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农产品国际贸易现状及 对策研究
李晓芳 武汉晴川学院
摘 要:受益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扩大了途径,农产品国际贸易因此获得了长效发展机遇。这一战略对于提升农产品出口规模,调整农业产业原有的结构和发展模式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前农产品出口由于多种原因存在多方面的问题还需要解决,这些因素的存在影响到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质量,所以有必要采取合理的对策,实现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一带一路”;国际贸易;现状分析;农产品;对策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具有伟大的意义。这一构想有利于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农产品国际贸易因此扩宽了发展途径,农产品可以提升出口规模,并转变原有的农业产业结构,积极作用明显。但是由于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原有的基础较为薄弱,产品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产品出品易受到贸易壁垒的直接影响,农产品业的国际贸易存在不利条件。所以我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要结合“一带一路”战略采取必要的措施,促进农产品贸易的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现状
1.农产品贸易缺少优势在近年来的发展中,我国加大了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调整和优化力度,农产品贸易份额实现了许多突破,在发展中实现了贸易的持续逆差。但是从农产品的总体结构来看,当前大宗农产品的进口数量在持续增长,并且对进口农产品的价格缺少控制权。所以产品价格处于大幅波动中,而我国农产品出口缺少优势,出口农产品存在低附加值的不利局面,产品缺少品牌优势,难以形成竞争力。特别是当前国内农业发展受到环境保护制约,农资产品和劳动力价格快速上升以及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农产品出口难以实现价格优势。
2.农产品市场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覆盖范围较小,由于市场结构不合理,贸易途径缺少广泛的渠道,所以我国的农产品在世界上的影响力较弱。农产品出口主要集中于亚洲区域,而进口主要集中于美洲地区,由于贸易缺少多元化,农产品贸易的风险较大,农产品价格容易受到影响,一方面导致农产品贸易的获利空间较小,另一方面粮食安全易受到影响,所以农产品贸易要利用好“一带一路”战略提供的发展机遇,实现市场结构调整。3.农产品出口的产品结构不合理我国的农产品出口由于产品结构不合理,难以形成竞争力。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原始产品和粗加工产品,农业产品没有配套深加工的产业体系,因此出品产品的价格较低且缺少价格主导权。为了有效提升农产品贸易的整体竞争优势以及收益,贸易产品中还需要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加快传统农业的改造,注重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形成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优质农产品,以提升产品的出口效益。4.农产品出口易存在的贸易壁垒当前,许多发达国家特别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对于进
口食品提升了检验标准。而我国的农业生产对于农药残留的控制、转基因等缺少重视,农业生产中缺少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导致农产品出口由于绿色壁垒受到影响,许多农产品由于检测不合格面临着退货或索赔,贸易损失较大。此外,由于农产品的国际竞争特别激烈,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的农产品不受影响设置多种贸易壁垒,不断提升农产品的检验标准和准入标准,农产品贸易壁垒的存在对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产生不利的影响,我国农产品贸易出口受到影响。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对策
1“.一带一路”战略形成的优势“一带一路”立足于合作发展,在多边机制下,贸易平台进一步扩大,通过区域合作可以实现多方面、多层次的合作发展。由于“一带一路”战略有利于推动国际贸易,我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可以和沿线国家实现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的合作,结为互惠互利的战略伙伴关系,我国的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创造了条件。“一带一路”战略可以打造出沿线国家的合作平台,有利于推动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和多种资源的优化配置。2“.一带一路”战略形成的发展机遇(1)有利于扩大我国的贸易规模在近年来的发展中,我国的农业形成了高速增长,许多农产品在无序发展中存在严重的过剩问题。由于农产品存在供过于求的不利局面,农产品的利润率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农业产业难以实现健康发展。