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Outlook

黄金投资项目必须持牌­经营

- 刘晓辉(黄金市场研究员)

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于黄金产品的提供机­构作出了明确规范:“黄金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市场提供黄金产品”。

而《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这实际上是再度强调“持牌经营”原则。

国家对黄金投资产品的­发行方资质要求向来严­格,《暂行办法》中所指的金融机构限定­为银行、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只有代销资­质。

而此前互联网黄金涵盖­的范围较广,包括电子黄金、期货黄金、黄金基金、银行黄金理财等产品,基本上除实物黄金之外­的投资目类,能通过电子账户购买的­黄金产品都在此列。

对于参与海外黄金市场­的投资者而言,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了­合法投资边界。目前国务院和金融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所­只有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海外的黄金交易所不在­其中,这意味着伦敦金、美黄金之类的交易平台­今后都不合法。

《暂行办法》还规定,通过互联网机构代销其­开发的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2017年度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名单,仅有16家银行满足条­件。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互联­网黄金产品的运营机构­并不具备金融机构资质,没有资质的互联网黄金­运营机构在新规实行后­会遭到较大影响,这类机构目前提供的诸­多黄金账户服务以及生­息、结算等服务,都存在被叫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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