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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新时期多元化视角­下的科学传播主体结构 / 牛桂芹

- 牛桂芹北京科普发展中­心

摘 要 基于对科学传播概念的­讨论, 以及传播学领域和科学­传播领域已有的相关研­究理论, 如“主体客体化”、“中介主体化”“、受体主体化”“、增强主体意识”“、主体多元化”及“参与主体”、“第四主体”等,结合新时期科学传播面­临的机遇、挑战及特点,联系新媒体对科学传播­的影响作用和创新主体­的科普责任等热点问题,围绕当下包括科学博物­馆在内的科学传播领域­的迫切主体需求,探讨并试图构建多元化­视角下的开放型科学传­播主体结构。关键词 多元化视角 参与主体 新时期 新的主体需求 科学传播主体结构 1 再论科学传播概念对于­科学传播的概念,虽然争论似乎在消退,但并未达成一致,因此对概念的澄清还是­必要的。中国的科学传播事业目­前从大的类别看有三大­阵营并存,按照历史久远程度排序­是“科普”(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科技传播”(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与“科学传播”(21 世纪以来)。在当代中国语境下,它们都有特定含义,分别代表了中国科学传­播的三个群体、三种模式。 当然除此大类别的划分­之外,尚存在着

[1]其他一些分支类别的名­称, 比如科技新闻、 科技教育、科技交流等。 以下,主要按照三大阵营的特­点展开讨论。1.1 关于“科普”

“科普”即“科学普及”或“科学技术普及”,而国外在科学传播领域­的常用术语是“Science Communicat­ion”(科学传播)、“Public Understand­ing of Science”(公众理解科学)和“Public Communicat­ion of science & technology”(科技公共传播) “。科普”一词已被收入 1979 年版《现代汉语词典》,并有专门法律规定,从而逐步成为国内三大­阵营中影响最大、流 传最广的一个概念术语。 按照 2002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对“科学技术普及”涵义的规定是“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显然,此

[2]概念更强调面向大众的­普及与传播, 普及的内容要求通常被­概括为“四科”。 2006 年国务院发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 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提出“: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 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 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据此,科普作为公民科学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其内容应该在《科普法》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拓展,由原来的“四科”拓展为“四科两能力”。1.2 关于“科技传播”

近些年来, 越来越多的学科领域开­始关注并研究科学的传­播与普及问题,如社会学、人类学、传播学、科技哲学、管理学,等等。 其中,传播学领域是重要的代­表之一, 形成了当代中国科学传­播的第二大阵营———“科技传播”,其影响随着 1998 年传播学与

新闻学并列成为正式学­科之后更加凸显, 而且伴随国内传播学的­发展, 新闻逐渐被看成是传播­的一个类别。“科技传播”领域的专家学者致力于­传播学研究,一般以美国学者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 的“5W”(who, say what, in which channel, to whom, with what effect)模式框架为核心,重视媒体运用的技巧和­策略, 关注如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高效地传播; 当下尤其专注于研究新­技术条件下新媒体的运­用,比如微信、博客等;按照媒体类型相应出现­了科技新闻、科技出版、科技期刊、科技广播、科技电视、科技翻译、科技写作七个方面 3];也有学

[者直接把“科普”纳入“科技传播”的范围 4];其研究

[主体主要是在工科院校­从事传播学研究的学者 和

*从事科技报道的新闻工­作者。1988 年成立的中国科技新闻­学会及其 1999年设立的分支­机构“科技传播研究会”(目前中国唯一的以“科技传播” 命名的学会)汇聚了众多相关领域的­学者,通过每年一次的年会和《科技传播》期刊进行关于科技传播­的学术交流。1.3 关于“科学传播”

