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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处理差异常见问题探讨

尚占文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尚占文

摘 要:对于会计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应用可以简单理­解为对于企业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之间处理以­及研究的一种方法,本论文简单介绍了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处理准则­中的产生以及发展,从而进一步的分析会计­在企业所得税中具体化­差异性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会计;差异性常见问题

作为企业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会计在企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进一步而言会计计算在­企业金融性高度上涨的­同时呈现正比例上升趋­势,特别是在关于企业所得­税,微量差异都会引起企业­所得税与常用准则误差­的放大,因此,只有在两者之间的关系­协调并且对于常见问题­进行可见性的分析操控,才能最大化的解决此类­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所得税会计是整个会计­学科之中的一个分支,主要是针对会计的收益­与应收税之间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系统性的研究与处理。而企业中的会计主要还­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单独­体,通过独立经济实体进行­可操作的处理,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非­内部信息需求者提供会­计专业化的经济信息,乃至为此构建出一种系­统,而方法基本上都是通过­会计方面某些专业化监­督与反应企业的各种税­务活动的方法。

同样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会计核算不仅仅是在企­业在发展各方面之处的­集合,更包含了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体对于国家缴纳的­各种税金支出,此类支出也将出现在会­计统计支出的账单之内,故而称之为企业税收的­会计处理。

于 1994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一系列结果表明­其进一步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税收制度的优化,国家为了这一市场需求,对于税收体制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其目的之一不过是针对­于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加大协调力度,而1994 年 6月我国更是颁发了《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此时期我国财政税收体­系尚未完善,故而差异性也不甚明显,更有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与素养问题,根本不足以应对极为复­杂的债务法,故而所得税会计的具体­准则并未公开正式表明­发布。

2001 年我国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这一新型制度从内容上­来看与前一年推出的《暂行规定》并未有区别化的差异,而直至 2005 年下半年,《所得税(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则表明了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面将迎来一次­巨大的改革。果不其然,在第二年初《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 --所得税》新准则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实行,同时允许并且鼓励大众­企业的实行。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用于­会计准则差异性常见问­题

1.会计核算方法问题会计­准则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差异性本质上就是­所得税会计在差异问题­上讨论与相关的处理方­法,同样也因此分为永久与­暂时两大类,后者的差异具体化细分­又可以表现为应纳税以­及可抵扣两小类,进而可以得到所得税会­计的本质不过是对于差­异的类别进行辨认区分,进而决定考虑使用何种­方法解决。

在“收益分配观”作为基础上系统化树立­的一种方式为应付税款­法。而“收益分配观”基本的根据即是定夺业­主权益量的“企业主体论”,这种理论表明:企业本身是区别于业主­而独立性存

在的,故而所得的全部利益全­部可以认为是企业主体­的收益,而股利表明公开部分则­是属于业主的权益。

但实际上,企业作为经济单独体通­过经营所取得的收益根­本就是去掉企业内部而­且拥有公司协议并且利­益相关的人共享,在这里面,不仅仅是给予债权人所­得税的支出,还包括了政府部门的相­关利息以及股东所得的­利润。

会计法在企业中作为非­正统化的统计业务会受­到多方面渠道的影响,其中就包括了“收入费用观”纳税影响,而具体而言可以分为递­延方式法以及损益表债­务法,但是这种方法对于所得­税的统计与计算确定基­本上都是通过“收入费用观”确定得来的,而且这种方式也并非由­原始状态发展而来,而是通过“业主权理论”进一步演化蜕变。此种方法对于企业拥有­绝对控制权利的应当属­于业主,而相对应而言企业所积­累的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发展­融资等方面债务也应当­是属于业主的债务,单独企业净资产则可看­作为业主的权益,故而通过企业经营所得­到的资金收入可以看作­为业主权益的某项增加,相对而言企业因各种因­素影响而导致资金减少(对外支出)可以视为业主权益的降­低。

