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者能买到什么
方明(证券研究员)
目前在伦交所上市的GDR已经超过140只;新兴经济体中俄罗斯、印度、埃及的企业较多,分别有30家、18家和11家;中国台湾地区也有17家企业发行了GDR。细化到行业层面:在伦交所发行GDR的企业,一般是母国(地区)各行业的头部企业。
数据显示,2005~2008年是伦交所发行GDR的高峰期。在此期间,伦交所总共发行GDR 41只,约占目前GDR总数的三分之一,仅俄罗斯、印度就分别发行了14只和6只。2014年以来,每年GDR发行规模稳定在2只。
申请发行CDR的海外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发行申请日前 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 亿元(根据发行申请日前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在伦交所上市满 3 年且主板上市满 1 年;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因此CDR的潜在发行人应当是伦交所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头部企业。借鉴此前GDR的发行经验,银行或者所在母国(地区)优势产业,在扩大投融资、丰富股权结构、拓展海外市场或影响力方向有需求的蓝筹企业是发行DR的主体。
考虑CDR发行初期的标杆意义和示范效应。伦交所、上交所在选择挂牌企业时应比较谨慎:此前发行过DR的上市公司;中国相关业务占比较大的企业;业务发展与中国“开放+市场”基本面特征契合的企业比较可能中选。再从中挑出A股投资者偏好的行业(即金融、可选消费、日常消费、能源、地产和工业),能得出一张14家公司的名单。
其中包括:帝亚吉欧、洲际酒店、阿斯利康、葛兰素史克、力拓、必和必拓、巴克莱、标准人寿、联合利华、英杰华保险、保诚、WPP集团、培生集团、劳埃德银行集团。这些声名显赫的公司,都将可能成为中国投资者追捧的标的。
随着“沪伦通”的深化,相信将会有更多优质投资标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