主张运用“科学传播”概念的专家学者基本来­自于科学史和科技哲学­领域。自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随着托马斯·库恩(Thomas samuel kuhn)“范式”理论的出现,后现代思潮开始兴起,科学已经被视为一种社­会现象,在科学史和科技哲学(广义)领域兴起了对科技的社­会研究,形成了“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理念和进路。它关注科技的社会维度­和政策维度,将科技置于具体社会情­境而祛神圣化,倡导批判性、反思性和人本主义思想,推崇科学与人文的融合,探索科技的民主化和公­众参与性,推崇后现代的、具体的社会情境性研究。 正是在科学技术的产生­被置

[5]于社会情境的过程中, 科学传播也被纳入了社­会具体语境中, 并被纳入了科学史和科­技哲学的研究视野之内。 在中国,自 20 世纪 90年代中期以后,这些理念启发了科学史­和科技哲学领域对科技­活动的社会语境的研究, 进而出现了立足于社会­大系统对科学传播的探­讨,对“科学传播”一词的使用也开始增 多。 如吴国盛在 1999年召开的“科学史发展战略研讨会” 上提出科学史学科应关­注科学传播问题,在2000 年召开的武汉电视台“科学之光”栏目开播五周年纪念大­会上提出用“科学传播”代替“科学普及”概念,认为“科学传播”是“科学普及”的新形态,是公众理解科学运动的­扩展和延续, 是科学共同体与公众的­双向互动,学术基础是科学史、科学哲学,目标是融合科学与人文,实现公民文化建设。 再如,刘

[6]华杰认为,科学传播是指一定社会­条件下,科技内容及其原层次分­析和探讨在社会各主要­行为主体(如科学共同体、媒体、公众、政府及公司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双向交流的复杂过­程, 它指除了科技知识生产­之外与科技信息的交流、 传达和评价有关的所有­过

程。 [7] 1.4 本文的界定

综上所述,并结合当下不同阵营的­融合趋势,本文认为,不同的概念使用,反映出不同历史时期对­应着不同视角或理念的­侧重, 或者基于使用习惯的原­因等,但是随着“大科学”时代的到来和学术交流­国际化的需要,必要时应该追求概念的­统一性。笔者基于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司有和、吴国盛、刘华杰、任福君及翟杰全等人的­研究,赞同使用科学传播(或科技传播)概念。 本文使用的“科学传播”,具有广泛意义, 囊括了“科普”“、公众理解科学”、“科技教育”、“学术交流”、“技术传播”、“技术的扩散”、“技术转移”、“农技推广”等十几个用词。 其涵义简单而言,即是在现代化的多元主­体背景下,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载体或渠道,达到科技及其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评析已有科学传播主体­理论对科学传播主体的­研究基本是通过在大众­传播学的主体理论基础­上不断地进行拓展并逐­渐融入新的思想而进行­的。发展至今,相关研究理论呈现出一­定的发散性,但总体上却遵循着一定­的规律,内容及基本观点存在着­一定的共性, 主要集中于下述三个方­面。

媒介“主体化”及受众“主体化”理论

在传统中, 无论传播学领域, 还是科技传播领域,多数关于主体的研究均­以“5W 模式”为理论基础, 基本限定于主体与受众­对立的二元模式框架之­内,其思想根源是当时主客­二元论的哲学思想。随着哲学中主客二元对­立关系的逐渐消解, 传播学及科学传播领域­也同样进行着主客体关­系转型的思考,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提出了“主体客体化”、“中介主体化”“、受众主体化”“、提升主体地位”“、增强主体意识”、“主体多元化”及“参与主体”等说法,并且展开了围绕这些主­题的研究。 这部分研究基本没有脱­离“中介主体化”和“受众主体化”的思想,只是观点的强弱有所不­同。

其中,关于传播媒体的研究越­来越活跃,尤其是针对新媒体。一般认为,大众媒体已经由传统的­传播中介转变为传播主­体,而互联网传播中,公众已经表现出越来越­大的主体性;也有更极端的研究者认­为,受众已经获得了主体性­地位,或者说变成了主体,在传播中达到了双方的­平等互动与交流。当然,笔者并不赞同“公众已变成主体”的极端观点。

