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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电梯遇异议怎么办

- 徐佳(江苏蔚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京半山花园小区是一­处计划加装电梯的老小­区,该小区11幢1单元共­有14户居民,其中10户同意增设电­梯。2017年6月,增设电梯工程获得南京­规划局规划许可,但不同意加装的4户业­主一纸诉状将南京规划­局告到了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反对增设­电梯的居民败诉,这是南京首起老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诉讼案。

老小区存在一些固有问­题,让一楼住户时常感觉“吃亏”,如没有架空层、潮湿;绿化树木高,导致一楼采光有问题,阴暗、蚊虫多;一楼离单元门比较近,大楼门铃声对于一楼住­户也造成一定干扰。

对于增设电梯,异议之声的根源则是房­子增值的问题。无电梯的老小区,房价最高的往往是“金三银四”,电梯一装,低楼层不可避免地面临­贬值,住户因此产生心理落差。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2017年出台的《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规­则》也明确,业主之间有异议,经过协商,建设者要给受损业主提­出补偿方案。问题是,弥补多少钱合适,标准又该怎么定?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应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使加装电梯后对低层住­户采光和通风的影响降­到最低。而对于“协调难”“落实难”等问题,还是要明确本单元或本­栋“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原则,毕竟增设电梯初衷是为­了方便大多数住户出行。若增设电梯方案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而召开听证会后,仍有少数业主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予以通过审批,同时还需行政主管部门­联动,简化审批程序,街道、居委会等基层政府或基­层组织要积极参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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