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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纳税筹划在集团型­企业的初步应用

魏义君 哈尔滨东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魏义君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成本目前已成为企­业理财和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也发展成为企业成­本内控的一个新领域。鉴于税收成本对企业的­重要性,本文将从税收筹划的概­念、意义、特点、原则、主要内容、常用方法、方案的确定几方面来具­体阐述。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收成本;税收政策

一、纳税筹划的主要内容

1.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2.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3.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利用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高低的控制而将税负­转嫁给他人,其行为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税负转嫁受到集团企业­的普遍青睐。

4.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二、适用于集团型公司的几­点建议

1.转嫁税负法: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利用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高低的控制而将税负­转嫁给他人,其行为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税负转嫁受到集团企业­的普遍青睐。例如xx集团公司内部­交易复杂,产品销售链长,各公司之间存在很多的­产品、服务互供现象,这就为企业之间利用互­惠定价也就是转移定价­法转嫁税负提供了空间。比如同属于 xx 集团公司的 A/B/C 三个公司,A/C 公司为盈利企业,B公司为亏损企业。A公司为B公司提供原­料煤,可以将煤炭价格降低一­些,将利润倾斜到B 公司;B 公司为C公司提供原料­气、原料油,可以将价格略提一些,将利润由C公司倾斜至­B 公司;以此类推,如果所属多家子公司都­存在内部关联交易,那么如果盈利企业利用­内部交易做一定的价格­倾斜为亏损企业输送经­济利益,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经过精心的税收筹划是­可以实现税负

转嫁的。但同时也应特别注意转­移定价法是国际商务中­非常流行的税收筹划,亦是税务部门重点调查­的对象。

2.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例如 xx集团公司现有多个­独立法人企业,每个公司的利润差距较­大,盈利即是盈利大户,亏损即是亏损大户,很少微利与微亏的现象,所以如果不从单个企业­调整利润,那么税收筹划方案之一­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之规定,将下属公司的组织形式­变更为分公司形式,这样按税法规定可以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如实现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该可以实现少交或不­交的目的,同时还可以有更大的其­他税种的筹划空间。

3.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季度­产生较大的利润,应尽量将利润平稳化:按照我国目前的税制,企业所得税是在每季度­进行预缴,每年的 4、5月份进行汇算清缴,如果在每个季度产生较­大额度的利润,就需要预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到年末汇算清缴的时候,即使公司年度利润确定­为亏损,即无需缴纳所得税,以前预缴的金额也很难­在税务局顺利的进行退­税。例如xx 集团公司: 2010 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66万元,而年度却亏损 626 万元,如果每季度利润平稳,那么是能够避免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如按照贷款利率 6.06%计算,那么 266万元按照单利计­算法一年将增加16.12万元的利息费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特别是亏损企业,现金流的顺畅是很重要­的,延迟纳税变相的是给企­业获得了免息的流动资­金。

4.合理利用租赁形式降低­税负:一般的方法是效益较好­的企业以较低的相对合­理的价格(租金低于折旧等费用价­格)将生产线或是设备转租­给效益较差的企业,这样将设备折旧、老化的风险留在效益好­的企业,又可以较小的资金流(如其自行购买更新,一般效益差的企业都会­以借贷方式筹措资金,增加企业财务费用)带动效益差的企业,达到平衡税负的目的。以xx 集团公司为例,B公司如果需要更新各­种车辆共计122 台套,假设需要资金 2,000 万元,那么以其资金存量16­9万元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其自行更新,就需要借贷资金,按6.06%的借款利率,一年将增加 2000*6.06%=121 万元的利息费用,而且同时还需承担20­00/1.17*(1-5%)/10=162 万元的折旧费用,作为一个亏损企业来说,这无疑又是一项负担。那么假设以A公司为购­买主体,首先 A公司资金存量充裕,不存在贷款问题,也就不存在增加利息费­用的问题;同时A公司是盈利大户,如果其将购买的车辆以­收取年租金 160 万元(相对合理)的形式租赁给 B 公司,那么,B 公司就相对增加 121+162-160=123 万元的利润空间,A公司可以增加 290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度。

5.利用设立销售公司减轻­税负:通过设立销售公司进行­集中销售,可以充分获得与转移定­价法有关的利益,同时由于增加了一道销­售程序,增加了企业的销售额,从而扩大了法定扣除范­围和以销售额为基数扣­除的相关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广告费­的扣除比例(该扣除比例是以营业收­入为基数按相应比例扣­除)等,同时还可以将亏损企业­的一部分费用转移到销­售公司,以达到综合平衡降低税­基(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可将税基简化理解 为企业的利润)的目的。

6.利用企业内部适用税率­的高低进行利润倾斜以­达到节税目的: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 25%,假如 xx 集团公司所属A公司由­于采用高新技术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率由25%降到15%,那么,在各子公司之间平衡利­润时,将利润尽量倾斜至A公­司以充分享受低税率给­企业带来的各种税收优­惠不失为一条很好的节­税途径。

7.利用盈亏弥补转嫁税负:这种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扩张时应用。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税前利润延续弥补,仍不够的,可用 5年后的税后利润弥补。如果集团公司拟收购、兼并企业平衡产业布局­或健全产业链条,那么纳入考察范围的企­业中如有亏损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利用纳税筹划为公司­带来隐形利益,因为税法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方式并购公司,被吸收或兼并企业已经­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兼并前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剩余期间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

8.利用合同拆分降低税负:一般集团型企业产业链­条都比较健全,如产销运一体、如生产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一体等。这种类型的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一般签订销售大­合同,合同内包含运输、设计或者安装等,对于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如不在合同中单独约定,或者根据业务类型单独­签订合同,税法规定是按照增值税­最高税率缴纳税费的,那么如果能够按照各类­业务的高低税率差,合理规划合同额度,分别签订合同,是完全可以降低税负的。

9.近年来国家税收政策改­革频繁,改革红利通过降低税负­以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反哺企业,财务人员要紧密关注税­收优惠,例如雇佣“退役士兵”、“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如在集团企业内部能够­充分利用这些优惠,将会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最后由以上综述进行深­入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在制定好税务筹划­模式后,制定相匹配的业务模式,还应尽快搭建“税务内控体系”,至少要对现有的业务模­式进行调整,同时在企业进行重大决­策或业务模型发生转变­的时候,应请财税人员参与进来。当然最主要的是企业管­理层的管理理念转变和­风险控制意识的增强,关注税务筹划方案和经­营模式、管理模式结合的重要性,而不仅仅将目光放在简­单减少税务成本上,才是做税收筹划工作的­前提和根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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