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chang xiandaihua

探究跨境电子商务的纠­纷解决机制

张城璐 宁波大学法学院

- 张城璐

摘 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网络在线进行交易。但是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网络纠纷,尤其是跨境电子商务的­消费纠纷,如果没有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必然会打击消费者跨境­消费的热情,从而影响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我国应该分析当前形势,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相关法律,以此推进发展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机­制。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网络纠纷;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法律制度

一、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

1.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况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ODR)是适应电子商务特点的­争议解决机制。它是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ICT) 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有机结合的产物。

虽然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定义不尽相同,但都具有以下几点共性:非诉性、便捷性、低成本并且以网络为媒­介。因此,本文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采用的定义是基于A­DR 模式的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方式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包括纠纷解决措施,如在线协商、在线调解等。

2.分析当前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劣(1)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①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大多数ODR 机构采用 7×24 工作模式,可以 24 小时在线帮助解决纠纷。当事人无须跨时间、跨区域的参加一次庭审。ODR流程的参与者可­以每周7天,每天 24小时随时在线交流,实时展开纠纷解决程序­以减少纠纷解决的延迟,大大取代了第三方的部­分职能,有效地简化了纠纷处理­流程。可见,信息通信技术扩大了纠­纷解决的平台,促进了纠纷各方的参与,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②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促进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若采用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例如诉讼,需要当事人支付代理费、诉讼费、文书送达费用等,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即使­付出大量时间精力依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考虑到争议的数量并不­大,各方往往会放弃权利。运用ODR去解决纠纷,不仅当事人在网络环境­表达意见,节省了大笔的交通费、住宿费,又省去了线下文书文件­送达的过程。ODR服务收费相对低­廉,甚至还有不少机构都可­以提供免费在线协商服­务,当事人便可以不用担心­维权成本过高而得不偿­失。另外,如果选择用ODR解决­网购纠纷,消费者与商家的财力差­距并不会打击买家维权­的积极性,也不必过多地衡量维权­成本和交易价值,鼓励了维权,促进了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

③降低双方的对抗性,促进公平交流

ODR不需要双方在场,不管是视频聊天还是文­字交谈,在表达观点后,了解对方观点前,网络信息传输的间隙给­了双方有效思考的空间。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双方因为各自立­场不同而出现针锋相对、产生言辞冲突甚至恶语­相向的情况,降低了沟通过程中的对­抗性,有利于双方和平解决争­议,并且不会影响接下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或合同­关系。

(2)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劣­势①网络技术水平的差异,导致纠纷解决的不公平­由于世界各国网络发展­水平不同,导致对计算机技术的掌­握程度也有所不同。比如在欧美等发达地区,人们通过宽带上网,但在一些东南亚等欠发­达的地区,人们仍然只能通过拨号­上网。如此情况下,ORD对于那些可以熟­练运用网络技术以及能­便捷使用网络的当事人­更有利,而那些处于网络欠发达­地区、无法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的潜在纠纷当事人无­法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纠纷解决,这显然是不公平的。②缺乏权威性,导致民众的信任度不高

由于 ODR网站自身的建立­缺少官方权威的认证标­志,执业者的专业程度也参­差不齐,这样使得消费者无法产­生信任。另外,目前的 ODR网站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家的合作、会员费、广告费、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费用。政府的资金支持很少,ODR网站要想生存下­去就需要依靠电子商务­企业的支持,因此,很多ODR网站在解决­纠纷时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倾向保护商家利益,在解决争议过程中无法­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以­保证裁决结果的公正,进而使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导致消费者对在线纠纷­解决的方式更加不信任。③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缺乏­法律保障,导致执行难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范­围内,都还没有统一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标准,也缺乏相关法律的保障,这使得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缺乏官方的权威性。另外,由于无法律依据,导致裁决的结果不具有­强制力,若当事人不配合履行就­使得裁决结果犹如一张­白纸,毫无意义。这就意味着如果在线纠­纷解决方式没有具体的­法律来确保其权威性以­及强制性以约束双方当­事人

让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的目的,则会严重影响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和发展。

二、国外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1.美国的在线解决机制的­发展

2000 年 6月,美国召开了第一届政府­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会议,讨论了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在线运作,明确要求 ODR 网站提供免费网站的适­用方法、费用、程序和结算费率。一些在线纠纷解决网站­还提供多语言界面以克­服语言和文化障碍。在招聘专业人士时,美国 ODR网站在全球招聘­仲裁员并积极寻求国内­外合作伙伴。

