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chang xiandaihua

中国对外贸易开放的主­要路径及现状特点

张天桂 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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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 40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开放主­要从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两方面,通过局部试点再向全国­复制推广的方式渐进展­开。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拆除贸易壁垒,扩大市场准入,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货­物贸易体、第二大服务贸易体;加强FTA 建设,主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全球经济治理,不断提升在国际经贸体­系中的话语权,中国还是经济全球化的­积极推动者。

关键词:贸易开放;主要路径;现状特点

一国对国际贸易的调节­措施主要有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两类,对外贸易开放也主要从­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两方面展开。贸易自由化最初的着眼­点在于关税壁垒的拆除;随着关税水平的降低和­贸易方式的发展,尤其贸易投资一体化的­推进,更加隐蔽复杂也更为灵­活实用的非关税壁垒的­拆除和市场准入的放开­日渐重要。贸易便利化的着力点在­于边界内贸易限制措施­的规范,满足日益增加的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贸易管理效率的诉­求。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开放通­过局部及试点再向全国­范围复制推广的方式渐­进展开,并注意在打开国门的同­时,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全球经济治理,提升在国际经贸体系中­的话语权,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经贸利益。

一、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加强贸易政策合规,逐步与国际接轨

继 1979 年颁布《以进养出试行办法》、《发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之后,国务院又在 1984 年、1987 年分别批转《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1988 年外贸体制改革方案》。根据 1988 年《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1990 年《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4 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取消国家对出口的财政­补贴;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是改革­的目标,要放开经营、平等竞争、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中国的外贸体制自对外­开放以来已完成由指令­性计划管理、经营权高度垄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到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转变。尤为重要的,中国履行入世承诺的过­程,同样是按照 WTO 规则要求和自身国情,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对外经贸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将外贸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对外贸易发展创造良­好体制环境的过程。除集中清理2300 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颁布《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减少贸易壁垒和行政干­预外,2004 年 7 月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更是不但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取消对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实行备案登记,多元贸易主体结构得以­正式形成;而且充实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规定,授权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反倾销、反补贴、实施保障措施。

截至目前,中国已接受 WTO 的 7 次贸易政策审议。2018 年7 月第 7 次审议所面对的更是 42 个成员的 1963 个书面问题。需要强调的,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应符合­WTO规则;商务部随后在 2015 年编写《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手册(试行)》、2016 年公布《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仅 2016 年、2017 年就分别完成 300 余项、375 项法律法规合规评估,分别举办 2 期、3期全国贸易政策合规­培训班,力求通过持续而主动地­对自身贸易政策合规性­的评估与完善,未雨绸缪、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摩擦,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公信力。WTO 在结束对中国的第6 次、第 7 次贸易政策审议后,不但积极评价中国为多­边贸易体制建设提供的­领导力,而且期待中国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二、降低关税,削减非关税措施,成为全球最大货物贸易­体

中国加入 WTO 后,进口关税总水平逐步从 2001 年的15.3%降至 2010 年的 9.8%,已低于入世时所承诺的 10%的关税约束水平;如果考虑贸易结构因素,实际贸易加权平均税率­仅为4.4%,与欧盟 3.0%、美国 2.4%的关税水平差距已大幅­缩小;农产品的平均税率由 23.2%降至 15.2%,更是远低于 WTO 发达成员39%的平均关税水平。此后,中国按照对外开放、经济建设的实际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实­际需要,陆续对有关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如,继 2015 年 14 项、2016 年 16 项和2017 年 1 月 16 项、12 月 187 项已 4 次降低服装、鞋靴、护肤品等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之后,2018年 5月又发布公告,自 2018年 7月起较大幅度扩大日­用消费品的降税范围和­降税力度,共涉及 1449 个税目、为日用消费品税目的 70%以上、是前 4 次降税总数的 7 倍,平均税率由 15.7%降至 6.9%、平均降幅为55.9%,且以直接调整相关商品­最惠国税率而非以前暂­定税率的方式实施。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同样从2018 年 7月起进一步下调,整车最惠国算术平均税­率由 21.5%降为 13.8%,税率由3%至 25%之间降为 3%至15%之间,低于同处于发展中的国­家平均水平。为落实WTO《信息技术协定》扩大产品范围谈判成果,中国自 2016 年 9 月 15日起对涉及中国税­则 480 多个税号的 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降税,其中大多数产

品的进口关税在未来3 年或 5年降为0、少量产品于未来 7 年降为0。

中国还截至 2005 年 1月已全部取消对 424 个税号产品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仅保留根据国际公约和 WTO规则为保证生命­安全、保护环境而实施管制产­品的进口许可证。商务部 2017 年 12 月第 95 号、96 号公告显示,2018年实行出口、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分别为44 种、2 种,前者主要包括小麦、玉米、大米及其粉,活牛、活猪、活鸡、牛肉、猪肉、鸡肉、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锑、锡、铟、钨、钼及其制品,稀土、摩托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及其底盘,后者为重点旧机电产品、消耗臭氧层物质。

根据中国海关的统计数­据,1978 年至 2017 年,中国货物贸易总额从 206.4 亿美元提高到 41045.0 亿美元,年均增速达14.5%,从全球第 29 大货物贸易体飙升至第 1 大货物贸易体;其中,出口、进口占国际市场的份额­由 0.8%分别提升为12.8%、10.2%,分别从世界第 31 位跃居第 1 位、第 29 位提高到第 2 位。

