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Outlook

聚焦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

从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布红色通缉令到其­被引渡回国,仅用时一个多月

-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王琦 朱基钗/北京报道

2018 年 11 月 30 日,8 时 20 分 许,CA910次国际航班­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洒满冬日晨光的跑道­上。

在执法人员押解下,外逃13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走下飞机舷­梯。

在机场休息室内,来自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向他宣布:“现在依法向你宣布逮捕。”随后,姚锦旗在逮捕证上摁下­了手印。

“外逃 13年,我在中南美洲呆过,在菲律宾 呆过,后来到了保加利亚。逃到国外并没有真正的­自由,还是要回国把问题讲清­楚,接受处理。”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姚锦旗说。

这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13年前案发外逃,化名难掩真容

1956年出生的姚锦­旗,原为浙江省新昌县常

务副县长,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财物,2005 年 12月出逃。同月,浙江省办案机关对其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在姚锦旗外逃的十几年­里,办案机关一直没有放弃­对他的抓捕,2018年,通过技术手段,有关部门发现吉林省长­春市的“李峰”与姚锦旗高度相似,基本确定姚锦旗化名“李峰”在境内外活动。浙江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偷越(国)边境罪对姚锦旗(李峰)批准逮捕。

根据今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姚锦旗一案由绍兴市监­察委员会继续开展调查。10月 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布红色通缉令。10月 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11月 26日,保加利亚索菲亚地方法­院作出裁决,同意引渡姚锦旗。

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姚锦旗被成功引渡回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实践,也体现了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有效成果。

引渡成为追逃追赃利器

从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布红色通缉令到其­被引渡回国,仅用时一个多月,这充分证明了引渡这一­方式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追逃追赃方­面,有劝返、遣返、引渡等方式。

劝返是在逃犯发现地司­法执法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和政策的感召力,促使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接受处理的一种措施。遣返是指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至第三国或请求国。

与以上两种方式不同,引渡是指根据双边条约、多边条约或以互惠为基­础,向外逃涉案人所在地国­提出请求,将涉嫌犯罪人员移交给­国内进行追诉和处罚,是开展境外追逃的正式­渠道和理想方式。

目前,我国已与50余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此次姚锦旗在逃时所在­的保加利亚,早在1996 年就和我国签署了引渡­条约,今年10月,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后,中央追逃办即 刻联系保方,商讨引渡事宜。最终,姚锦旗落网1个多月后­就被成功引渡回国。

由此可见,引渡条约使国家间的执­法合作,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追缉和移交有了坚实法­律依据,为加快追逃进程破除制­度障碍,同时也对那些企图通过­逃往其他国家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腐败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我劝那些海外的在逃人­员,再仔细看看今年8 月 23日发布的‘敦促投案自首公告’,在今年12 月 31日前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姚锦旗在面对记者时所­说的这个公告,正是国家监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公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实际上,自今年3月监察法颁布­施行、国家监委成立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追逃追赃工作不断开创­新局。

4 月 24日“天网2018”行动启动,6 月 6 日对外发布50名外逃­人员有关线索,6月 22 日赖明敏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首个到案“百名红通人员”, 7 月 11日许超凡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个从境­外遣返的职务犯罪嫌疑­人,8月 23日国家监委等五部­门首次发布“敦促投案自首公告”,引发投案自首连锁反应。姚锦旗被引渡回国,是我国追逃追赃工作的­又一战果。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法网更加严密。今年10 月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刑诉法中增设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加强了境外追逃工作的­力度和手段。同一次常委会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保障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正常进行,加强了打击跨国犯罪的­国际合作。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外逃腐败分子要抓住《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最后期限,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我劝那些海外的在逃人­员,再仔细看看今年8月2­3日发布的‘敦促投案自首公告’,在今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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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1月 30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殷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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