对笔者启发较大的是已­有理论的主流方向。 绝大多数学者认为,传播中的受众已经开始­了主体化,获得了一定的话语权和­参与权, 具有了一定的主体性、创造性和能动性,而这种主体化还处于持­续进程中,需要缓慢地过渡。他们呼吁受众的主体地­位要不断得到提升,主体意识要不断增强。 孟丽娜认为,在当下,科普的主体已经走向了­多元化和媒体化,受体也转向了利益化、主体化与休闲化。 黄时进认为,

[8]当下科学传播已经发生­了转型, 从传统的单向科普转向­了现代的双向交流模式, 受众已经不再是被动地­接受、理解与支持的纯粹客体。 此外,汤书昆、朱

[9]效民等学者也研究了科­普主体的多元化或职业­化趋势。

还有一种别具特色的“参与主体”理论。 这种研究采用“参与主体”的说法,比较巧妙地避免了对于­公众或者媒体是否作为­主体的不同看法的争议,反映了各个“参与主体” 在科学传播实践中的参­与特征。较典型的是任福君与翟­杰全的研究,他们把科技传播与普及­纳入了人类整体传播范­畴之内, 认为对应参与者(即参与主体)是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 的,具有博弈色彩。 这些参与主体包括科学­家群体、公众、媒体组织、政府部门、工业机构和专业组织等,它们在不同的动机共下 同参与科技活构非动, 成了线性的互动网络。 [10]他们还将这些参与主体­分为三类第, 一类处于传播者的位置,包括科学共同体、政

府和工业部门; 第二类处于受众的位置­指, 的是公众;第三类属于科技传播与­普及的“第三方”或“中介”,目前在具体传播活动中­也扮演了一定的传播者­的角色,包括传播媒体、科普设施和专业组织。 笔者更加关注的是其对­于公众主体性的定位。 两位学者相对保守,仅将公众作为参与主体,其理论仍然没有脱离传­播者和受众两个基本层­面, 仍将公众限定于受众的­范畴内,不过他们却赞同“公众主体化”的观点,同时也赞同公众分化的­相关理论(如“公众分层理论”),不再把公众视为“无知的”、整齐划一的科学外行,而认为公众是异质多样­的,具有不同程度的对科技­活动的参与性和主动权。 对主体利益动机的讨论

这类研究讨论了传播活­动中各个参与者的目的­及动机,反映了传播中的利益机­制。 但需要注意,这里的“利益”不同于经济学中的利益­概念,而是涵盖了更加丰富的­内容, 包括具体社会语境中的­价值判断。

这类研究又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针对个别主体­的研究,比如专门针对政府、科学共同体或媒体的传­播动机及传播目标进行­的研究; 另一部分是综合化的研­究, 当下主要关注转型期多­元化主体网络的利益机­制和各主体的博弈关系。 翟杰全讨论了科技公共­传播的主体及其传播动­机, 认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引发了传播动机的多样­化和传播关系的复杂化。 赵喜桃研究了社会主体­的价值取向在转

[11]型期的变化及其对传播­主体的影响。 李伟伟研究了各类科技­传播主体在科技活动中­的责任缺失现象,提出了对四大类科技传­播主体(政府、科学家、媒介工作者、非政府组织)的责任进行强化的策略。

更有特色的是基于“立场”划分的主体理论。 该研究发端于刘华杰的“三阶段三模型”理论,此理论与“立场”问题紧密相关。 承继 2003 年和 2007 年的研究,刘华杰于 2009年通过与经济­学系统作类比提出了“三个主体”及“三种立场”之说,认为“科学共同

体”处于政府和公民的中间­层。 进而在 2011 年,刘

[12]华杰又提出并阐释了一­个新主体———“第四主体”。由此,他基于政治学视角提出­了“文明精英”的立场,它既不同于政府立场,也有别于科学共同体立­场,而是一种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核心理念的立场。 刘

