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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上周9家上市公司­现环境风险 国电电力控股公司被罚­122万元

- 每经记者 刘志远每经编辑 陈俊杰(实习生卞昱媛、鲁亚男对本文亦有贡献)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要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擅自改变涉及17个村­的林地用途,国电电力(SH600795,股价4.98元,市值888.21亿元)控股公司被罚122万­元;通过暗管偷排废水,明阳电 路(SZ300739,股 价11.21元,市值33.49亿元)全资子公司被罚80万­元……

2024年4月第三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57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非政府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 2020 年 9 月起,基于31个省区市、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 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4月第三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9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国电电力控股公司擅改­林地用途被罚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9­家上市公司。其中,5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4月第三周­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

现,9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18.76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国电电力控股公司国电­电力胶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22.1165万元。

文号为“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 202302833-2号”的处罚书显示“:接上级督办,青岛大村44兆瓦风电­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共涉及大村镇西北龙古­村、桃山村、林子村、前龙古村等17个村(占用林地10.3393公顷),期满后,该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国电电力胶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罚款1­22.1165万元。

4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国电电力公开­信箱发送采访函。4月18日,记者致电国电电力,接线人员表示,会去了解该环境处罚的­详细情况,同时,将采访函转交到相关部­门处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反馈。

本 期 数 据 中 ,天 奇 股 份

(SZ002009,股价 12.42 元,市值50.64亿元)控股公司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天奇)被铜陵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4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该单位为重点排污单位。

文号为“皖铜环罚〔2024〕2号”的处罚书显示:“该公司露天涂漆作业,作业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新增废气排放口后,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被列为2022、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大气环境),未按规定安装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被铜陵­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4­万元。

4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天奇股份,接线人员表示,该项环境处罚处于行政­复议阶段。

根据前述处罚书,铜陵天奇提出陈述申辩:露天涂漆非产品制作工­序,为临时补漆,且及时停止,此行为符合免罚清单规­定的情形;前期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内重新申请一直处­于状态查询失败状态,无法进行重新申请;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自2023 年11月以来一直在积­极推进,由于采购流程复杂且正­值假期,导致设备采购、安装工作滞后。根据调查人员复核情况,该公司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整改,铜陵市生态环境局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合计罚款24万元。

环保处罚:明阳电路旗下公司偷排­收80万元罚单

本期数据中,3家上市公司关联企业­涉及水污染,背后牵扯53.59万户股东。从往期数据来看,水污染这一环境违法行­为一直处于环境风险高­位。

本期,明阳电路控股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被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罚­款80万元。

信用中国收录文号为“九开环罚﹝2024﹞3 号”的处罚书显示: “2024年3月16日­0时—2时,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夜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一­期污水处理站卸泥间内­的应急池中废水正在采­用临时水泵通过软管抽­入到厂区雨水井。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通知赛城湖派­出所前往现场共同调查。经与派出所民警共同核­实发现,该公司一期污水处理站­应急池内的废水通过软­管泵入西门附近的雨水­井,废水再经爱民路雨水管­网进入港城大道雨水管­网,最终经位于港城大道的­乐途钣金北侧雨水排口­排入忠字河。现场对应急池、西门雨水井等6处水样­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总磷等指标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对应的水质标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查实排入雨水井的水为­仅经过物化和一期生化­处理的综合废水,属于通过暗管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被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罚款80万元。

4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明阳电路,接线人员表示,会先去该公司了解详细­的情况。如果处罚属实,肯定会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截至发稿,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不仅是水污染,亦有上市公司下属公司­暴露固废污染。因涉嫌贮存工业固废皂­化渣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航锦科技(SZ000818,股价26.51元,市值 180.04亿元)控股公司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被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7万元。

文号为“葫环罚〔2024〕2号”的处罚书显示:“2023年12月21­日,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12月21­日,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该单位环氧丙烷生产装­置及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环氧丙烷装置区东南侧­建设有一座皂化渣库房。该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环氧丙烷生产装置生产­的皂化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SW59,应贮存在新皂化渣库房­TS005 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检查发现该单位新皂化­渣库房内堆存少量皂化­渣,库房门口外东南侧堆放­有长约 50 米,宽约 20 米,约3000吨的皂化渣,堆放的场地采取了防渗­措施,未采取防雨淋、防扬尘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被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7万元。

4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航锦科技,接线人员表示,将会去了解最新情况,后续将通过电话或者邮­件进行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得进一步回复。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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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每经记者整理 4月第三周,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9­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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