三、扩大市场准入,深入推进贸易便利化,成为全球第二大服务贸­易体

中国的服务市场开放持­续扩大。不但兑现入世承诺,为境外服务商提供《服务贸易总协定》12个服务大类 160 个分部门中的9个大类 100个分部门的市场­准入机会,开放范围接近WTO 发达成员平均水平;而且 2014 年、2015年国务院专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明确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商务部还会同相关部门­继 2016 年相继公布《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后,于 2017 年出台《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以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为契机­推动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引进全球服务业跨­国公司、推动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发展。

而贸易便利化对推动对­外开放和贸易发展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性愈加显­现。无论商务部门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海关部门实施通关一体­化改革、质检部门推进检验检疫­信息系统与单一窗口平­台的直接联通,还是税务部门优化税收­和退税流程、外汇管理部门提高外汇­收汇查验和管理效率,中国一直都在努力从各­个相关领域推进自身的­贸易便利化。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在 2017 年 2 月的正式生效,同样有 2015 年 9 月就已批准接受的中国­的重要贡献。《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2017)》显示,中国的贸易便利化程度­居全球中上水平;而着力 建设自由贸易港,毫无疑问会进一步推进­中国的贸易便利化。中国约 1/3 进口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2017 年进口清关时间从 2016 年的 22个多小时减少到平­均 16.7 小时,出口清关时间全国平均 1.1 小时。2018 年,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如天津口岸启动试运行“直通进区”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海关总署联合世界海关­组织共同主办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

在多种因素的有力推动­下,中国的服务贸易战略地­位不断提升,日益成为深化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抓­手与崭新引擎,正努力形成“三核”引领(北京、上海、广东服务贸易核心区)、纵横辐射(“两横一纵”-- 东部沿海、长江沿线、面向中亚西亚的“一带一路”服务贸易辐射带)的服务贸易全面发展新­格局。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82年至 2016 年,中国的服务贸易总额由­45亿美元提高到 6575 亿美元,年均增长 15.8%;其中,出口由 26 亿美元扩大为 2083 亿美元,位列全球第3,年均增长13.8%;进口由 19 亿美元增加至 4492 亿美元,世界排名第 2,年均增长达 17.4%。2017 年,中国服务出口增速自 2011 年以来首次超过进口增­速、创7年来新高,服务进口规模依然为出­口规模的 2倍左右。按照已有规划,到 2020年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将超过1万亿­美元。

四、加强 FTA建设,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成为经济全球化积极推­动者

2004 年 7月实施的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明确,缔结或者参加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继2007 年党的十七大明确实施 FTA 战略,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FTA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FTA 网络之后,2015年国务院专门­发布《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国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截至 2017 年底,中国已签署16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亚洲、大洋洲、拉丁美洲、欧洲的 24 个国家 /地区。

中国在积极履行入世承­诺的同时,愈加主动地发挥负责任­贸易大国作用,深入参与多边贸易谈判,推动WTO《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协议的正式达成和《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正式生效,以具体行动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维护WTO全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核心地位。尤其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面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和逆全球化思潮的渐­起,中国作为全球贸易救济­调查的首要及最大目标­国,依然继续秉持合作共赢­理念,积极参与并努力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制、国际经济体系变革:APEC北京峰会发布《APEC推动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北京路线图》、G20杭州峰会核准《二十国集团全球贸易增­长战略》、金砖国家第6次贸易部­长会议批准《服务贸易合作框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发布《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引领全球化向更

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新阶段迈进。

五、先试点再复制推广、地域逐步扩大,渐进式贸易开放特点明­显

从对外开放初期 1980 年设立经济特区到 1984 年进一步开放沿海港口­城市、1990年设立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到1992 年陆续批准 14个保税区和1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从对外开放新阶段 2013 年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到20­15 年进一步扩容为4 个再到 2017 年又增加 7 个共 11 个,直至 2018年决定支持海­南逐步探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国的贸易开放无论开­放的具体领域和程度还­是开放的地理范畴和空­间,一直都以渐进方式展开。

因应不同时期需要设立­的 6 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区,既是中国加工贸易的集­聚区,也是中国贸易开放的先­行区。在 2015 年《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印发前,国务院已批准设立 160 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根据《整合优化方案》,既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逐步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立的也统一以此命­名。要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进其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梯度转移、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发挥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尤其需要注意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业­已展开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呈现互为促进之­势。《整合优化方案》特别强调,要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制度的成功经验,加快推广“单一窗口”建设试点经验,并在 2019 至 2020 年的远期目标中明确努­力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打造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载体。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作为开放高地,注重的是“放管服”、营商环境的优化而非税­收的优惠,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是其重要目的之­一。从上海1 个到添加广东、天津、福建的4个再到新增陕­西、四川、重庆、湖北、河南、辽宁、浙江共 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合计­面积已超 1300平方公里、较最初的 28 平方公里增加45倍以­上,形成横贯东西南北、联动各大区域的新格局。截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100 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已分批次向全国­推广移植。仅以2018年 5 月第 4批中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为例,就包括“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在内的 9项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上海美国商会的调查显­示,多数企业认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带来的好处,甚至比税收优惠更有吸­引力。

服务贸易开放同样体现­出一贯的渐进特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服务业开放的同时,北京市于2015 年 5 月成为全国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广州、杭州、武汉、成都、苏州、威海和两江新区、哈尔滨新区、 江北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 15 个省市(区域)从 2016 年 2月 22 日起展开为期两年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2018 年 6月进一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广州、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成都、苏州、威海和雄安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 17 个省市(区域)进行为期两年(2018 年 7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探索完善跨境交付等模­式下服务贸易准入制度,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国际结算等服务贸易,推动以“互联网 +”为先导的新兴服务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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