而“一带一路”战略有利于扩大农产品的出口规模和出品区域,增加农产品销路。“一带一路”扩大了贸易合作的平台,沿线国家的贸易更加便利,有利于消除原有的贸易壁垒,构建出有利于贸易发展的区域环境。(2)有利于我国的农业结构调整“一带一路”沿线涉及到许多农业国,这些国家的农业基础较为落后,整体农业水平低于我国,因此我国与沿线国家开展农业贸易合作具有互惠互利的基础。我国的部分农业项目也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在“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借助“一带一路”有利于我国的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合作化解过剩产能,实现产升级,农业产业结构通过调整会更趋于合理。此外,我国的国际贸易在发展中,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农产品贸易的成功经验,有利于提升农业产品的科技水平,实现我国的农产品深加工和广泛合作。
(3)有利于发展互补市场
我国在农业合作与“一带一路”沿线有互补性,农业产品出品可以扩大市场。我国与沿线国家通过多领域的深层合作可以扩大我国家农业产品在全球的占有率,另外,通过进口我国急需要的农业产品,以利于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当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结合农业产品贸易已达成了多方面的合作意向,为农业经济的区域一体化创造了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国可以大力发展优势产品并被补齐发展中的短板,解决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式
1.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扩宽了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领域,获得了发展机遇,所以国内的农产品贸易要利用好这一机遇,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产品出口结构来提升产品竞争力。农业生产要改变原有粗放式的低效益发展模式,实现农业产业升级。农业产业要通过产品的深加工和产业链的优化,提升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我国的农产品在有品牌发展意识,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借助“一带一路”提升农业科技水平。2.借助跨境电子商务在传统的贸易模式下,农业产品的供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弊端,所以国际贸易存在交易撮合难度大,交易效率低,贸易成本高,资金难以快速周转等多种不利局面。而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体现在可以消除原有的贸易弊端,农产品国际贸易可以方便获得交易机会。“一带一路”可以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实施创造了发展机遇条件,农产品贸易实现了交易过程的信息化。当前,国内的农产品贸易要结合跨境电子商务,发挥优势作用,解决存在的制约问题,要树立网络营销意识,推动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
3.充分利用互联互通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比如物流、结算、贸易投资、海关、检验检疫、金融等多领域的合作。“一带一路”为农业产品的国际贸易的互联互通创造了发展条件,沿线各国贸易的得以多领域合作,自主和可持续发展,推动了沿线各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要充分利用互联互通实现农业贸易的升级。
四、结语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虽然有利于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但是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还要解好多方面的问题。为此。我国的农业要利用好发展机遇,采取多种措施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优化贸易途径,借助“一带一路”发展农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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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第四,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三、融资性贸易类型
以下从合同买卖角度,将融资性贸易分为三个类型,也是最常见的法律关系类型。在这种法律关系中,至少包括出卖人和买受人(或委托方和受托方)两方当事人,必要时存在第三方。融资性贸易表现为买卖合同形式,资金供给方为融资企业直接提供资金。
1.代理采购类型受托方(资金供给方)根据委托方(资金需求方)委托,在收取委托方保证金后,向指定第三方进行物资采购,受托方收取固定收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物资销售给委托方的业务模式。