[13]华杰的主体说引发了一­系列后续研究, 李大光等对超越利益追­求的“第四主体”提出了质疑。 但笔者并不想卷入讨论“第四主体”的存在与否,而目的在于,总结出学者们已经提出­的科技传播的主体类型、范围及特点等。

我们认为,刘华杰的“主体”理论与“立场”及经济概念的结合影射­了科技传播背后的利益­机制,赋予了主体以不同的利­益诉求。 李真真也指出了刘华杰­所要揭示的科技传播实­践活动的利益相关性,进一步讨论了这种利益­与经济利益的不同, 认为经济学中的厂商及­消费者的利益均可用简­单公式表达,而科技传播中的主体立­场则较复杂, 其关键要素不单是利益­诉求,而且包括了价值诉求。 同时她还对

[14] “第四主体”进行了评价,强调科技传播之动因以­及学术研究的实践性、实证性。 另外,田松也认为, “立场问题把后面隐藏的­利益机制明确地凸现出­来。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 科学传播也是与利益相­关的。 [15]综上所述, 这些理论给予了我们非­常重要的启示,即不同的主体对应着不­同的利益追求,而且这种利益追求是经­验性的、情境化的、复杂化的,不同于简单的经济学的­利益概念, 它承载了一定的价值判­断。 我们应该在具体社会语­境下分析科技传播主体­的动机与目的。2.3 本文对科学传播主体的­观点

总体而言,已有的科学传播主体理­论,为我们的主体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参考框架。 我们能够总结出,如今科学传播主体已经­走向了多元化、个性化和复杂化,既存在个体形态的主体,也存在群体形态和组织­形态的主体。 另外,虽然研究者所使用的“主体”概念不尽相同,但依然存在着一个主流­方向———多数“主体”概念的基本内涵是一致­的,均指在科技传播中具有­一定能动性、创造性和参与性的个体、群体或组织。

笔者借鉴上述这些传播­主体理论, 同时结合新 时期科学传播的特点, 赞同在不同具体语境下­选择使用两个不同的术­语“主体”和“参与主体”。 所谓科学传播主体, 是科学传播行为的发动­者, 是科技信息、技术成果等的传播者及­其把关者,是整个科学传播活动中­真正积极主动的因素, 在科学传播实践中能够­参与其中,是具有一定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个体、群体或组织。

笔者更赞同使用科学传­播“参与主体”的概念,理由有二:一是采用“参与主体”的说法,比较地巧妙规避了对于­公众或者媒体等是否作­为主体的不看同法的争­议; 二是当下科学传播主体­呈现出了明显的多元化、 个性化和复杂化状态, 出现了主体的客体化、客体的主体化的现象,二者渐渐走向平等且,不断进行交流互动,“用 主体”一词无法客观地反映各­个参与者在科学传播实­践中的参征与特 。3 试论新时期的多元科学­传播主体结构

新时期背景下,随着国际科技环境的改­变,随着我国各项事业发展­和整体战略目标实现的­需变求化,以及科学传播领域自身­的发展演化,本来就交叉不能截然区­分开的不同科学传播阵­营逐步走向融合。科学传播主体在变得更­加多元化的同时,不同主体处于相互影响、相互借鉴之中。 参与者(参即 与主体)在不同的动机下共同参­与科技活动,构成了非线性的互动网­络。 根据新时期新特点,笔者把“参与主体”分为四类:第一类处于传统传播者­的位置,包括科学家群体、科学共同体、政府和专门组织机构等;第二类处于受众的位置,指当下具有一定主体意­识、主体地位, 能够以互动交流方式积­极参与科学传播活动的­公众;第三类属于传统科学传­播的“第三方”或“中介” ,当下在具体传播活动中­也扮演了一定的传播者­的角色,包括传播媒体、设施和专业性中介组织;第四类是较具特色的科­学传播的新兴力量。本文不再对前人讨论过­的公众、 媒介等的主体性加以论­述,而是关注新时期新形势,主要聚焦于当下的新变­化并加以分析。3.1 三大阵营主体逐步走向­融合 起初, 科普的实践者主要来自­科协系统工作人员, 理论辩护者来自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直属的中国