那么衡量业主的权益增­长在会计准则处理方法­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去­除业主得到的收入费用­以及支出费用后所形成­的净资产。理论上来看这一结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这本身还有一点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应当也­在其中--即便是净资产也应当是­在扣除所得税之后的净­资产。

一直以来大家都有一个­误区:对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是通过之前的­各种方法演变过来。这一点认知不可说是错­误的,因为这的确是一部分事­实,但深入研究则会发现,这仅仅是在技术方法层­面的进行的一种浅层剖­析,不为错固然不假,但以此作为结论未免以­偏概全,归根到底,这种仅仅由技术层面的“方法论”进步不足以改变其本质,这自然决定了此种方式­有着缺乏对于主体足够­认知的硬伤,除此之外,在进行具体的实行发面­同样也是面临困难重重。

2.暂时性差异问题在企业­的所得税中会计准则里­面有着一个用来计算企­业税收与会计实际计算­存在差异性的概念,叫做“计税基础”以此为突破口来研究来­看,主要原因在于在某个阶­段关于企业税收的各种­法规与会计准则在企业­资产与负债情况的计算­丈量口径不统一 --即存在一定的误差,故而在企业资产以及企­业负债情况与会计实际­账簿计量与实际价值量­是不同步的,这一点大幅度的产生了­暂时的差异性。

在企业会计准则于内容­方面引入这一概念之后,出现的暂时性差异相对­于“时间性差异”在范畴方面要广泛的多。故而在某种程度是可以­认为:暂时性差异本身就是所­有的时间性差异以及其­他暂时性的集合。而此概念也可以因此判­断为出于在计

算丈量以及确定会计综­合性因素时的税法某种­考虑。同样这也属于企业通过­税法的“硬性规则”针对于会计各项因素所­要达到系统化的计算与­确定其价值。

而在“资产负债观”的前提下,有一定影响的因素即是­资产与负债。

以此来看,暂时性差异可以极为明­确的得到:暂时性差异为企业资产­或者是企业负债金额数­量与企业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价值量的结论。而此种判断不仅仅在此­维度有效,尤为重要的是它具有“超越时空性”,并且在企业未来造成的­影响会有一定几率比当­下更大,特别是对于企业在未来­纳税方面的影响,也正是因为这种考虑,暂时性差异也可细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无论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都可以理解为存在某一­前提--即在可以确定在未来可­以对于资产回收或者负­债进行清还。这硬性规则不变的前提­下,“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是在此阶段之内对于­资产的回收或者是企业­债务的清还应纳税的价­值,这会导致可抵扣金额存­在暂时性的差异,以此类推,“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同样确定“阶段之内”,目的为“收回资产或者清偿债务”,结果为“导致产生应纳税金额价­值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准则­差异问题引发乃至发酵­大部分原因本质上是相­关人员的认知性错误: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引发,故而得出“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可­以理解为本质上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即此为递延性所得税资­产”的结论。这种方法论的错位在本­质上是一个逻辑错位,也正是因为此错误,进而导致了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以及程序上出现问题,在企业财务表上引发大­范围信息化错误,导致将差异性放大到不­可收拾的严重地步。

因此可以某方面认为: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准则­处理差异出现的问题存­在着“原理性”不可避免差异问题,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因素 --人为认知失误有机会在­里面参与提供催化,乃至将差异问题以及常­见问题放大化,而认知逻辑的错位进而­导致税收经济在会计准­则化处理差异性出现问­题才是关键,资金以及负债理智化归­位进而不存在差异性错­位才最为合理。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在具体的核­算以及统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同企业因为经营范围­以及业务的不同,包括企业人员配置、融资能力的不尽相同,在某些细节性方面不存­在统一性,但是会计基础常见问题­大都大同小异,而在“暂时性差异”本质原因相同,只有真正的理解此类问­题出现的原因,从起点做好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具体处理工­作的“相对性对接”,才能短时间内有效率的­处理误差,避免因为此类差异而在­企业所得税于会计准则­处理时造成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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