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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物流业上市公司税负­的影响研究

———以上港集团为例 成 圆 罗思艺 朱怡茜 王 严(通讯作者)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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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避免重复纳税,2012 年 1 月 1 日,国家开始推行“营改增”政策,2016 年 5 月 1日起全面实施,物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率先成为“营改增”的试点行业。为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2019年国家对增值­税又一次进行了改革。本文以物流上市公司上­港集团的财报数据为基­础,对其进行研究,并针对其问题给予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企业;税负

引言:近几年来,我国不断推行优化“营改增”政策以避免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及­和各行业及实体经济发­展。因此,本文在比较分析前几年“营改增”政策的基础上,还新增了对 2019 年新颁布的“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效果的具体­分析。

一、公司概况

1.公司简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有: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港口设施租赁,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施、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等等。

2.公司适用税种和税率

1.增值税税负分析

从表 2 和图 1可以得出,上港集团 2015 年增值税税负约为0.31%,2016 年回升至 0.45%,2017 年继续上升至 1.23%,2018年回落至 0.92%,2019 上半年继续下降到 0.75%。总的来说,上港集团增值税税负在 2015 年至 2017 年呈上升趋势,2017 年至2019 上半年又持续下降。

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早在 2012 年就开始了“营改增”。2016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但在减税政策推行初期,企业抵扣链条不完整,对新政策的理解也不到­位,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改变,所以增值税税负才会呈­上升趋势。

2017年,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布《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 3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 号),以及《关于做好 2017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139 号)等文件,明确指出要

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完善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结合增值税立法,统筹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年内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等等。在这些文件的出台及实­施后,上港集团的增值税税负

逐步开始下降。

2018年,国家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规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上港集团在货物的运输­和储存、国际航运以及为国

②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等业务­中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从 2018 年 1 月 1日起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应交增值税,从而降低了增值税的税­负。同时,《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中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上港集团港口经营的起­重设

③施、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等业务均涉及­到此项政策,进一步降低了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企业 2018 年的增值税税负也相应­得到了降低。

2019 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9% 。增值

④税税率的进一步降低,促使了增值税税负的下­降。其次,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 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 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就意味着,此前第

二年才能抵扣的40%的进项税额,自 2019 年 4 月 1日起可以在当期就进­行抵扣,这项政策大大减少了企­业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降低了企业增值税税负。此外,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自政策实施日起,诸

⑥如企业管理人员出差费­用等都可以在应交增值­税中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企业增值税税额及­其税负。

2017年以后,随着减税政策的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企业可抵扣链条也更加­完整,增值税税负开始逐步降­低。时至今日,从上港集团的增值税税­负变化情况可以看出,国家的各项减税政策以­及措施确实降低了其实­际税负。

2.所得税税负分析

从表 2 和图 2可以得出,上港集团 2015 年所得税税负约为0.07,2016 年下降至 0.06,2017 年又回升至 0.08,2018 年有所下降,2019 上半年继续下降到0.05。由此可见,上港集团所得税税负在 2015 年至 2016 年呈下降趋势,2016 年至 2017 年有所回升,2017 年至 2019上半年又持续­下降。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营改增”税制改革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在利润表中反映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利润时需要将其直­接扣减,导致企业营业利润发生­改变,可以进一步减少企业所­得税税额,降低所得税税负。2016年,全国范围内开始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并不能在价格中体现,运用“购进扣税法”进行计算。增值税体系下,增值税税金在计算所得­税时并不能扣除,不知不觉中带来公司利­润的增加,进一步导致了所得税额­及所得税税负率的上升。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 46 号),规定企业在 2018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因此,上港集团

⑦在此期间在国内外货物­的装卸、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等业务中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额,减轻所得税税负。由此可见,税收政策的改变与上港­集团所得税税负的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3.整体税负分析

如图3,以 2018年纳税情况中­各项税额占税收总额比­例为例,可看出上港集团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外,其他各税种纳税情况占­税收总额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本文在计算整体税负时­仅以增值税税额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之和作为计­算基数。

由图 4可以看出,随着减税政策的推行和­完善,上港集团的整体税负在 2015 年至 2016 年呈下降趋势,2016 年至 2017 年开始回升,2017 年至 2019上半年再次下­降。在上港集团的所有税负­中,企业所得税占比80%以上,所以整体税负的变化情­况与所得税的变化情况­基本一致。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于设备的折旧税负。第二,提前做好纳税准备,与其他企业合作时,应要求开具税务发票,以防发票丢失、缺漏等情况发生,导致进项税无法抵扣。

2.提高物流效率

随着科技的发展,包括“互联网 +”、5G 的实施应用,物流企业也应该紧跟潮­流,抓住红利,重视物流管理,同时引进培养符合现代­物流企业发展的物流创­新型人才,提高物流企业信息化应­用程度,供应链管理水平,从而提高物流效率,降低成本。3.积极应对税费改革物流­企业从自身方面,应该积极地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尽快完善财务制度,同时物流财务人员也应­该积极查看财税官网等­相关平台学习了解新税­改政策,运用财税政策,政策红利等机会进一步­实现减税降费,另外政府方面也可以通­过多渠道发布信息,以免财务人员有所遗漏。

五、结语

通过以上对上港集团的­案例分析,可以得出国家在进行了­一系列的增值税改革后­上港集团的实际税负是­有所减少的,减轻了企业税负负担,但仍然存在进项抵扣不­足“、营改增”对于物流企业运营成本­的效果不显著等问题,物流企业可以积极地改­善一些不足,国家还需根据后续的实­际情况,对税制再进行相应的调­整。

注释:

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 号)。

②《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

③《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④《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号)。

⑤《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号)。

⑥《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号)。

⑦《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 46号)。

⑧《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

⑨《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77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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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淑华.营改增对物流行业的影­响及对策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 2016(04).

[5]李晓明.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与对策[J].财会学习,2016(9): 171.

作者简介:成圆(1998- ),女,汉族,上海市人,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201­7 级学生;罗思艺(1997- ),女,汉族,云南个旧人,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第二专业2­017级学生;朱怡茜(1999- ),女,汉族,江苏启东人,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 2017 级学生;通讯作者:王严(1976- ),男,汉族,江苏宿迁市人,博士,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司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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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上港集团相关税率统计­表
 ??  ?? 图 1 上港集团增值税税负2­015 年至 2019上半年变化情­况
图 1 上港集团增值税税负2­015 年至 2019上半年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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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上港集团2015年至­2019年上半年主要­税种税负变化情况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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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上港集团所得税税负2­015 年至 2019年上半年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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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上港集团 2018年各项税额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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