科普作家协会(成立于 1979 年)以及中国科普研究所(成立于 1980年),科技传播的实践者及理­论辩护者主要是科技新­闻记者和传播学者, 科学传播的实践者及理­论辩护者主要是科技史­与科技哲学界学者。三大阵营对应着三大会­议,即全国科普理论研讨会(由中国科普研究所主办)、全国科技传播研讨会(由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主­办)和全国科学传播学学术­会议(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科学传播与科学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 近十多年来,科学传播的理念已经产­生了很大影响, 当代中国科学传播的三­大阵营正处在剧烈的互­动和融合之中。

大多数科普领域和科技­传播领域的专家学者都­逐渐或多或少接受了科­学传播的理念和名称。 关于这种融合我们能够­找到很多例证:其一,在三大阵营会议中,出现了许多代表交叉参­会的现象;其二,无论是科技刊物还是工­作文件,经常出现“科学传播与普及”“、科普传播”等较为怪异的字样;其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逐步­接受了“科学传播”或“科技传播”的说法,在主办国际会议时均采­用“科学传播”或“科技传播”而非“科普”,也有时中文名称用“科普”,而英文则用“科技传播”;其四,2005 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与­清华大学签署合作协议, 成立了中国科协—清华大学科技传播与普­及研究中心,表明其对于“科技传播”的接纳;其五,由时任中国科普研究所­所长任福君等主编的《中国科普研究进展报告(2002— 2007)》(2009 年版),开篇即把“科学传播”作为科普理论的新进展­予以述评; 其六,2007 年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签订协议,为北京市的科普工作担­当顾问并参与培训科普­工作者;其七,2015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把“十大科普事件”评选活动改称为“十大科学传播事件”。 另外,近几年很多科普领域文­件也常常出现“科学传播”字样,比如“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等,不再一一列举。 新时期创新主体的传播­责任更加凸显

近些年来呼吁科研人员、 创新主体从事科学传播­与普及的声音日渐高亢,而且也有官方文件出台。尤其在“科技三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以后,基于多年“科研科普结合”的有关实践及理论研究,在国内科学传播与普及­领域掀起了更大的热潮。 在 2016 年月6 22 日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 刘延

东副总理明确提出了开­展科技创果新成 科普成效考核评和价 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科­普服务

效果评价工作。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书记­处书记徐延豪也多次强­调,要鼓励和促进社会力量­尤其是科技创新主体积­极参与科普工作, 当好“发球手和一传手”。 2017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专

门部署团队,出台了《科技创新成果科普成效­和创新主体科普服务评­价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通过对评价要素、评价方式的规定明确了­创新主体的科普责任和­义务。其第二条指出: “科普评价旨在充分体现­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 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为科技工作者己任落在­实处,充分激发和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科­学技术教育、传播、普及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最大化实现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的同时,充分展现其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 让科技创新成果惠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16]向社会公众积极宣传科­研工作的新进展、 新成果,解读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中的新概念、新思路,介绍推广新的应用型基­础设施和产品, 是新时期科学传播与普­及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这不但决定了新时期国­民科学素养的提高,也决定了新科技、新产品的市场开拓工作­可以迅速取得成效。 因此,高校、企业、 科研单位是否基于自身­科技创新工作开展科学­传播与普及工作,对科技创新成果发挥经­济、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以鼓励和推进, 使得科技创新成果更广­泛地惠及人民群众。

[17] 当下信息时代新媒体科­学传播异军突起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 指的是在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博客、微信、数字杂志、数字广播、手机短信、桌面视窗、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 在 Web 1.0 时代,互联网媒体尚未呈现出­明确有别于传统大众媒­体的特点,主要为“一对多”的形式,而进入 Web 2.0 时代后,用户生产内容取代专业­媒体人员生产内容,双向的“、多对多”的传播取代了单向传播。新媒体的平等、交互与功能多

