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电梯遇异议怎么办
南京半山花园小区是一处计划加装电梯的老小区,该小区11幢1单元共有14户居民,其中10户同意增设电梯。2017年6月,增设电梯工程获得南京规划局规划许可,但不同意加装的4户业主一纸诉状将南京规划局告到了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反对增设电梯的居民败诉,这是南京首起老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诉讼案。
老小区存在一些固有问题,让一楼住户时常感觉“吃亏”,如没有架空层、潮湿;绿化树木高,导致一楼采光有问题,阴暗、蚊虫多;一楼离单元门比较近,大楼门铃声对于一楼住户也造成一定干扰。
对于增设电梯,异议之声的根源则是房子增值的问题。无电梯的老小区,房价最高的往往是“金三银四”,电梯一装,低楼层不可避免地面临贬值,住户因此产生心理落差。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2017年出台的《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规则》也明确,业主之间有异议,经过协商,建设者要给受损业主提出补偿方案。问题是,弥补多少钱合适,标准又该怎么定?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应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使加装电梯后对低层住户采光和通风的影响降到最低。而对于“协调难”“落实难”等问题,还是要明确本单元或本栋“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原则,毕竟增设电梯初衷是为了方便大多数住户出行。若增设电梯方案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而召开听证会后,仍有少数业主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予以通过审批,同时还需行政主管部门联动,简化审批程序,街道、居委会等基层政府或基层组织要积极参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