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中增设微小型馆类别的探讨
余宏亮 1 黄金艳 1 黄雁翔2
摘 要 县域科学普及作为新时期深化科学普及的主战场,直接关系到我国科学普及发展的整体水平和整体效果。 提出在新版《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分类中增设“微小型馆”类型,论述增设理由并列举对其他条文的影响,最后给出湖北省县级科技馆建设实证数据,论述增设“微小型馆”类型后,在县级科技馆建设规模、人员配备、运行资金保障方面能有法可依,改善县级科技馆的生存环境。
关键词 科技馆 建设标准 微小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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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国家标准《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建标 101-2007) 修订编制工作。 2018 年 7月新版国标《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 本课题组对建标征求意见稿
[1]进行了认真研读,结合文献研究、实地调研和湖北省市县科技馆一线馆员座谈会的反馈意见, 提出新版《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中增设微小型馆类别,供业界同仁参考指正。
1 引言增设微小型馆类型的缘由
1. 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2. 湖北省科学技术馆
为实现科学技术的全面创新和进步,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必须通过科普向全社会传播科学技术,让先进的科学技术深入到生活的各个角落。 县域科学普及作为新时期深化科学普及的主战场, 直接关系到我国科学普及发展的整体水平和整体效果。因此,县域科学普及体系构成了我国科学普及体系的重要因素,成为其重要支柱。县级科技馆作为县科协的从属单位, 通常被要求承担起服务全县城乡居民的职能,服务范围从县城城区人口、县城周边人口、全县其他人口、县外省外旅游人口依次外推辐射覆盖。因县、区等地方基础条件有限,资金、人力不足,难以达到新版《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中小型科技馆建设标准(建筑面积 >5 000 m ),建议科技馆建设规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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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增加“微小型馆”类型。
2 增设微小型馆类型引起标准条文的调整
增设微小型馆类型后会对新版《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一系列条文造成影响,下文逐条列举新增或修改的条文/ 表格项目, 并简要说明条文修正编制理由。
2.1 科技馆建设规模分类
第九条 科技馆建设规模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微小型科技馆服务人口指标可对应城区常住人口在“20 万以上、50 万以下”的 I型小城市和城区常住人口在“20 万以下”的 II 型小城市。
2.2 科技馆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八条科技馆建筑面积指标应按表2确定。
* 本文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现代科技馆体系相关标准与规范研究(2015BAK33B01)的研究成果之一。
以前我国将科普的重点主要放在城市方面,忽略了县域地区以及农村的科学普及工作, 这也就形成了城市和县域地区的科学普及的不均衡发展。 另外, 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使在某些区县建设科技馆变得更加迫切。 微小型科技馆的参观观众相对大型科技馆来说相对固定,来自其他地区的游客相对较少,为了建立起从县域地区科学普及到农村科学普及的整体科学普及的整体格局, 微小型科技馆的服务人口除了对应的城区常住人口还需兼顾服务到全县常住人口,所以相对大城市的大中型科技馆来说,微小型科技馆的建筑面积指标提高到指标降为 100 m2/万人,有利于推动科学普及,缩小地区差异。
微小型科技馆大多处于地方基层地区, 无法提供很好的福利待遇保障, 对专职科普人才的吸引力不够,加上兼职科普人才队伍不稳定,使得每个微小型科技馆对应的专兼职科普人才数量严重紧缺。 微小型科技馆工作人员数量普遍不足, 以湖北省为例(见表3),大多数县科协、县科技馆在实际工作中是混岗履职, 专职从事展教工作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且高水平专门人才稀缺,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馆专技人员的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队伍建设。
微小型馆对于推动整体科学普及有重要意义,为了使微小型科技馆能够发挥其作用, 应该结合科普行业特点、运营较好的科普场馆人员岗位情况等,合理核定编制数, 确保为小型科技馆具有基本的组织架构,专业岗位有专业人员,确保场馆能按职能定位践行好宗旨,履行基本职责,所以对于微小型科技馆来说, 工作人员数量与建筑面积的比例设定为1/160,这是微小型科技馆稳定良好运行的保障。
2.3 科技馆各种用房所占比例
第二十条 科技馆房屋建筑中展览教育用房、公众服务用房、业务研究用房、管理保障用房所占比例按表4 控制。
微小型科技馆依靠场馆自身力量, 很难做到经常更换展品, 也很难做到去设计研发, 更没有资金去策划、制作展览。根据中国特色科技馆体系建设的规划,县级科技馆不要求具有科教资源研究开发能力,所以降低“业务研究用房”、增加“展览教育用房”的比例。
2.4科技馆电力设施
第三十条 科技馆的电力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一、 科技馆电源设施应按表5的负荷等级要求配置。
二、科技馆的用电负荷密度可按表6 估算。将微小型科技馆用电负荷等级定为三级, 考虑到我国城市电力比较可靠,停电事故很少,可以满足一般用电负荷的要求,无须考虑配置双回线路供电
和双供电变压器,这样可以节省投资,有利于微小型馆的建设。
微小型科技馆用电负荷密度的确定。 由于科技馆用电负荷不定因素多、变化大,确定微小型科技馆较准确的用电负荷密度标准比较困难。 根据目前国内民用建筑用电状况,参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3.3节负荷计算的基本原理,提出了科
[2]技馆单位用电负荷密度参考值。一般情况按中值取,小型馆负荷密度拟类比小型馆取 50~80 VA/M2。2.5 科技馆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十三条 科技馆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展教技术装备费的比例关系宜参照表7 确定。第四十六条 科技馆的展教技术装备施工工期,按表 9 控制执行。
由于微小型科技馆建立在县或县级市, 大多经济不发达,建筑安装工程费单方造价低,建筑面积较小,总造价也不高。 因此,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展教技术装备费的比例需提升至 1∶0.9~1∶1.0, 展教技术装备费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满足购买足够的技术装备用于布展。同时,由于微小型馆展览教育用房面积比例高, 也要求展教技术装备费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满足运行的需要。
参考《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TY01-89-2016》
[3]文化类建筑工期定额规定,确定微小型科技馆 I、II、III 类地区的建设工期分别为 8~12 月、9~12 月、10~13 月。
展教技术装备施工工期为展览设备、 展品安装及试运行时间, 工期时间应从建设工程完成后开始计算。由于微小型馆没有复杂的大型设备,展教技术装备施工工期可适当缩短。
3 湖北省县级科技馆建设实证
科技馆建设规模设计中增设“微小型馆”类型回应国家拉动县域经济发展[4]的政策和湖北省市县级科技馆发展现状的省情。表10显示了部分湖北省已建成开放的县级科技馆的基本建设情况,表11 显示了部分在建县级科技馆的基本情况:
专项费用为 2017 年展教设备更新维护费。工作人员数量为实际在编在职人员《/建标》测算应配备人员数量。
从湖北省调研数据分析: 已建开放的县级科技馆,人员配备不足。 在建、拟建县级科技馆的馆舍规模、展教面积仍然偏低。 希望增设“微小型馆”类型后,在建设规模,人员配备,运行资金保障方面能有法可依,改善县级科技馆的生存环境。参考文献[1]中国科协科普部.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EB/
Ol].http://www.cast.org.cn/. [2]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
2008[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TY01-89-
2016[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6. [4]李建伟.新时期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主要挑战与路径选择 [J].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3):1-6. (2019-03-11 收稿,2019-03-22 修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