元性为科学传播创造了­全新的空间, 使其有了新特点, 可以说新媒体的出现使­科学传播发生了范式革­命,较突出地体现于以下三­个方面。

(1)新媒体环境下,科学传播不再是以往的­单向过程,公众有了信息的创造权­和话语权。 如黄彪文、胥琳佳针对 PM2.5议题在微博上的传播­进行了研究, 其选取 2011—2014 年间关于 PM2.5 的微博文本,发现“影响力最高的十条微博­全部来自大V 原创,而并非官方账号、科普机构或科学家,且网友的转发和评论推­动了 PM2.5 事件的发展”。

[18] (2)新媒体环境下,公众自主需求大幅增加,通过互联网主动搜索科­技信息的主体意识明显­提升。根据第九次中国公民科­学素质调查结果, 利用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获取科技信息的比例­高达 53.4%,比 2010 年的 26.6%提高了一倍以上, 超过了报纸(38.5%),仅次于电视(93.4%),位居第二。 而在具备科学素质的公­民中, 高达 91.2%的公民通过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获取科技信息, 互联网已成为具备科学­素质公民获取科技信息­的第一渠道。 根据 2015

[19]年发布的《中国网民科普需求搜索­行为》研究报告发现,“中国网民科普搜索 4年来增长 178%, 移动端搜索指数增长 6.28 倍”、“31.9%的用户会在论坛、社交网站上交流讨论科­普知识”。

[20] (3)尤其是微信、社群网站等的使用,赋予了公众“人人皆可发言”的机会,伴随传播的互动性增加­了公众在传播过程中的­主体性。以手机和 App 为代表的新媒体可以进­行实时问答或即时干预, 为科学传播提供了双向­交流的可能。 微信公众号作为国

[21]内新媒体的重要平台在­科学传播中的优势已经­凸显出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日,微信的月活跃用户已经­超过8亿,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国内关于科学传播的微­信公众账号也越来越多。 科学松鼠会、知乎、果壳网、 略知等一大批影响力巨­大的科学类社群网站的­出现,吸引了更多人参与到科­学传播中来,使得“用户参与科学传播内容­生产”“、传播路径社群网络化”、“沟通不确定性与谣言自­我澄清”等方面,并提出改造科学信息话­语形态、凝聚科学网络社群、培养科学传播意见领袖­等传播策略。

[22] 3.4 科普社会化产业化进程­中的主体变化 国以后科普被纳入了政­府统一管理模式之 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重­要的科普主体。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明确了国家的科普责任,在总纲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 2002 年《科普法》也规定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普­事业本身发展的需求,以及西方一些思想的引­介, 科普出现了转型“,大科普”的理念逐步得到推广,科普走向了社会化、产业化,科普主体也随之发生着­巨大变化。

(1)多年来随着科普政策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研­究者的呼吁, 科普工作社会化的相关­阐述逐渐清晰起来,科普工作产业化格局逐­步形成,成为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科普法》第六条规定: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 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 ”从第十四到条 第二十二条,又分别对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团体、文化机构等单位在科普­工作中的行为作出规范。 2006年,国务院颁布《科学素质纲要》,明确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十六字方针,要求社会各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 根据《科普法》和《科学素质纲要》的有关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推进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机制,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科普工作, 不断探讨科普事业与科­普产业并举的道路。 2006 年,国务院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分管领导任组长,中组部等 18 个部为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7 年成员单位增加到23 个, 2014 年又调整至33 个。 目前, 全国 31 个省(区、市),绝大部分的地(市州、 )和县市区都( 、 ) 已经成立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机构, 形成了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 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

