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黄金代销机构门槛提升
《暂行办法》实施后,互联网黄金投资的运营机构不仅被限定为只能代销,而且其准入门槛也进一步提高。
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互联网黄金代销机构的准入门槛包括以下硬性指标:最低3000万元实缴货币资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等。
在正式颁布的《暂行办法》中,关于互联网代销机构资质问题增加了三条新的表述:互联网机构应当具备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且网站接入地在中国境内;近三年未受到过金融监管、互联网行业主管等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开展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000万元实缴资本从资金量看还是较高的,这一标准将会使得很多小型互联网黄金销售平台在此次调整后失去入门资质。而像支付宝、微信这样实力雄厚,既有品牌又有资金的互联网理财平台,不仅可以继续代销黄金产品,还将汇集更多的头部优势。
此前有专家表示:互联网黄金平台的产品现状堪忧,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成为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的高发领域,政府加强监管在情理之中。提高准入门槛对于市场环境的清理具有积极作用。
对于互联网机构的服务边界,《暂行办法》也进行了清晰界定: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以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不得将代理销售黄金产品这一事项用于宣传本机构或其他机构的任何其他业务。
新规下,互联网机构运营的通过实物黄金进行抵押、租赁或实物交割的理财产品,其空间势必遭到挤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