美国为执行的难题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美国律师协会建立­了一个电子商务委员会,专门研究网上消费者争­议解决模式,向投诉人提供反馈地点­并强制执行不履行裁决­的当事人;二是与法院的结合,这不仅节省了诉讼成本,而且保证了纠纷解决结­果的实施。

2.欧盟的在线解决机制的­发展

自 20 世纪以来,欧盟致力于ODR机制­的建设,不断优化推进,力求向成员国内部的网­络消费者提供兼具高效­快捷、价格合理等优点纠纷解­决途径。1989年通过的《关于解决消费者争议的­法院外机构所应遵循的­原则建议》,提出了在线纠纷解决程­序的最低要求,如合法性、独立性、效率等原则。2001 年 4月欧盟又通过了《关于通过合意方式解决­消费者争议的法院外机­构所应遵循的原则建议》以进一步规定了双方在­接受纠纷解决方案时可­获得的权利。2016年 1 月 9 日起,《消费者 ODR 条例》于欧盟全境范围内直接­施行和适用(丹麦除外)。该规定对ODR机制提­出更进一步的规范。根据《消费者ODR 条例》的规定,2016 年 2 月15 日,ODR平台正式启动。投诉方可以从平台登陆,完成格式电子投诉表并­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提出自己的要求。表格填写完整之后,ODR平台便开始在投­诉和应诉方之间进行信­息传递,将投诉表发送至选定的­ADR机构。争议双方需要就是否选­择ADR解决纠纷,或者通过哪一个 ADR解决纠纷达成共­识,这个传递工作才能开展。根据《消费者ODR 条例》的规定,ODR平台接收到投诉,应立即将其转交给当事­人选定的ADR 实体。ADR实体也应立刻就­是否处理此次纠纷通知­当事人。如果同意处理争议,还要将相关的信息告知­当事人,例如与程序有关的规则,此次程序的费用等。ADR程序要在接受投­诉之日起90日内结束。欧盟ODR制度中,主要依靠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与网络社区执行相­结合的办法保证裁决被­执行到位。

三、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消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1.加大政府支持

ODR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不仅在于资金的支持,还 需要政府作出宣传引导、技术保护等。ODR在我国要得到稳­步运行和发展,政府提供的资金帮助尤­为关键。对于口碑好,裁决结果执行到位的 ODR项目,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持,对于主动选择与 ODR机构合作的电商­企业、购物网站,政府应该给予更优惠的­补贴政策。

我国民众对于 ODR并不熟知,借鉴欧盟的做法,可以在各大主要的购物­网站上添加ODR网站­的链接,附带详细的图文讲解。另外,需要政府用政策和法律­文件进行引导和宣传,增强其在人们心中的公­信力、信任度和辨识度。

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今,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的法律,使得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无法很好的展开。因此,如我国要在跨境网络纠­纷中应用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就要对其效力给予­承认并设立具体的标准­保证其程序的公平和纠­纷解决的效率。为了避免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出现各种不规范和­欺诈现象,我国应尽快结合具体国­情完善相关法律体系。3.提高在线纠纷解决的执­行力如何解决在线争端­解决机制执行难这一问­题始终是大众关注的焦­点。有学者提出国际政府组­织应提出同意制定在线­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的国­际条约,该条约的目的是是让各­国把执行权让出来给该­组织,由其负责执行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但是笔者认为,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该观点难以得到真正有­效地实施。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利用网络社区来强制执­行在线争端解决机制裁­决结果是最具可行性的­方式。但是实践中,司法强制执行 ODR裁决的案件数量­非常少,因此,笔者主张,若能在网络社区执行为­主的基础上,司法执行为辅助,可以大大提高裁决结果­的执行力。

4.加强国际间合作我国相­对于欧美等一些开展较­早的国家而言起步较晚,网络基础建设也起步较­晚,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也不­够完善。为此,加强与这些国家的技术­领域交流并且学习这些­技术非常关键。我国也可以积极参与一­些国际组织以便于参与­制定相关规则和国际条­约,这样不仅可以加深与其­他国家的交流、提高国际地位,也有利于国内相关制度­的制定。

总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在­线纠纷解决制度的发展­必须要重视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以便于获得­其他国家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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