此类型中,委托方和第三方企业(即资金供给方的上下游企业)有可能是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明显具有托盘性质。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如果不对同一委托方或关联企业核定业务规模,存在敞口资金风险放大的可能,进一步加深业务风险。2.保值销售类型买受人(资金供给方)与出卖人(资金需求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买受人依据市场价格预先支付出卖人一定比例的采购货款,取得货物所有权;双方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共同销售,到期扣除约定收益后支付出卖人尾款,未销售部分出卖人进行回购。
实际业务操作中,可能会出现货物实际未销售,由出卖人全额回购的情况。货物实际未真实流转,仅有资金流和票据流。3.闭合循环型受托方(资金供给方)与委托方(资金需求方)签订合作协议,委托方为生产企业,受托方为委托方采购原材料,用作委托方生产使用,待成品生产出来后,受托方监管成品库存,委托方负责销售,约定期限内支付委托方固定收益。
该业务模式下,一旦业务中止,受托方抽离资金,可能导致委托方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出现异常,而受托方是否能有效监管成品库存,通过变现弥补损失,充满不确定因素。
四、融资性贸易的风险
1.资金风险融资性贸易是以贸易为形式、融资为实质的业务,货物的采购和销售环节均由资金需求方组织开展,资金供给方一般既无采购资源,又无销售渠道,在贸易链条中处于被动地位。而资金需求方多为中小民营企业,资信水平较低,自身抗风险能力差,一旦生产经营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就有毁约的风险。国有企业则成为最后支付人,承受巨大损失。
2.法律风险第一,法律性质不明。由于融资性贸易不具有贸易实质,交易双方一旦发生纠纷诉诸法律,可能判定为不具有真实买卖合同性质,而被认定为以贸易手段开展的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相关贸易合同等可能被判定无效。
第二,货权归属不清。融资性贸易中,由于资金供给方不掌握货权,存在空转走单的可能性,资金支付后既无货物实际交付,又无提单或仓单等权利凭证,且煤炭、钢材等大宗物资作为标的物不特定,导致一旦发生纠纷,由于货物主权不清,资金供给方不能证明货权归属,会陷入钱、货两失的困境。
3.税收风险第一,增值税风险。虚开链条涉及上游的冶炼制造和进口企 业、横向的商贸企业、下游的核心企业,还会为出口骗谁提供业务流、票流、资金流的假象和便利。一旦上游虚开问题爆发,必然导致抵扣链条的断裂,造成大量非正常户走逃、失控发票和欠税难以追缴。
第二,所得税风险。融资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运作方一方面全部列支融资成本费用,制造巨亏假象;另一方面隐匿放贷贴现收益,逃避缴纳所得税,造成其整个链条上税收的大量流失,主张黑市金融,破坏正规市场“资金蓄水池”和“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五、融资性贸易风险防范
1.持续优化经营模式,严控融资性贸易业务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2017 年两会期间,在被记者问及央企负债情况时表示,“未来将严格控制盲目投资,单纯为了扩大规模,特别是融资性贸易,是要严格禁止的。”融资性贸易资金占用大、盈利水平低、业务风险高、收益与风险严重不对等,潜在较大经营风险。国有企业应当增强风险意识,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和财务承受能力,审慎决策,依法规范经营,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和空转走单类虚假贸易业务。2.强化内控体系,防范运营风险强化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构建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明确企业各部门风险管控责任,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作用,完善业务前期论证、立项决策、谈判签约、合同履行全过程风险防范机制,深入业务合法合规性、内控有效性评价,强化审计监督,实现持续改进优化。
3.加强客户信用管理严格中小企业合作准入资质条件,及时修订完善客户考察评价和准入标准。谨慎选择资金实力不足、资信度差以及兼营贸易、融资、担保业务的中小客户。优化客户风险计量方法和评估策略,科学建立客户动态量化考核和风险防范体系,对客户的整体实力、业务规模、合同执行情况、处罚情况等方面综合量化考评,提高客户风险的预见性和防范能力。加强客户信用额度管理,严格客户信用额度的审批程序和授权权限,及时采取增信措施。
六、结论
融资性贸易给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挑战,存在资金、法律、税务等多重风险,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活力。国有企业固然有其机制僵化、市场竞争力不足等缺点,仍不能作为其开展融资性贸易的借口,国有企业应加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多种有效保护手段,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
参考文献:
[1]隋换新.融资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应对.税收经济研究, 2017年第2 期.
[2]张忠民.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应注意的问题.经营与管理,2012 年第5 期.
[3]王峰,石睿.全面解析融资性贸易的七大交易模式.微信公众号:天同诉讼圈.
作者简介:张静(1983.03- ),女,汉族,河北人,经济师,本科,贸易,供应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