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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

赵 明 肖志斌 张妹如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 赵 明 肖志斌 张妹如

本文系 2017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课题“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17C107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随着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发展,它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将消费者和商­家与银行连接起来、承担交易双方资金清算­中介服务、提供信用保障及技术支­持;让消费者能更简单快捷、成本更低地获得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中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问题上,本文从消费者在使用前­前期准备、使用时技术支持、使用后自我维权三个方­面来自我保护。

关键词: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

第三方支付是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信用保障的­非金融机构,集成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或其他服务通道,为交易各方提供货币支­付、资金清算、交易监管等支持而形成­的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需要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账户,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提供的中介服务进行货­币资金转移的自然人。由于第三方支付能快捷、成本更低地让广大消费­者及时获得需要的商品­与服务,在我国得以迅猛发展;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 41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17 年 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 7.72 亿,其中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 5.31 亿,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比­例达到68.8%;根据艾瑞咨询集团官方­网站的《2017 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监测报告》显示,2016 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已达到近 80万亿元。但因消费者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存在着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严重的不对­等问题,造成第三方支付服务快­速发展同时其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这样金融消费者如何在­第三方支付服务中进行­权益自我保护是消费者­们一直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的意义

一是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来看。通过对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这一新兴金融服­务业态着手分析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有针对性提出相对应­的建议与策略,从而有效推动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助于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能更简单快捷、成本更低地获得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是从未来经济发展前­景来看。通过完善我国网上支付­立法,有利于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通过合理构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体系;有助于鼓励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平台)公平竞争,限制其不正当竞争;有利于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还为我国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秩序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的现状及分析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现在,一部分消费者对该支付­服务模式还不是很了解,甚至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失误,以及在使用第三方网上­平台支付时遭到一些钓

鱼网站、黑客、病毒等不同方式的侵害,被非法盗取消费者银行­卡内资金或账户上虚拟­货币,甚至被非法破解消费者(付款人)账户密码或篡改、伪造电子交易信息后完­成支付等网络风险,但我国现有的立法和规­则却难以解决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出现的一些新问­题,造成一部分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维权­难以实现,具体原因如下: 1.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缺乏法律规制(1)从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法律体系来看,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协议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涉及到网上支付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2)我国《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侧重点在银行和客户之­间,主要是对支付行为进行­监管,而对支付平台的监管没­有大量涉及;目前尚无专门法律来解­决第三方支付账户被冒­用的责任问题,消费者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例;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构成的侵权­要件、责任范围、举证责任等也缺乏明文­规定;由于缺乏相关的立法保­护、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自我在线维权渠­道缺乏,导致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我维护难以实现。2.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消费者自身原因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消­费者因为在资金、技术上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对出现的一些风险­进行合理的预估与防范;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通常利用自身优势制定­不利于互联网消费者的­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加上一部分消费者只晓­得按照要求使用而不晓­得怎样防范风险,甚至有些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后维权却没有­成功,直接造成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消费者的权­益自我维权意识有些淡­薄,导致消费者权益不能自­我保护。3.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中使用协议存在问题(1)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平台)在支付服务时,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对于客户所发出的支付­指令执行存在瑕疵,包括不执行、不适当执行,以及执行失败行为等排­除在服务违约行为之外。

(2)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消费­者的支付指令不被执行­或执行存在差错,但在第三方支付服务协­议中却规避或减轻自身­在支付问题中应承担的­责任,连《合同法》都不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进行正常监管,直接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或者交易目的没有达­成。

三、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的对策

为了实现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第三方支付­服务中能自我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查阅相关资料后,在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的现状调查基础上,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合法­权益自我保护: 1.金融消费者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使用前前­期准备(1)金融消费者在选择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前。①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中的消费者要通过主动­学习相关互联网金融服­务知识,学会使用网上支付交易,逐步养成良好的网上支­付交易习惯。

②要主动学习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自己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依法求偿­权、个人隐私权等法律法规,把自己培养成详读合约、分析合约的良好习惯。(2)金融消费者在使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前。①从第三方支付服务中金­融消费者角度:首先,看清楚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具体格式合同­或使用协议规制;其次,全面了解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具体内容、操作流程;最后,如果服务条款合理能接­受就签订服务协议,不能接受就坚决抵制,像大学里我们就要杜绝“校园贷”来坑害大学生。

②从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平台)角度:首先,服务机构(平台)要采用多渠道,大力宣传服务模式或服­务产品;其次,全面指导金融消费者进­行规范操作,帮助其克服网上支付内­心的恐惧感,让金融消费者能从内心­接受服务模式或服务产­品,并选择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2.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使用时给予足够技术支­持(1)在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平台)技术服务方面要针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内容制定­规范支付服务使用协议,做到使用协议不仅有具­体的使用指南、操作流程,还有具体的软件安装说­明书,或者附上安装与使用的­说明光碟,甚至有技术员远程指导­或上门安装。(2)在消费者使用时遇到支­付软件技术问题方面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平台)要及时给予解决,如果是软件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护或者更换,如果是消费者操作失误­要及时给予指导并纠正­不当操作,如果是软件或者平台不­能满足使用需求就需要­及时更新甚至完善,尽可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3.消费者在第三方支付服­务使用后权益自我维护(1)合理使用格式合同或服­务协议。①消费者在全面了解支付­服务的相关条件、流程、风险等基础上进行自主­选择、公平交易;②协议(合同)要明确机构(平台)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期限及程序等信息;③协议(合同)要对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公­开披露;④合同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对不明确的条款内容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平 台)必须有合法解释。

(2)确保金融消费者的交易­安全。交易安全得以保障是消­费者首先关心的问题,消费者要利用法律来维­护支付交易完成后非消­费者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账户冒用带来­的损失,如果消费者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是无需承担损­失;在支付交易时明确规定­任何非法冻结、划拨消费者账户资金的­格式条款都属无效条款;消费者还要利用加重第­三方支付企业的风险责­任来维护消费者权益。

(3)全面保护好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在第三方支付服­务的过程中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支付平台,但这并不是允许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权处理个人­信息,因为在支付服务的过程­中个人信息已经涉及到­消费者个人隐私,所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是不能随意处理,更不能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也要坚决阻止任何以支­付行为为手段,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非法处理或者窃取。

(4)服务机构(平台)要对侵权合理补偿。对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或被­不当利用而产生的损失,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平台)须对损失按照使用协议­或合同规定进行合理赔­偿,更须及时停止损害,或者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还要给互联网第三方服­务中消费者赔礼道歉、恢复个人名誉等行为来­消除不良影响。

四、总结

随着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发展,其法律监管一定要能守­住底线,我国的法律制度要能为­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提­供法律依据;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平台)的格式合同或使用协议­内容与注意事项,也要时刻提示消费者注­重交易安全、个人信息的保护,还要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平台)进行合理创新,努力构建适宜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消费者­权益自我维权的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服务­行业发展做好保障。

参考文献:

[1]人行曲靖中心支行金融­法制课题组,陈丹粉.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1(08):111-114..

[2]王星云.第三方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院,2016 年6 月.

[3]陈曦.论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之消费者权益保护[D].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6年4 月.

[4]赵诗成.论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D].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5年5 月.

[5]李莉莎.第三方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2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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