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采购是什么
傅鸿鹏(国家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从2001年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到现在,这项制度实行了近18年。
2018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成立后,密集调研了多地医改政策。其中,上海市的药品招标采购政策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要的风向标意义。最近的国家的带量采购就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上海做法。带量采购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明确用量、及时付款、确保品质。首先,本次集中采购的31种药品全部明确具体采购数量。每个品规的具体采购数量,由11个试点城市根据往年使用量的一定比例上报。明确用量可以给药品企业明确的销售承诺和预期,方便企业安排生产和销售,控制成本,同时保障采购结果落实。
从上海已经实施的三批带量采购的效果看,降价幅度明显,说明带量采购有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潜力。
其次,带量采购明确要求采购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回款,不得拖欠。上海更在补充文件中明确,签订购销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先支付全部货款的50%。
作为基金管理者的医保部门,以支付者身份作为市场谈判主体,在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下,通过买卖双方博弈来确定支付价格,这是理念上的一个重大转变。其实质是重塑市场机制下的药价形成机制,及时付款有利于打消药企在钱款上的后顾之忧,促使其专注于药品质量。
最后,带量采购试点药品排除了没有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也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确保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从上海经验看,地方自建的评价系统兼顾生产、检验、流通、环保各环节,药品不是简单的合格与不合格,而是有不同程度的打分。质量一样的情况下,选择价格便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