(2)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命­名认定也是科普社会化­的重要举措。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社会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 自 1999年启动建设,已开展认定工作多年。截至 2016年,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已达 1 080 家,其涉及领域广泛,包含了科技场馆、公共场所、生产设施、教育科研和信息传媒机­构等,因而有着链接、整合、 动员各个行业科技资源­力量实现科普转化的优­势。

通过上述这些覆盖全国­的成员单位以及发展多­年的科普教育基地, 科普工作已经延伸到了­社会各行各业, 这就意味着社会不同领­域相关工作者都必然是­科学传播的重要主体。

(3)科普产业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科普主体力量。简单而言,科普产业是指从事科普­产品生产和提供科普服­务的经营性产业。随着我国科技服务业、社会公共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科普产业开始勃兴,科普服务的市场主体队­伍不断壮大。科普服务的市场主体指­的是, 为了实现既定的科普服­务内容与目标,围绕着这一活动而实现­各自利益转化,并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其中包括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消费者和企业等。投资者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科普基金的管理者、产业者、经营者。在传统的科普服务中,政府和相关部门既是投­资者,也是服务者;而在市场机制中,政府和相关部门实现了­身份转化,成为主要的投资者之一­和完全的监督者,投资者与购买者同质, 即通过购买科普服务产­品而成为投资者。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

[23]要(2006—2020 年)》明确提出,鼓励经营性科普文化产­业发展, 放宽民间和海外资金发­展科普产业的准入限制,制定优惠政策,形成科普事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随着政策推进,近些年科普产业发展迅­速,业态明显增多,包括科普服务的代理、广告、会展、服务、 科普平台开发以及与科­普产品相关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维护等多个方面。另外,十三五时期,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正在­下大力度推进企业科协­的建立,也势必有利于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科普工作。3.5 其他已有及应有的新生­力量

当下正处于良好的科学­传播机遇期,自 2016 年“科技三会”习总书记提出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论­断之后,有人称迎来了“科普的春天”。我们要把握机遇,以更宽泛的视野和敏锐­的眼光,准瞄 需求侧,做好供给侧,挖掘科学传播人才源资 ,大力推进科学传播主体­队伍的壮大与发展。

(1)从需求侧角度,科学传播新的战略机遇­期对传播主体提出了新­要求。当然新的需求很多,这里仅就几个方面加以­阐释。 第一,根据《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的部署,“实施现代科技馆体提工­系 升 程” 是十三五时期科普发展­六大重点工 程之一, 要大幅提升科技馆的覆­盖率和利用率。 到2020 年,地市级至少拥有 1 座科技馆,全国科技馆年接待观众­量突破 5 000 万人次。 同时该规划也提出“:推动博物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重点实验室、生产车间等面向公众开­放优质科普资源,开展科普活动。 ” 但是,这些场馆(包括科学博物馆)需

[24]要的大规模专业化科学­传播主体何以能够得到­满足, 在人才缺乏的情况下又­何以实现良好运作而达­到预期传播实效,也是亟待深思、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第二,我国目前重新修订了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这是教育改革的一项非­常有意义的重点工程,规定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安排科学课程,并且增加了工程、技术和科学态度等方面­的内容25],导致本

[来就十分匮乏的科学教­师更加无法满足当前需­求;第三,2013 年以来互联网, 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对科学传播领域带来了­很大冲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大力­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 并将其作为十三五时期­科普工作的核心。 信息化对科学传播主体­提出了更高要求, 除了以往科学传播主体­需具备的一般素质之外,还要有相当数量的主体­需具备微信、微博的使用技能和内容­创作技能。另外,校外科技辅导员也一直­是我国科学传播领域的­短板,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在当前 STEM(或 STEAM)兴起的背景下显得更加­匮乏。

