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实物”和“历史文献”的关系是相得益彰
从事历史时期考古的学者而言,必须面对“考古学资料”和“历史文献资料”的关系问题。总体而论,考古学和文献史学都是历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夏鼐先生将两者比喻为历史科学的“双轮”。这一学术原理可用于历史时期的任何一个时代,即缺失任何一方,我们都观察不到相对完整的人类历史及其文化。因为即使是近现代历史,也要通过人类物质资料去研究。细言之,我们还可以做些延伸:
其一,“考古实物”和“历史文献”作为观察、研究、揭示历史与文化的两类不同形态与内涵的资料,它们分别拥有自己的方法论、话语体系、学术功能和学术地位,彼此不可取代。但是,它们也都有自己的资料盲点和无法到达的时间和空间。比如,历史文献资料往往关注的是社会上层,特别是帝王将相,而疏于对下层社会史事的记述,而考古学发现的资料恰恰主要是劳动人民的创造成果;历史文献可能会记述城市特别是都城的内容,却疏于对乡村形态及其文化内涵的载录,乡村聚落考古和农业考古正可展现其长;而且,即使是城市的文献资料,也无法呈现具体的空间规划、建设材料和技术、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尺度与形态、具体的物质生活与消费方式等内容,而这些正是考古学的重要工作目标。
其二,“考古实物”和“历史文献”就其观察、研究、揭示历史与文化的真相而言,可以也应该互相补充、互相深化、互相提升,以实现更高质量的学术目标。但是,在彼此结合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各自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的独立性,否则容易出现“硬解”“错配”等问题,反而损害了各自的科学性。以多年前发现的曹操墓为例,考古学家与一些历史学家之间就产生了完全不同的认识,或予肯定,或予否定,以致于社会上一般人对之是非难辨。再比如,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早年发现过一座东晋大墓,被考古学家认定为东晋早期某位皇帝的陵墓,通过墓葬发现地点、墓室建筑形制、随葬品及其组合,我们可以观察到东晋初年建康都城帝陵的陵区选择、陵墓规制及其制度来源、随葬品类型及其产地与文化象征意义、时代特征等。但我们还是要通过《后汉书》《三国志》《晋书》等历史文献了解东汉晚期、东晋初年帝王的时代背景及相关人物的各种政治活动、家
对庭生活、本人个性及生卒时间等,只有把考古资料与历史文献两者结合,才可以大致对陵墓主人做出判断。而且,特别要说明的是,不管是曹操墓还是东晋某帝陵,其考古出土的物质遗存都不能视之为他们个人的“文化”,而是一种时代的“文化”,因为无论是墓葬本身还是随葬品,都不是墓主人自己创造的实物,而是那一时代的民众所创造并为墓主人所占有的一种制度文化性建构。这正是考古学对历史文献做出的重要补充或者互证。事实上,人类社会中不同时间、空间及其生发的事物之间存在着多层且复杂的关联性,即使是考古实物与文献记载之间看上去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但是只要深入研究,仍然可以找到它们之间或少或多地存在着的能够互相解释、深化、互补的关系,而这些正是学者们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和方向。
其三,历史时期考古中经常会在遗址、墓葬、窖藏、烽燧、水井、灰坑等各种遗迹中出土带有文字的遗物,如甲骨文、金文、简牍、墓志、地券、砖铭、题刻、纸质文书等,从而形成“考古实物”与“历史文献”共生的现象,而且它们往往还会与传世史料存在联系,由此带来十分重要的考古发现,这不仅能够更为准确地认知实物资料,还会形成专门性的学术领域,如甲骨学、金文学、简牍学、敦煌学、吐鲁番学、墓志学等,这在考古史上不乏其例。
其四,“考古实物”和“历史文献”都可以实现“公众化”,形成公共考古、公共史学等,但如果两者结合,则可以使各自的解释更加周全与生动。同时,它们还能一起创造出人类的另一个现代化成就—“博物馆”和“文化遗产”体系,也创造出人类历史和文化的新景象。实践表现,在博物馆或文化遗产的陈列、阐释和价值的挖掘中,虽然“考古实物”会扮演主角,但离开“历史文献”的助力,许多关于实物涉及的历史背景、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表述也是无法完成的。
总之,在历史时期考古中,“考古实物”和“历史文献”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即相得益彰的关系,因为它们既是历史运动的一体化产物,又是历史场景的多样性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