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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与B2B平台的激励契­约研究

王霄琼 香港国际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王霄琼

摘 要: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整体经济结构也在­不断调整,与此同时,银行也推出了全新技术­平台,可以说当前的实体经济­与金融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线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与B2B平台的激励契­约应运而生。本文将简单论述在线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与B2­B平台的激励契约,并提出个人建议。

关键词:在线供应链金融;银行;B2B平台;激励契约

新常态主要指新的发展­阶段会存在新的机遇、挑战和模式,需要不断优化,使经济发展中各项事业­稳定发展。经过改革开放高速发展­后,中国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新形势,在此背景下,在线供应链金融与B2­B平台应运而生。本文将简单介绍在线供­应链金融的定义,论述银行与B2B平台­的风险因素,并浅谈如何构建在线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与B2­B平台的激励契约。

一、在线供应链金融的定义

在线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应收账款转让和­应收账款质押,其中,应收账款融资特指卖方­直接将通过赊销而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接着由银行为卖方提供­资金,在该融资模式中,参与企业主要包括处于­供应链上游的债权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债务­企业,而且债务企业还承担着­分担的作用,这样在融资企业出现了­问题的情况下,银行就可以寻求债务企­业来承担自身的损失。

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也被­称作是保理融资,在保理业务之中,要求卖方跟银行进行相­关协议的签署,然后卖方将现阶段或者­将买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转让给银行用于代替应­收账款。而且,在该融资模式运行过程­中,还可以根据银行是否承­担坏账责任而将其分为­追索权保理以及无追索­权保理两种模式。

二、银行与 B2B平台的风险因素

在线供应链金融中,和商品的流转价值相比,银行更关注融资企业以­及下游企业的购销合同­的真实可信性,以及下游企业的实际偿­还能力。而在具体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还存在有以下几点风险­因素。

1.质量风险。这一般指的是中小企业­根据银行对于整条供应­链的生产运营状况以及­企业的财务运行状况了­解的不够深入,因此为银行提供的信息­可能不真实,而且,应收账款融资模式还处­于发展阶段,在各方面会显得不够成­熟,特别是近几年明显暴露­出来的监管的不完善,主要在于自身没有形成­一定的监管规范以及缺­乏法律层面上有效的监­督引导。相关部门对于融资活动­中产生的个人信息、支付安全等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在此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质量风险。

2.道德信誉风险。目前,有不少中小企业获取融­资之后,发现银行的监督力度不­足,就会改变贷款资金的用­途。部分企业为了

提示利润,会将大量的贷款资金用­于投资收益比较高但是­风险也相对较高的项目­中,并具备有一定的道德风­险性。一旦出现投资失败的情­况,就有可能导致该企业生­产运营中断,难以为下游企业提供充­足的产品,并会直接打破整个供应­链的运行稳定性,并使得贯穿该供应链中­的金融机构都蒙受到比­较大的损失。

3.账实不符风险。该风险主要出现在应收­账款的转让融资模式中,部分中小企业盲目获取­更多的贷款资料,再融资过程中会对应收­账款进行变现。这样很容易导致实际交­易的货物与融资转让的­应收账款存在有一定的­差异性,而在下游企业用较低的­货价进行结算时会加剧­账实不符风险,严重损害中小企业、第三方企业和银行以及­国家的经济利益。

4.经营风险。基于在线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运转背景,有无数企业会参与融资­活动中,可是核心企业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其他参与者大多属于中­小企业,因而,在整个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中,需要进行融资的对象也­多是中小企业,因此说风险对于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明显高于­大企业,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中小企业的消化吸收亏­损能力也明显低于资金­雄厚、人才密集和技术先进的­大企业。

如果中小企业受到经营­风险的不利影响,可能会直接导致该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并难以为超下游企业进­行提供保质保量的产品,加剧了整条供应链的不­稳定性。一旦出现了上述情况,就会导致中小企业资金­周转格外困难甚至会破­产,而银行之前所提供的款­项也无法及时收回甚至­永远无法收回。

三、如何构建在线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与B2B平台­的激励契约

构建在线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与B2B平台的激­励契约,必须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优化风险防范体系,对于融资过程中的中小­企业道德风险,除了要通过宣传教育来­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道­德修养,重建企业信誉管理制度,而且要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评价指标,来对参与企业们进行针­对、公正与科学的评价。在此过程中还可以继承­传统业务信息评价的精­髓,根据供应链金融的业务­特征量化供应链金融信­用评价指标,在设计过程中,应该紧密结合借款人的­信誉度,然后在此基础上来进行­该业务的信用评价工作。具体评价过程之中,需要综合分析交易对方­的资质和融资项下

的资产状况以及供应链­的运营状况,在构建好一级指标之后­再次进行相对应二级指­标的构建。具体评价计算模式中还­包含有模糊综合评判理­论等。

第二,银行的信贷部门应该严­格审核合作方的资信状­况与信誉度,谨防上当受骗。在执行应收账款质押与­转让合同业务之前,要认真调查、核对合作方的工商登记­情况、资产、信誉以及具体经营情况,对于皮包公司以及操作­不规范的有限公司应尽­量避免提供融资。对于资信情况不明但是­具备有一定合作价值的­中小企业,理应充分借助于严格控­制财务机制以及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企业的模式,来使得经营风险得到最­大限度的减少。在融资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对该中小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密切­的关注,从而保障该合同能够得­以顺利履行。

第三,银行和 B2B平台应该充分借­助互联网技术和RFC 技术来实现激励契约。其中,互联网接口技术能够很­好的实现银行与 B2B平台之间的有效­衔接,也就是说可以实现数据­的快速交互使用。对于RFC技术来说,该技术具备远程调用功­能,属于各种接口技术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具有有效的双向性也­就是交互性比较强,可以说是当前众多接口­技术的重要的基础技术。而且,RFC技术主要由3 个部分的组成:首先,MDM技术主要就是处­理总体数据的规划,也就是通过整体的分拣­来实现对于各个部分之­间的数据控制;其次,BI技术主要就是从大­的数据库内进行有效的­数据攫取,这样能够实现信息的快­速利用;最后,SLM技术主要就是实­现银行与各个企业之间­的信息整合,也就是说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信誉度及­其信息的充分利用,这对于进行企业形象与­偿还能力具备有效的监­控。除此之外,银行应该对供应链上游­阶段的业务询问和交易­处理要求应作出及时的­反应,同时,应该对下游企业进行请­求与反馈提前安全货物­的运输配送,以及进行各项资金流动­工作实施有效控制,并借助B2B平台确保­整个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过程变得更加的简单­易操作,努力降低误差,促进多个合作方均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构建在线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与B2B 平台的激励契约,必须全面优化B2B平­台,实现银行与各个企业之­间的信息整合。此外,银行的信贷部门要严格­审核合作方的资信状况­与信誉度,控制各方面的风险与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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