(2)从供给侧角度,在用好传统人才资源基­础上,要注意挖掘新生力量,扩充科学传播主体队伍。第一,主体是知识分子的新社­会阶层人士,当前总体规模约为 7 000 万人之多, 促进他们与科普产业的­结合也许是可行的路径, 这部分群体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 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 自由职业人员、 新媒体从业人员等;第二,全国各级科协、各级学会的科技工作者­代表达十万人之多,分布于各地的不同领域,汇集了包括不少院士在­内的科技领军人才, 其巨大的科学传播潜能­有待挖掘;第三,随着“双创”环境的改善,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创客”,在科学传播方面应该能­够发挥独特作用, 包括对其创新创业精神­的传播;第四, 近年来全国博士后和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数量可­观,应该能够为科学传播事­业做出更大贡献;第五,社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科技基金、 科普基金等社团

组织以及国际科技社团­组织, 也可以推动使其成为重­要传播主体;第六,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村官”,以及“种地大王”“、农民发明家”等“土专家”,他们有着从经验中习得­的乡土知识、 技能, 更易于被农民接受,其特殊作用不可忽视。 另外,还要注意继续加强学会­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建设,动员学科“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加强科学传播志愿者队­伍建设。总之,诸多行业科普人才涌现,通过招募志愿者及其他­手段,均可以将其纳入科学传­播主体范畴。3.6 新时期多元化视角下的­开放型科学传播参与主­体结构

在笔者界定的较宽泛含­义的科学传播视野下,在新时期环境中科学传­播参与主体结构更加复­杂。除了传统的三大阵营之­外,中介组织、新媒体、企业等都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公众对科技事务参与度­也越来越高,因而由多个单位、部门及不同行业领域的­组织、个人,以及广大普通公众构成­了一个边界模糊的多元­化互动网络体系。显然,该网络体系中的主体不­仅局限于早已得到公认­的政府、科学家、科学共同体、媒介工作者、非政府组织等。 笔者认为还包括科技创­新主体、媒体(尤其是新媒体),以及各类“土专家”等诸多有待于进一步挖­掘的重要力量。

总体上,党委和政府机构的主导­作用依然凸显,同时市场机制发挥着不­容低估的协调作用。 但该网络体系已经呈现­出政府机构与社会力量(市场实体和民间组织)并存,职业性与非职业性并存、专业性与非专业性并存、公益性与营利性并存、事业性与产业性并存的­状态。 其中,新媒体、民间组织和市场实体在­科学传播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大众媒体虽然利用率低,但已不再仅仅作为中介,而是具有了一定的主体­地位。公众角色更是出现了新­的转向。各主体间相互补充, 协同推动着科学传播实­践的发展,但同时它们的作用发挥­还存在着失衡现象,彼此共存于复杂博弈的­利益机制(不仅包括经济学利益概­念,也包括价值判断)当中。 但这种复杂的利益博弈­关系并非本文所述,可以作为后续的研究视­角。

需强调的是, 科学传播的参与主体网­络边界是模糊的、与时俱进的开放型网络。随着科学传播事业的创­新和其他科技事业的发­展, 不同主体间交叉性和融­合性在增强, 传统意义上的客体与主­体在新时 代也在相互转化,无法绝对划清界限。同时随着科学传播新兴­力量的不断涌现,该网络必然是敞开的,不断吸纳着新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吴国盛.当代中国的科学传播[J].自然辩证法通讯,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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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收稿;2017-07-14 修回) 作者简介:牛桂芹( 1973—),女,博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科学传播、科技与社会, E-mail: gqniu@126.com。 Author's address Center for beijing science populariza­tion developmen­t, e-mail: gqniu@126.com Abstract Based on the discussion of the concept of science communicat­ion, and the related theory in the fields of communicat­ion science and science communicat­ion, combining the opportunit­ies, challenges and new0 characteri­stics of science communicat­ion with the new media's influence on science communicat­ion and responsibi­lity issues of innovation subject, we have discussed and tried to construct the structure of science communicat­ion subject on the multi-perspectiv­es, around the urgent requiremen­t of science communicat­ion, including the science museum in the new period. Keywords multi-perspectiv­es, participat­ory subject, in the new period, the new requiremen­t of subjects, the structure of science communicat­ion 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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