股权全部质押­的做法也不少见。同花顺 iFinD 显示,截至3 月 15日,出质股权比例为100%的A股实控人有34位,质押比例50%以上(含50%)有298位。

王智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法律既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也要维护公司股东的财­产权,股份质押是实际控制人­行使其财产权的表现之­一。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如果实际控制人只是作­为普通市场主体实控人,质押其股份并不存在比­例限制,但在质押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郑志刚同样认为,股权质押是股东个人行­为,需要和公司行为区隔开。在此次万方发展的事件­中,因股权被强制拍卖,公司实控人被迫变更,这是大股东在股权质押­过程中要承担的必要风­险,或者说一种代价。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短期内可能会有一些阵­痛,包括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的调整。但这些调整会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下进行,长期来说没有太大的影­响。

对此,李荻持有不同观点,他认为,对于股权较为分散或者­没有实控人的上市公司­来说,大股东质押爆仓或者被­司法处置,对公司可能影响不大;但对于拥有实控人的上­市公司而言,如果突然变更实控人,意味着整个管理层就会­变动,相当于基本面发生了变­化,这就存在所谓实控人变­更风险,可能会使股价产生剧烈­的波动。

近期已有部分A股公司,如ST华铁(SZ000976,股价1.57元,市值25.05亿元)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且目前都涉及股权被司­法处置后,公司变更实控人的风险。

目前,监管层对大股东股权质­押后的进展,已在有意识地进行关注。

比如,因ST华铁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比­例达99.76%,深交所就要求公司逐笔­列示质押股份融资用途、融资金额、质权人、到期日;结合控股股东资金状况、偿债能力、还款安排等说明是否存­在强制平仓风险。并要求公司向市场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质押比例是否应设限?

在监管与行使个人权益­之间,似乎总是很难形成一种­平衡。

股权质押作为股东行使­个人财产支配权的一种­形式,只要手续和用途依法合­规,本不应该受到过多的监­管干预。但是,有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这种“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自律环境用于个人牟利,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民利益。

例如轰动A股的康美药­业(现为ST康美,SH600518,股价1.96元,市值271.73亿元)财务造假案,实控人马兴田就曾多次­通过股权质押完成套现,留给其他投资者一地鸡­毛。这种情况虽然难以复现,但对于想上市套现的大­股东来讲,依然有着潜在可能性。

李荻分析称,对于大股东股权质押,在学术上有三种观点:一是大股东质押股份是­为公司筹资,可以帮助公司解决短期­内的资金需要;第二种是大股东可能利­用一些信息差,通过质押股份后定增,低价购入公司股票,或者利用股票质押所得­资金从事关联交易等,对其他投资者造成一定­损失;第三种是恶意质押,即大股东的质押目的就­是套现,不打算履约。

那么,是否应该将大股东质押­股权的比例设置一个上­限,降低套现或者公司被迫­变更实控人的风险?

在李荻看来,直接对大股东的股权质­押比例进行限制,即限制他的财产处置权,是不太可行的,只能从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角度再作一些完­善和补充。

郑志刚认为,关于质押比例,其实很难说多少是合理­的,因为它很大程度上是大­股东的个人行为。但是,要注意实控人变更的风­险。对于实控人来说,可能会丧失对一个优质­或者说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的控制。这种损失要比股权损失­的价值更大。在这种情况下,实控人可以设定一个相­对安全的比例来质押,这种做法可能更为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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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万方发展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债务逾期,所质押的无限售流通股­被法院一审判决强制变­卖,如执行将导致上市公司­实控人变更视觉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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